1、气瓶充装站必须符合GB17267-1998《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2、充装车间内外严禁烟火,禁止携带任何火种、穿带钉鞋和化纤衣服进入车间。
3、非车间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因工作需要进入灌瓶间时,必须经领导批准。外来参观人员要由厂内专人陪同。
4、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监督部门的培训考试,取得《充装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5、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防静电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赤手,赤胳膊操作,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便离岗,因故必须离岗时,应安排好替岗人员。
6、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控制灌装质量。气瓶充装必须先经过预检和复检两道工序。复检内容与预检相同,属第二道把关。对超重瓶、漏气瓶要及时处理,不得推给下一班处理或过夜,不准在车间内存放。
7、首瓶充装的气瓶要进行检斤三检制,即:自检、互检、检斤员专检。
8、充装车间通风要保证良好,时刻监控充装台上液化石油气浓度,但浓度达到规定值时应停止灌装,查找原因并及时排除。
9、台上所有电器设备都符合防爆等级要求,并应及时维护保养。灌装间地面应为不发火地面。
10、应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使车间的液化石油气浓度保持在规定值以下。
11、灌装设备(管道、充枪、电子灌装)等设备应完好,并保证接地良好。充装时应打开超重自动切断装置。
12、钢瓶灌装前应经严格预检。参照《GB8334-1999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和评定》标准。对《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七章第61条中所列不合格瓶严禁充装。
13、充装工作按规定的充装量和充装系数进行,严禁超装。
14、充装中要加强检查,充装后应逐瓶进行复检,复检员及复检用的衡器都应与充装区别。
15、复检中发现超装的气瓶,应立即退回充装岗位处理。
16、重复检验后,应逐只进行气密检查。
17、应做好检验后,留下工作见证。
18、严禁扔、摔、砸、撞、滚钢瓶,严禁用铁器互相敲打、碰撞,防止发生火花。台上维修工具应为铜制工具。
19、液化石油气灌装压力和压缩空气压力均应符合要求。
20、下班时应断开电源并关闭液化石油气、空气进口阀门。打扫卫生,清除车间内杂物。
21、本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和故障,应在本班内消除;如无法解决的,应记录在交接班记录里,对下一班作详细交待,并向领导汇报。
22、车间内设备需动火检修时,应按危险作业规定执行。
23、各机动车辆不准进入车间,确需进入时,必须在停产后,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情况下方可进入。
24、严禁向大气中排放液化石油气和残液,可以采取回收措施,按规定点火炬烧掉。
25、车间内应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