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部门、教师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
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按规定报告,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建立健全领导、教师值班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不得组织参加外单位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活动。
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一时难以消除的要立即封闭,设立警示语,并上报教育局和有关部门。
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