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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教育活动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0月31日

一、学校安全教育要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
        二、学校安全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交通安全教育;
        2、游泳安全教育;
        3、消防安全教育;
        4、饮食卫生安全教育;
        5、用电安全教育;
        6、实验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教育;
        7、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
        8、防地震及它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
        9、网络安全教育;
        10、防中暑、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教育;
        11、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
        三、学校应在每学期初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各种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
        四、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年级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层次递进教育。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学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救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加强交通法规教育,提倡步行上学,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学。
        五、学校应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布局状况,并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撤离、疏散、逃生演习。
        六、把放假前、开学初、冬夏季来临前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和防中暑、溺水、煤气中毒等方面的专题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七、学校应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根据教育主题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八、学校要积极发挥校外法制副校长的作用,每学期都要对全体师生进行法制安全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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