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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装审批、监护员职责和权限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9月15日

⑽涂装作业区周围必须挂出醒目的安全标志(红、黄、白三角旗和警示标志牌),施工单位指派专人加强现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⑾涂装部位要保持空气流通,通风条件不好的,要采用防爆型风机和增开工艺孔。
⑿涂装作业时,防爆风机的吸风软管吸口插入涂装舱室的深度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⒀涂装单位必须填写船舶涂装作业申请单(附表)一式五份经车间主任、主管监造(修)师或主管工程师、消防、安全监察员审批(属一级危险场所的涂装作业还须提交厂级领导批准)待审批手续完善后主管监造(修)师或主管工程师才可下达施工命令,施工单位方可施工。
⒁船舶舱室和分段涂装作业的各级审批人员在审批前必须深入现场认真检查安全防火措施和周围明火作业情况,方可签字批准。
⒂涂装作业结束后,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可燃气体测爆合格,接到主管监造(修)师或主管工程师的通知后涂装车间方可撤除涂装区域的禁界,同时才可撤离现场监督人员。
⒃为防止静电产生火花,操作工人、监察员、测爆人员严禁穿戴化纤工作服和有钉鞋从事喷漆作业;防静电服必须与防静电鞋配套使用,无防静电服时,应穿纯棉工作服;在喷涂现场不准脱换工作服(包括帽子、鞋袜)。
⒄凡从事喷涂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公司专业培训、考核、发证,做到有证上岗,对承包涂装作业的外包工也必须持证上岗。
⒅涂装作业时,操作人员、测爆人员、现场监护等有关人员不准将火种和其它会产生火花物件带入涂装作业场所和禁区内。
⒆喷漆设备、软管(耐压导电管)、泵体、调漆缸等的接头应可靠连接,以保证其连续性并有可靠的接地和泄漏静电的措施。涂装场所应选用多股铜芯绝缘,其截面积在一级场所不小于2.5平方毫米;二级场所不应低于1.5平方毫米,并且电线不能有接头。
(20)涂装时所用的照明设备包括手提式或固定式照明灯具线路绝缘要良好,必须是防爆型的。
(21)凡属一、二级危险场所的船舶各舱室进行涂装作业时,其产品本身照明设施是属非防爆型的,必须切断电源,控制箱上锁,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2)涂装作业场所的通风、照明、电气开关、喷漆泵等设备器材都必须设置专人专职负责管理。
(23)需要进行热工工作的舱室连同其毗邻处所应进行探测,可燃气体的浓度应在爆炸下限的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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