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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5月07日

1、目的

为了更好的落实好公司环境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切实降低粉尘排放,减少水污染,降低噪音,充分发挥各环保设施的作用和环保管理人员的职责,保护和改善公司区域环境质量,保障身体健康,促进生产与环保协调发展,为公司创造更为广阔的生存发展空间,制定本考核细则。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怀化市恒裕实业有限公司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环保职能人员经常去生产现场检查。

3.2各车间管理人员要加强设备的日常巡检与检查,确保完好率与运行率。

3.3岗位操作工要按时定点进行巡检,现场观察设备运行情况,确保设备完好运行。

4、一般规定

4.1各岗位人员考核细则

4.1.1生产线各岗位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巡检设备一次扣0.2分。

4.1.2所属岗位巡检或控制职责范围内设备未按规定正常运行而未发现一次,扣0.5分。

4.1.3 巡查员每小时应至少检查一次主要除尘设备的排放口,发现排放异常应立即通知相关领导,除尘设备排放口排放异常未发现或发现未及时报告一次扣0.5分。

4.1.4按时真实的做好环保收尘设施的运行记录,未按时填写记录一次,扣0.1分,记录弄虚作假,不真实一次扣1分。

4.1.5各岗位人员对所属环节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能处理的要及时予以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相关领导,能处理而未处理或未及时上报的,扣0.5分。

4.1.6岗位人员分析问题后,维修人员不及时处理一次扣0.3分。

4.1.7操作工如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导致人为设备损坏者,扣2分,罚款50—200元。

4.2各车间考核细则

车间管理人员违反以下内容者,由动力设备部按以下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4.2.1车间主任每天不按时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和运行记录,每次对该车间主任罚款20元。若设备运行效果不良视而不见,不作为一次罚款40元。

4.2.2没有经过审批随意关停设备,每次对该车间主任罚款50元,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由相关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4.2.3设备更换的润滑油时必须回收,按照废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油更换过程中防止抛洒、滴漏,设备更换或加入润滑油结束后,应将地面残油处理干净,否则对该车间主任处罚20元。

4.2.4同一问题连续两次被发现,从第三次开始,加倍处罚。

4.3各部门考核细则

部门管理人员违反以下内容者,由污染治理小组按以下制度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处罚。

4.3.1动力设备部每月不按规定组织检查设备,对动力设备部长处罚50元/次。发现严重问题,不下发检查通报,不限期整改和复检,对动力设备部长处罚100元。

4.3.2生产部不随机对设备运行情况和运行效果进行抽查,对生产部副总处罚50元。并对各岗位人员和各车间管理人员的环保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对生产部副总处罚100元。

4.3.3车间设备检修时,未将设备列入检修计划,对责任区维修员处罚50元/次,列入计划未组织检修,对动力设备部长处罚100元/次。

4.3.4车间设备的检修质量不达标,未做处理决定,对动力设备部长处罚100元/次。

4.3.5动力设备部不按期组织内部污染物检测,对动力设备部长处罚50元/次,生产部不按期联系上级环保部门检修检测,对生产部副总处罚50元/次。

4.3.6环保排放污染物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分析上报数据,每拖延一天,对质量管理部长处罚50元/次。

4.3.7设备备品备件未按规定时间进购到位,每拖延一天,对物资供应部长处罚50元/次。

4.3.8人力资源部不制定对员工的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对人力资源部长处罚50元/次,不按规定委派外部培训环保专业人员,对人力资源部长处罚100元/次。

4.3.9动力设备部不按规定组织全公司环保培训,对动力设备部长处罚50元/次。

4.3.10生产部不及时填报污染物排放表,对生产部部长处罚50元/次。

4.3.11财务管理部不按规定按期缴纳排污费,对财务管理部长处罚50元/次;不建立环保账目,对财务管理部长处罚100元/次。

4.3.12工程部不按规定争取环保专项资金,对工程部长处罚100元/次,动力设备部不配合提高相关资料,对动力设备部长处罚100元/次。

4.3.13同一问题连续两次被发现,从第三次开始,加倍处罚。

4.4污染治理领导小组考核细则

污染治理领导小组人员违反以下内容者,由公司总经理(总经办主任)按以下制度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处罚。

1因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工作疏忽或管理不当而产生重大环保事故者,处以每人200-500元的经济处罚。

2设备技术难题不组织会议分析解决,处以每人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3污染治理领导小组不组织抽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和运行记录者,处以每人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4污染治理领导小组不组织公司环保工作的宣传,处以每人50-100元的经济处罚。

4.5个人奖励

4.5.1能及时发现环保事故隐患,并避免事故发生者,给予表扬,并奖励50—200元/次。

4.5.2对公司环保提出有价值性意见并被公司采纳实行的员工予以500—1000元的奖励。

4.5.3环保做出特殊贡献的予以1000—2000元奖励。

4.5.4对本岗位环保设施使用、操作较好,三个月内排放未出现重大异常情况的岗位操作人员奖励100-400元;

4.5.5对公司环保设施监督、管理较好,三个月内未出现重大异常情况的生产部、动力设备部管理人员奖励100-400元;

4.5.6奖金来源:公司总经办奖励基金。

4.6环保管理考核机构和程序

1董事会为环保考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全公司的环保管理工作及污染防治小组的工作进行考核;

2污染防治小组为公司环保工作的管理机构,对公司各环节、各部门、各车间的环保工作监督考核,有权进行环保考核处罚及奖励;

3生产部、动力设备部为环保管理工作的主要部门,对各车间的环保工作监督考核,有权对车间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进行环保考核,有权进行环保考核处罚及奖励;

4各车间主任对本车间的环保管理工作负责,有权对本车间各岗位人员进行环保考核;

5、监督与检查

5.1本制度由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总体监督检查。由动力设备部负责对设备设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2动力设备部有权对不落实本责任制度的生产车间或个人进行处罚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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