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因素
凡事靠人去做,产品开发、项目设施、设备制造安装、规章制度制订、技术改造、岗位作业等等的安全因素都要人去把关。人开发产品、制造机器、操纵机器,人与机器的能量有序配合就不会发生事故,但人如果发生不安全行为(三违现象),就会引起系统的能量逸散,再好的设备、再完善可靠的安全装置也可能会造成事故的发生。据统计,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所造成的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85%以上。
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表现有:
1.忽视安全操作规程。如无操作规程,操作无依据,或没有安全指令,有规不依,有章不循。如某化工厂的环氧反应锅,按要求生产,岗位上应备有氮气,以防温度压力过高时置换用,但该岗位却没有准备氮气,待需置换时,手忙脚乱再去领,时间已来不及了,以至反应锅爆炸。再如不按安全的速度进行操作,作业人员偷懒图方便,某厂中间体车间,离下班只有20分钟了,而所需投放的物料,按正常工艺还需2个小时,操作工为赶下班时间,将需要在2个小时投放的料,在20分钟内投完了,结果造成锅内物料剧烈反应,冲开锅盖冲向大气,污染了周围环境,引起了周边农户的集体上告。还有人为地使安全装置失灵失效,如操作台、溶化池有防护栏不拦、洞有盖不盖、漏电保护器不用,对运转中的机械装置进行注油、检查、修理、焊接、清扫、移动等违规作业;如移动旋转的排风扇伤指,修理悬在半空中的吊机坠落伤人,起吊的小车被卡用手推扶伤手等等,实际工作中这样的例子很多。
2.违反劳动纪律。岗位职工自律意识差,安全意识淡薄,如在岗位上开开玩笑、打闹、看小说、玩手机、玩电脑游戏、精神溜号、滥用机电设备或车辆,窜岗、离岗、睡岗,禁烟区吸烟,班前班上喝酒,未经批准违规动火、入槽锅作业等等,酿成事故。如某厂职工闲谈取乐,忘记了操作控制时间,锅内物料溢出;打废水睡岗,废水槽满出入河,污染环境;打危险化学品时离岗,造成料槽满出,遇水引起化学燃烧,冒大量黄烟;动火、入罐未办证,造成火险和中毒等等。
3.误操作和误处理。如在运输、起重、修理、生产时,作业信号不清、警报警示不明;对重物、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物品等作了错误处理;误用了有缺陷的工具、器具等。如某公司操作工开电灯时误按调槽开关,入槽作业人员被突然转动的搅拌桨打伤;误开料泵烧坏电动机;易燃品放在高温岗位上自燃;不有在作业中把料管放错、阀门开错,物料投错、计量算错等等。
4.未做好个人防护。在作业中未使用或未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未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上岗作业;如未戴安全帽、护目镜、口罩面具、胶鞋、防腐手套、防护服(工作服)等造成伤害。
5.物体(物料)摆放不合理。随意乱放或放置无序,堆垛过高不实、排列不当,物料在储运、使用过程中倾倒、坠落。如某公司双氧水和保险粉放在一起,双氧水渗漏致保险粉发热燃烧,造成火灾;某厂桶装、袋装、箱装的物品堆放不实,压伤装卸作业人员等。
6.工艺规范不成熟。未经试制就盲目组织生产,或试制不到位,虽经小试、但未进行中试就组织大批量生产,或明知留有缺陷,利益所趋冒险作业,结果导致事故的发生。如某公司的DMF(二甲基甲酰胺)生产,小试中明知存在着有爆炸的危险,未消除此危险因素,就组织生产,结果导致了爆炸事故的发生。
导致人发生不安全行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同的人所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表现虽然是一样的,但原因往往因人而异,各不相同。归纳起来,导致人发生不安全行为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四个方面:
1.心理方面的原因。如性格暴躁、鲁莽、自负、不协作、不合群、懒惰、行动草率,精力不集中,注意力分散,过分敏感、恐惧、神经质,家庭不和,邻里纠纷,无故受抱怨、听骂声、殴气、抵触情绪等。
2.生理方面的原因。如足跛、手疾、近视、耳背、反应迟缓,体力不足、身体不适、带病上班等。
3.知识方面的原因。如文化水平低、相关知识缺乏、安全意识淡薄、实践经验少、不懂业务技术、操作不熟练等。
4.环境方面的原因。如空间不够、场地狭窄、灯光阴暗、通风不良、工具缺乏,设备不可靠,环境脏乱差,有毒有害气味重等等,使工人难以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没有一个好的心态面对工作。
(4)管理和监督上有缺陷也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因素
有些事故(问题)发生在下面,根源却在上面。管理和监督上存在的缺陷往往也会导致物质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发生,虽然不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但有时却是导致事故的本质因素。
管理和监督上的缺陷主要表现有:
1.在产品开发或项目设计时,未贯彻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行”的“三同时”原则,忽略了相关安全标准、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在项目设计上、工艺规程上、设备制作安装上留有缺陷或使用的材料有问题,造成了物的不安全因素。
2.安全管理不科学,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的“五同时”制度不落实;安全管理组织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或不明确,干好干坏一个样,无奖罚措施或奖罚措施不落实不兑现;领导者有官僚主义作风,办事不合法也不合理,片面武断,随心所欲,指挥不当,不符合安全规范。
3.安全工作流于形式,出了事故抓一抓,上级检查抓一抓,平时无人负责和过问。安全措施不切实可行,安全生产方针不认真贯彻,只抓生产不抓安全,重生产效益轻安全管理。
4.思想工作欠缺,宣传教育很少,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安技素质低下,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缺乏自律,劳动纪律松弛,不遵守安全规程。
5.忽略防护措施的落实,机器设备无防护保险装置,安全信号、仪器仪表失灵,通风照明不符合要求,安全工具不齐备,工况条件很差,存在的隐患没有及时消除。
6.分配工人工作缺乏适当程序,进厂随便,上班自由,上岗不教育,转岗不培训,擅自调班调工种,分工不合理,用人不恰当。
7.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不足或不切合实际,新工人进厂的三级安全教育、老工人转岗的岗位知识教育、特殊工种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制度不落实,“拉来黄牛当马骑”,不开展或很少开展适合企业需要的安技教育与培训,造成职工安技素质低下。
8.安全规程、条例,劳动保护法规、制度实施不力,或没有制订规章制度,无法可依,或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有法不依。
9.对事故报告不及时,或瞒报、虚报,或调查处理不当,法制观念不强,执法不严,敷衍了事,对事故处理未实行“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职工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发生事故后能瞒则瞒,不能瞒则避重就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