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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处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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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0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09日

  1、总务处是学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 ,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3、总务处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箱),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出公安机关或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钥匙会计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特除情况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总务处派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总务处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会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6、总务处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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