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学校发生因饮食中毒、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危房倒塌、火灾、溺水、重大自然灾害、社会实践活动等导致师生重大伤亡的事故以及学生出走、学生被绑架或遭拐卖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并于十二小时之内呈书面汇报材料。
2、对造成师生非正常死亡,学校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事故而急需抢救的,在立即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时,按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将损失减到最低限度。
3、报告方法主要采用电话报告的方式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4、信息报告负责部门:学校办公室
5、对因漏报、瞒报、迟报而贻误处理时机、酿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事故处理结束后,各线要及时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以及应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