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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和爆炸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07日


  
  2.调查授权和事故初步了解
  调查授权是指调查者从上一级领导那里接受调查任务。在这一阶段,调查者得到的只是事故调查的总体指令和笼统的事故描述,没有太多的事故细节。这一步骤的必要性仅在于,只有完成了这一步骤,调查者才能展开后续工作。
  初步了解这一步骤的目的是,使调查者概括了解事故的全貌,以便更容易理解下一阶段收集到的信息的价值和意义。在这一阶段,调查者像是从高远处观察事故,对事故还不会有中肯的恰当的评价。在许多情况下,初步了解只需要消耗很短的时间就能完成。
  
  3.事故前实际情况调查
  如果调查者不熟悉事故前事发地的一般条件,花费时间了解事故前的实际情况是值得的。这会在后续步骤中,特别是损坏检查和证人探访中节省时间。损坏检查和证人探访,需要结合事故前的实际情况进行。可以把实际情况划分为“硬件”和“工艺过程”两部分。
  对于调查者来说,工程设计图纸是很有价值的信息源。甚至是事故前其他活动的旧照片都有可能成为有用的信息源。从上述信息源可以了解到设备和物料的状况,即所谓硬件条件。对于工艺过程,调查者可以考察设计几乎相同的邻近工厂类似的工艺过程,也可以与对工艺过程熟悉的证人进行讨论。石油炼厂和化学加工厂都是一天24h轮班运转,其他班的人员也可以提供硬件和工艺过程方面的帮助。总之,调查者对于事故工厂的设备、工艺过程、有关物料的性质必须相当熟悉。只有这样,才能恰当地使用证据,形成事故前实际情况的完整印象。
  
  4.损坏检查和证人探访
  损坏详细检查的最初目的是,首先找到事故原发区,很可能还有失误所在。然而在重大灾难的情形,还应该慎重考虑次生作用,这些信息只有在事故之后才能得到。对于爆炸的情形,爆裂断片区和远离爆炸源的冲击波的作用,都有可能成为事故有价值的证据。这些证据的价值不会立即显现出来,但在没有发生任何扰动的时候,应该把这些证据拍照记录下来。还会有其他一些存疑款项,标上地点后搁置一边,留待以后核查。应该仔细考察爆炸废墟确定损坏的程度,不能心存侥幸忽略目前还无法解释的任何现象。
  目击者的证据是很有价值的。除去事故现场人员外,还应该从目睹事发的公众人员那里取得证据。应该鼓励所有证人事后尽可能快地记录下他们的观察。这些记录应该在证人间有机会议论事故之前完成。预先不准备出证的证人,应该要求他们在没有探访者提示的条件下,给出他们自己的事故说明。后来询问时的意见改变应该记录下来,但是原始记录永远不能销毁。应该尽量把证人引至探访室外,鼓励证人在事故现场或重设的事故场景中,讲述他们的经历。在许多情况下,目击者的证据是矛盾的。但仍然要把它们记录下来,留待借助技术资料分析鉴定。在关联事故致因的显著水平时,目击者证据前不能加权重因子。
  5.调查分析和报告
  随着证据的收集,必须考虑进一步的研究。如果试样需要化学分析,则应该尽快进行。另一方面,对于某些特定的试验,为了保证试验的真实性,只有证据收集全后才能进行。对于需要长期试验的情形,调查者需等至试验完成后才能得到工作结论。
  报告的形式因写作模式而异。但所有的报告都应该做到,让读者能够从事前情况逐步深入事故,从事故证据逐步过渡到逻辑结论。正文内容过多会分散读者对主要问题的注意力,次要内容应该归人附录中。对于大型事故的调查报告,推荐采用主件和附件的正式呈文形式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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