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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
- 规范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确保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过程及处理结果符合公司环境方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在公司生产活动、办公、产品和服务中产生的所有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存放和处理。
- 职责
- 各部门负责废弃物存放和处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 各科室和部门负责本科室和部门的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分类、处理等工作。
- 管理规定
- 固体废弃物分类
-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即指具有毒性、腐蚀性、反应性、易燃性、浸出毒性等特性之一,由于其数量、浓度、物理化学性质或易传播性引起死亡率增加,无法治愈的疾病发病率增高或者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危害的固体、半固体、液体废物等,主要有废旧日光灯管、废电池、墨盒;废弃油杂质、擦油布、更换下来的含油零件、废旧电瓶;施工中的废弃涂料、沥清、油漆;绿化工作中的残留农药及其容器等。
- 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 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 固体废弃物收集、分类、存放、标识
- 各部门按要求设置有明确标识的固体废弃物收集处。
- 固体废弃物应严格分类,划分相应的存放区域,合理堆放。
- 有毒、有害废弃物单独放置在密闭容器内或对其进行全封闭,采用不同颜色的包装物并注明“固体废弃物种类”、“产生日期”、“产生部门”等相关信息。
-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 可回收无毒无害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如可再次利用,则就地回收,如废纸板等;如不可再次利用,则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进行处理,可与废品收购站联系处理,如钢筋头、包装材料等。
- 可回收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此类废弃物如废油桶及原料空桶,废灭火器罐等由提供该物资的相关方进行回收。
- 不可回收无毒无害的固体废弃物的处理:由公司委托有资格的垃圾清运单位处理,并与其签订垃圾清运合同。
- 不可回收有毒有害的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利用密闭容器存放,防止二次污染。清运应委托具有有毒废弃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出具相关证明。
- 上述处理方法所涉及的相关方,执行《供方/相关方控制程序》,对其施加有效影响。
- 固体废弃物控制监督
- 各部门每月份对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分类、存放、处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固体废弃物处理记录表》。
5 相关文件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 记录
6.1 《固体废弃物处理记录表》
固体废弃物处理记录表
部门或单位:
日 期 | 废弃物名称 | 数 量 | 回收或清运部门 | 处理人员签字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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