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驾校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有关规定,驾校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产值的6‰比例提取,专户储存。
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
第三条 驾校对培训教学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校长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四条 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用于购置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及教育光盘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第五条 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用于购买、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物品采购时严格按照驾校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部应及时向安全部提出报废或降载处理。对违反采购规定的行为,除按奖罚条例处罚外,必须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由购买者和批准人承担责任。
第六条 加强对培训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教具及教学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教学设备、培训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或对其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教具或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培训安全需要的设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
第七条 安全培训措施费。为了确保培训安全生产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产措施费暂按经营收入的1%计取列入项目成本,统一由驾校管理。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驾校具体掌握。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审核,再经驾校综合复审,送驾校校长审批后,由财务部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培训作业环境和教学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主要包括的范围如下:
1.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培训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
3.办公室、车库等及临边防护的费用;
4.培训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5.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临边防护等设施费用;
6.培训场地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上、下水的维护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8.抢险应急措施;
9.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10.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1.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的购置费用;
第八条、有关负责人要做好此项专用资金提取、使用的监督检查,此项将作为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