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经国务院同意,于2012年4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重点范围。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2)重点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于建筑施工领域,重点内容包括: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