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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物安全要点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8月18日

1.根据建筑有关标准检查建构物有无裂缝、有无沉降、有无倾斜、有无腐蚀、有无变形。

2.当同一建筑物内分隔为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时,中间隔墙应为防火墙。

3.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不得与设有甲、乙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装置的控制室与其他建筑物合建时,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

4.控制室、机柜间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

5.当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布置在装置内时,应布置在装置的一侧,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以外。

6,建筑物承重钢结构,应采取耐火保护措施。

7.变配电所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而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8.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

9.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设置泄压设施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10.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

11.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厂房的管、沟不应和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该厂房的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

12.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设置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13.房的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启。甲、乙、内类房的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面积小于等于100m2的厂房可只设1个安全疏散门。

14.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15.变压器、配电室的进出口门应向外开启;发电机间出入口的门应向外开启。

16.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在配电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发电机间应有两个出入口。

17.不得拆除建筑物的承重的柱、墙、梁、剪刀撑。

18.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物的原结构,不得随意在楼板、屋面、防火墙上开孔打洞。穿越防火墙的管道孔洞,应采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19.车间防火门应处于常闭状态,不得拆除自闭器。

20.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塔区平台或其他设备的构架平台应设置不少于两个通往地面的梯子,作为安全疏散通道,但长度不大于8m的甲类气体和甲,乙类液体设备的平台或长度不大于15m的乙B,丙类液体设备的平台可只设一个梯子。相邻安全疏散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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