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保证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及时获得与评价监控与测量数据,特制定本程序,以便跟踪环境目标与指标的完成情况,评价法律、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为体系策划、实施与改进提供依据。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环境管理体系中的环境监控与测量
3 责任与权限
3.1 技术部负责监控与测量结果与相关排放标准符合性评价。
3.2 生产部负责日常监控与测量及仪器与设备的维护与校准。
3.3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体系活动与国家环境法律、法规及排放标准
的符合性及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跟踪比较与评价。
4 控制要求
4.1 日常监控与测量
4.1.1日常监控与测量项目及频度。
技术部根据环境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设置检测项目。
① 放流水及总排口水质(主要指标包括COD、SS、pH值)由动力车间的污水处理班负责检测。频度:5次/周。
② 厂界噪声,由计量室负责检测。频度:1次/2月。
③ 锅炉废气与烟尘由环保局环境监测站负责检测,频度:1次/年。
④ 所有日常监控与测量项目要记录检测数据,并报技术部备案。
4.1.2所用监控与测量用分析仪器设备必须处于校准状态。
① 新购仪器设备需计量室检定合格,加贴标识,方可入库及领用。
② 使用中的仪器设备,计量室需按规定的周期编制周期检定计划并实施。对未开展的检定项目由相关部门报请上级计量部门检定。
③ 所有维护及校验记录由归口部门保管。
4.1.3日常监控与测量结果超出相关规定标准,其处置过程详见详见《不符合、纠正预防与处理程序》。
4.2 法律、法规及标准符合性评价
4.2.1技术部每月填报环保报表,并对日常监控与测量数据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符合性做出评价,出具书面报告经环境管理者代表审核后作为体系运行记录保存。若出现异常情况,需提交有关部门进行改善。技术部将改善结果传递至有关部门,以防再发生。
4.2.2总经理办公室每半年对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法律、法规及标准符合性评价。
4.3 环境目标、指标的检查
4.3.1各相关部门每月对本部门目标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
4.3.2总经理办公室每半年对公司环境目标与指标的完成情况、环境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及有关能源、资源的节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汇总,出具书面报告,经环境管理者代表后,作为记录备案。
5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