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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合一”场所应该安装独立式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安全提示

作者:庆长林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5月07日

近一些年来,在我国的个体经营企业当中,“三合一”场所较为普遍。所谓“三合一”场所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况且企业所属的建筑场所内集生产经营、储存和人员居住或人员办公功能于一体。并且这种企业存在形式有逐步发展扩大的趋势。近几年来全国范围内发生在“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造成了财产损失严重或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已经屡见不鲜了。应引起我们广大从业业主的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为了防止这类“三合一”场所发生火灾并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火灾事故。根据公安部《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规定,对没有达到符合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标准条件的场所,应安装独立式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以其达到对发生的火情能够及时报警,实现及时组织火灾扑救和及时组织人员疏散的目的,具体要求如下:

(1)应安装独立式烟感火灾自动报警器;

(2)火灾自动报警器应安装在疏散走道、住房、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房间、疏散楼梯的顶部。

(3)报警器应安装在居室建筑室内顶棚棚面的水平位置。

(4)报警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米;

(5)报警器周围0.5米内,不应有遮挡物;

(6)报警器至空调送风口边或排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米,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米;

(7)感烟报警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米,报警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报警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8)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器的场所,应设置应急广播扬声器。

(9)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急广播扬声器或火灾警报装置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的15db,且应确保住宿部分的人员能收听到火灾警报音响信号。

(10)应购买公安部消防局指定的消防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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