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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09日

  (1)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

  (2)注意厂用电的安全,设法保持厂用电源正常。

  (3)事故发生后,根据表计、保护、信号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作出处理方案。处理中应防止非同期并列和系统事故扩大。

  (4)在不影响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尽一切可能使设备继续运行。必要时,应在未直接受到事故损害和威胁的机组上增加负荷,以保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

  (5)在事故已被限制并趋于正常稳定状态时,应设法调整系统运行方式,使之合理,让系统恢复正常。

  (6)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

  (7)做好主要操作及操作时间的记录,及时将事故处理情况报告有关领导和系统调度员。

  (8)水电厂发生事故后,处理时应考虑对航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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