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住宿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防止各类安全及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特规定如下:
1)住宿人员需“四证”(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出入证)齐全,缺一不可。
2)住宿区内禁止躺在床上吸烟,烟头禁止乱扔。
3)禁止私拉乱接电线,未经批准禁止使用电热器具。
4)禁止挪用消防器材、乱动消防设施。
5)禁止存放工具、杂物、易燃易爆危险品。
6)禁止堵塞消防及疏散通道。
7)禁止再宿舍区、现场内闲逛。
8)禁止乱到剩饭剩菜。
9)禁止随地大小便。
10)禁止酗酒聚众赌博打架传看黄色书刊音像制品。
11)禁止留宿外来人员。
以上规定住宿人员必须遵守,如有违犯者将按规定处罚,并对住宿单位处相同金额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民工住宿区安全管理措施
为保证民工生活区的居住安全,保证工地的正常施工生产秩序,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凡在民工住宿区内居住人员的单位必须与项目经理部签订《民工住宿区安全包保责任状》并遵照执行。
2)民工住宿区内照明用电一律使用三十六伏低压电。
3)住宿区按实际需要配备灭火器材,保证出现火情能及时进行扑救。
4)住宿单位必须派专人进行生活区管理工作。
5)指定、强化检查处罚措施,定期组织人员对生活区进行检查,堵塞漏洞、消灭隐患。
6)定期对住宿人员进行教育,增强民工安全观念,普及防火、灭火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