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说明的是:如为冶金起重,应按冶金作业的相关安全要求进行。
(一)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应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
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3.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1.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资质确认包括:吊装作业设备必须经特种设备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期范围内;起重机司机、指挥人员、挂钩工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证,并在有效期范围内。
2.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3.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4.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5.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6.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三)作业中安全措施
1.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
2.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4.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5.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
6.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8.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四)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2.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3.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4.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7.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8.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9.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10.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11.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12.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13.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14.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15.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吊装机械的操作规范。
(五)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1.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2.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3.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