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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监控与测量管理程序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6月03日

1          目的

为保证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及时获得与评价监控与测量数据,特制定本程序,以便跟踪环境目标与指标的完成情况,评价法律、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为体系策划、实施与改进提供依据。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环境管理体系中的环境监控与测量

3          责任与权限

3.1   技术部负责监控与测量结果与相关排放标准符合性评价。

3.2   生产部负责日常监控与测量及仪器与设备的维护与校准。

3.3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体系活动与国家环境法律、法规及排放标准

的符合性及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跟踪比较与评价。

4          控制要求

4.1        日常监控与测量

4.1.1日常监控与测量项目及频度。

技术部根据环境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设置检测项目。

①  放流水及总排口水质(主要指标包括COD、SS、pH值)由动力车间的污水处理班负责检测。频度:5次/周。

②  厂界噪声,由计量室负责检测。频度:1次/2月。

③  锅炉废气与烟尘由环保局环境监测站负责检测,频度:1次/年。

④  所有日常监控与测量项目要记录检测数据,并报技术部备案。

4.1.2所用监控与测量用分析仪器设备必须处于校准状态。

①  新购仪器设备需计量室检定合格,加贴标识,方可入库及领用。

②  使用中的仪器设备,计量室需按规定的周期编制周期检定计划并实施。对未开展的检定项目由相关部门报请上级计量部门检定。

③  所有维护及校验记录由归口部门保管。

4.1.3日常监控与测量结果超出相关规定标准,其处置过程详见详见《不符合、纠正预防与处理程序》。

4.2        法律、法规及标准符合性评价

4.2.1技术部每月填报环保报表,并对日常监控与测量数据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符合性做出评价,出具书面报告经环境管理者代表审核后作为体系运行记录保存。若出现异常情况,需提交有关部门进行改善。技术部将改善结果传递至有关部门,以防再发生。

4.2.2总经理办公室每半年对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法律、法规及标准符合性评价。

4.3        环境目标、指标的检查

4.3.1各相关部门每月对本部门目标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

4.3.2总经理办公室每半年对公司环境目标与指标的完成情况、环境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及有关能源、资源的节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汇总,出具书面报告,经环境管理者代表后,作为记录备案。

5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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