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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检中,预检员评定为“不宜充装 ”的气瓶,如瓶体变形、烧烫痕迹、瓶阀异样、过期未检等明显属于GB8334-1999《液化石油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中报废的气瓶,应作停用处理。
2、发现上述气瓶时,预检员应会同另一名预检员再作详细检查。
3、停用气瓶应经技术负责人复查后生效。
4、停用气瓶应经预检员、技术人两级签字。
5、停用气瓶应另行堆放,并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