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专门领导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重大事项,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安委会组成
第三条安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委员两名,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
第四条安委会委员由公司各部室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安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选任及变更由公司研究决定,并由公司印发通知。
第六条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人兼任。
第三章 安委会主要职责
第七条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八条研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方针、目标、政策和措施。
第九条审核批准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第十条安排部署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重大工作事项。
第十一条指导协调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中重大或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十二条完成上级单位和公司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章 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第十三条研究提出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第十四条督促检查公司各部室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开展情况,并向安委会如实报告。
第十五条定期汇总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形势,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意见,并向安委会报告。
第十六条拟定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及考核奖惩办法,并向安委会报审。
第十七条承办安委会的会议和重要活动。
第十八条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安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员会议。会议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
第二十条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全员会议或有关成员、有关部室参加的临时会议、专题会议或扩大会议。
第二十一条安委会会议议题原则上由安委会办公室拟定,也可由各委员或各部室提议,会议议题需提前经会议主持人批准确定。
第二十二条安委会会务工作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筹备,会议议题及安排应提前报知各委员。
第二十三条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起草。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印发公司各部室,并报送安委会全体委员。
第二十四条安委会委员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主持人同意后,可委托本部室其他负责人参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