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初充电:初充电采用恒流并联充电法: 1:用二柱扳手旋下透气盖,取出垫圈和堵头。 2:把电池向后倾斜45度,用注液器将配好的比重为1.260(30度)硫酸溶液注入电池内,每单格电池应注入120毫升。 3:注入后,电池应静置2—4小时,将电池直立再补充电解液,使液面与注液孔相平。 4:矿灯全部上架接通电路后,调节电压使充电电流为1安培后,每隔1小时调整1次电压,使电压保持1安培,连续充电72小时。 5:当充电48小时后,应补充一次蒸馏水,使液面与注液孔平行继续充电,充满72小时再补水一次充电2小时,此时,应检查电解液比重在正负0.010(30度),有偏高.偏低现象应加以调整,然后再以2安培充电2小时,至此初充电结束。 6:在充电时如因电流.电压低,调至最大位置后,电流仍小于1安培,可继续充电,只须记下电流直延长充电时间,使电池充满72小时。 7:矿灯初充电完毕,放置2小时后必须在灯房实验点灯时间,达到11小时.电池电压不低于3.5伏,即为正常使用。
二、 日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法。 1:将已放电的矿灯关闭灯头开关,接通充电方式使电路接通,充电指示器在2安培左右,则表示充电正常。 2:日常充电不少于12小时,充电终了时电流应低于0.1安培。 3:日常充电过程中,每隔1小时调整一次电压,,保持4.9—5.1伏之间,根据矿灯数量应随时调整需要值。
三、 补充蒸馏水及电解液比重的调整:
1:连续使用的矿灯每15天补充一次蒸馏水,必须注意补充蒸馏水时应在充电后期进行(即充电9—10小时后),正常使用的矿灯大约补充8—10毫升。
2:正常使用的矿灯每三个月定期检查调整一次电解液比重,并在补充蒸馏水的第二天充电末期进行。 3:配制电解液时,只准将硫酸徐徐倒入蒸馏水中,禁止将水倒入硫酸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