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词解释
安全生产: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本质安全: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包括“失误——安全”功能(操作者即使操作失误,也不会发生事故或伤害,或者说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具有自动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功能)和“故障——安全”功能(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还能暂时维持正常工作或者自动转变为安全状态)两个部分。
安全生产“五要素”:文化、法制、责任、科技、投入。
安全监管责任“五覆盖”:1、“党政同责”全覆盖;2、“一岗双责”全覆盖;3、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同级安委会主任全覆盖;4、向同级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全覆盖;5、“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
企业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
“五落实”:1、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同时担责;2、企业安委会主任必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3、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到一岗双责;4、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必须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向社会公示;5、企业内部必须配齐配强专门的安全生产机构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人员。
“五到位”:企业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六打六治:1、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2、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3、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4、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5、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6、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整治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的安全隐患。
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对新工人进行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
劳动防护用品: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的个人防护装备。
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是指运用定量或定性的方法,对建设项目或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职业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包括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四个方面。
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应急救援预案:指事先制定的关于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进行紧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责任以及协调等方面的方案和计划。
安全生产“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三超、三违”: 道路交通三超: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工矿企业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超人员、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
安全生产四个体系:责任、管理、执法监督、应急救援。
煤矿一通三防:通风、防火、防尘、防瓦斯。
建设项目设施安全三同时:指企业新、改、扩建项目时,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雨季三防:防雷、电 ;防洪涝;防排水不畅。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1、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2、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3、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4、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5、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6、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7、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1、必须建立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瓦斯超限必须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追究责任。2、必须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煤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确保瓦斯防治机构、人员、计划、措施、资金五落实。3、必须严格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矿对鉴定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鉴定单位对鉴定结果负责。突出矿井必须测定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和抽采半径等基础参数,试验考察确定突出敏感指标和临界值。4、必须制定瓦斯防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做到先抽后掘、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确保抽掘采平衡。5、高瓦斯和突出矿井必须建立专业化瓦斯防治队伍。通风系统调整、突出煤层揭煤、火区密闭和启封时,矿领导必须现场指挥。6、必须建立通风瓦斯分析制度,发现风流和瓦斯异常变化,必须排查隐患、采取措施。7、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新建突出矿井必须进行地面钻井预抽,做到先抽后建。必须落实以地面钻井预抽、保护层开采、岩巷穿层钻孔预抽为主的区域治理措施。8、必须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可靠,其显示和控制终端必须设在矿调度室,并与上级公司或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联网。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停产整改。9、必须通风可靠、风量充足。通风或抽采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必须降低产量、核减生产能力。10、必须严格执行爆破管理、电气设备管理和防灭火管理制度,防范爆破、电气失爆和煤层自燃等引发瓦斯煤尘爆炸。
毕节市煤矿安全生产四个100%:一是要督促煤矿企业100%执行“逢掘必探”的规定;二是要督促煤矿企业100%执行远距离放炮;三是煤矿企业石门揭煤时,必须100%的做到现场盯守,督促煤矿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四是要督促煤矿企业100%做到“先抽后采掘”。
毕节市煤矿三项计划:煤矿采掘作业计划、瓦斯抽采计划、探放水计划。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五严禁”:严禁营运客车超速行驶;严禁营运客车超员行驶;严禁营运客车串线行驶;严禁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上下旅客;严禁客运企业以包代管。
道路交通安全“七个一律”:驾驶人行驶途中打手机的一律停班7天;故意屏蔽或破坏车载监控终端的一律停班7天;客运车辆(包括旅游客车)擅自组客、拉客的一律停班7天;卫星定位动态监控终端损坏的由车属企业通知客运站一律不得排发班;卫星定位动态监控平台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一律调离;营运车辆收班后(旅游车辆手续不齐全)擅自运营的一律解聘驾驶员;动态监控不在线的车辆一律查扣。
道路交通安全“五不两确保”: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戴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
安全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机制: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