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消除施工现场火灾隐患的对策
(一)依法加强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的动态消防检查。消防监督部门要加大建筑工程跟踪检查力度,对于未经审批而擅自施工的单位要限期补办有关手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从根本上治理火灾隐患;同时,新建、改建、扩建、改变用途、建筑内部装修等建筑工程在施工前,必须责令建筑单位主动到当地消防部门申报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二)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一是要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标志,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侧风向。二是要尽量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减低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提高临时建筑的耐火等级且相互间留有必要的防火间距。三是确保施工现场消防车道畅通,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堵塞消防车道,更不得占用消防车道作业。四是民工宿舍附近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大型建筑工地应设置消防水池以及必要的消防通讯、报警装置。
(三)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一要严格落实危险场地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氧气、乙炔瓶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派至少一人监护,焊接作业确定焊接的可行性,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挡的同时清理干净其周围可燃物,防止焊珠四处喷溅;二要在民工宿舍、员工休息室、危险物品库房等火灾危险处设立醒目的严禁吸烟等消防安全标志;三要加强施工现场各工种、工段之间的协调,防止交叉作业产生新的火灾隐患。
(四)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施工单位要确定一名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电工正确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线路接头是否良好、有无保险装置、是否存在短路发热、绝缘损坏等现象,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气设备周围是否有可燃物,尤其是危险物品库房内电气设备、灯具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五)加强储存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储存要设立专用仓库,不得超量储存,同时派专人负责收发登记。
(六)加强消防宣传,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一是确定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成立义务消防安全组织,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停工前后的安全巡视检查,重点巡查有无遗留烟头、电火源、明火等安全隐患;二是对雇用的临时民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特别是要加强对电焊、气焊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使之持证上岗。三是确保施工单位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消防工作网络。
在建工程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重大,单靠某一部门或单位都难以管理到位,这就要求所有参与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单位共同努力,通过严格、合理、有序的管理,减少火灾隐患的产生,确保在建工程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