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损坏公物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还要作如下处理:
1.正常情况下损坏公物:在参加学校和班级正常的教学活动和课外活动中不慎、无意损坏的照价赔偿。
2.非正常情况下损坏公物,在参加上述活动时有意损坏或进行不正当活动损坏或屡犯类似错误者,视情节给予2倍以上罚款。
二、罚款、维修程序。
1.班主任应在当日将公物损坏情况报德育处。
2.德育处根据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后,填写“赔(罚)款通知单”交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同时填写维修通知单交总务处。
3.班主任应督促学生在一周内将赔(罚)款交德育处。
4.总务处应在接到维修单的两天内安排维修,并将维修费用通知单交回德育处,由德育处结清费用。
三、执行赔(罚)款时应辅以教育批评,做细致的工作,防止学生出现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