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行车规定 1、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2、自觉服从公司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3、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4、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5、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 6、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 7、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 8、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 9、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10、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二、安全行车标准(“六无”) 1、车况完好,无磕碰挂擦和丢损; 2、遵纪守法,无违章纪录和违法违纪现象; 3、服从调度,无误时误事现象; 4、文明服务,无用车投诉; 5、服从管理,无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6、安全服务,无大小责任事故。
三、严禁无证运输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同时配备驾驶人和押运员,驾驶人和押运员必须持有从业资格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严禁使用不合格车辆、容器。
五、运输车辆及其容器、包装和槽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按规定安装或喷涂警示标志、告示牌、“毒”、“爆”文字,粘贴反光带,配备通讯工具,携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
六、严禁疲劳驾驶。运输车辆必须有计划的选择安全地点,安排途中休息,驾驶人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小时。
七、严禁有险不报。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危险品泄漏或者其他险情的,驾驶人、押运员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有条件的应当迅速驶离人员密集地区,并迅速如实向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报告车辆位置、危险品名称、危险特性、装载质量等情况。
八、严禁违反公安机关通行规定
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必须按照公安机关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严禁超装、超载,严禁进入禁止通行区域;中途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情况的,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九、严禁违反通行证核定内容。必须按通行证核定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载数量、有效期限、指定速度运输危险品。
十、必须自觉接受安全检查
驾驶运输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必须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收费站点和收费通道行驶,经过治安卡口、公路收费站和其他危险品道路运输检查点时必须自觉接受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