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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场设置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07日

 第一条  远离帐篷和营房,做到平整、清洁、无杂草及易燃物。

  第二条  车场有专人管理,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第三条  按车型划分停车区,设停车线。

  第四条  停车横向间距不小于0.8m。

  第五条  停车区距食堂房、宿舍、办公室,不小于4m。

  第六条  场地外围设排水沟,进出口视线良好无障碍。

  第七条 车辆停放达到:车身摆正,左右看齐,“对号入座”。冬季放水后挂“已放水”标志牌。

  第八条  车场设以下安全标志牌。

  (一)进出口设限制速度标志(限速5km)及“车场重地,严禁烟火”标语牌。

  (二)停车线设“停车看齐”、冬季增设“停车放水”标语牌。

  (三)安全标志及标语牌按规定要求制作。

  第九条  消防器材配备符合Q/SL0994-2001《灭火器配备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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