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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0月31日
简单文字描述:酒精具有燃爆的危险特性,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引着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燃烧时发出紫色火焰。另外,酒精还具有健康危害,人长期口服中毒剂量的乙醇,可见到肝、心肌脂肪浸润,慢性软脑膜炎和慢性胃炎。对中枢神经系统的作用,先作用于大脑皮质,表现为兴奋,最后由于延髓血管运动中枢和呼吸中枢受到抑制而死亡,呼吸中枢麻痹是致死的主要原因。急性中毒:表现分兴奋期、共济失调期、昏睡期,严重者深度昏迷。血中乙醇浓度过高可致死。慢性影响:可引起头痛、头晕、易激动、乏力、震颤、恶心等,皮肤反复接触可引起干燥、脱屑、皲裂和皮炎。如果想详细描述,可以列表详述。将其具体的理化特性一并详细描述。
从以上两个实例可以看出,对危险源进行特性分析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分析,我们便可以知道了危险源的危害性,有利于我们后面的风险评价及进一步的控制策划工作。
上面两个实例均是通过收集资料(一定要从权威资料等可信的渠道去获取)的方法获得,也是比较方便易行的手段,但是,有些则不能,有时需要我们进行事故类比或采取进一步的科学方法进行分析,事故类比就是使用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根据以往类似案例的危害后果来推断自己单位的危险源的危险特性,这一点大家都比较容易明白。如果是采用科学方法进行分析(一般单位则有一定的困难),其方法有很多,如故障树、事件树等。现举例一起本人曾经开展的事件树分析案例(叉车伤手事故)予以说明,具体如下:
注:其实,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有时是一个不可分的过程。以上的事件树分析案例其实辨识一个危险源分析并进一步确定其危险特性的综合过程。如果对每个过程赋予概率的具体数值,则又将变成一个定量化的风险评价过程中的一部分。
以上是几个案例,也许对如何理解确定危险源的特性过程有所帮助。具体如何分析其危险特性,如何描述,标准没有具体的要求,现行的有关法规和要求也没有具体的规定。如何进行,关键是看对象是谁,只要让大家明白,能够为后续的风险评价提供必要的帮助,就可以了。
1.4重大危险源辨识
危险源开展需要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吗?很多人都有这个疑问,具体看标准内容,好像并没有这方面的要求。而我们如果去问一些从事企业(特别是一些大中型企业)安全管理的人员,他们一般都会回答需要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还有在当前开展的安全评价工作中,国家安监部门都要求开展此项工作,特别是当前开展的安全标准化工作,一般也查验被认证单位是否开展了此项工作。那么,体系认证标准是否与现实的安全管理相矛盾?抑或要求较低,不做此方面的要求?我想,显然不是。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开展该项工作是我国当前的法规的明确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指出“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该法第23条、85条对危险源的确定、登记、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而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也在危险化学品管理方面如何确定重大危险源,及其如何管理提出了比安全生产法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另外GB18218-2009标准也对具体如何开展和确定重大危险源提出了具体的标准。
而且以上的法律、法规均已经明确,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责任主体便是生产经营单位。
如果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不开展该项工作,显然违法。
第二,GB/T28001标准本身也提出了相关要求。
如果我们单纯的学习了理解标准4.3.1条款的内容,显然看不出其具体的要求。但我们如果结合标准的4.3.2、4.5.2、4.4.7条例来理解,就变得相对容易了。既然法规有要求,显然我们在体系建设和危险源辨识时应该予以考虑。就如上面所论述的,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均对此项工作提出了要求。如果不开展该项工作,显然违法。也不能宣称满足GB/T28001-2011标准的4.3.2、4.5.2条款的要求也不能满足。
如果我们在进一步结合标准4.4.7条款来理解,则变得更加容易。标准4.4.7条款a)“识别潜在的紧急情况”,并要求对该“紧急情况”进行应急准备和响应。此条款中所要求识别的“紧急情况”,显然不是针对的危害后果轻微的事件,也不是针对风险一定高的项目。我国现行的法规或行业要求,需
要进行应急准备和响应的项目主要是针对危害后果严重的最大可信事件。所谓的最大可信事件主要是
应对的对象具有大量的危险有害物质的单元、设备、设施或场所等,如果发生事故,其危害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社会反响大。只要其发生的概率不为零,就视为最大可信事件,就需要进行应急准备和响应的相关活动。如果认为还需发生概率大,风险大,才需要进行应急准备和响应,就大错特错了。例如,日本福岛核电站事件,就是一个惨痛的教训。因为他们认为事故发生的概率过低(5000年一遇),就没有认真的准备和进行相关的演练,结果导致了惨烈而严重的后果,造成举世震惊的事件。又如飞机和汽车,飞机是所有交通工具中最安全的形式,而汽车的运行风险和事故率最高,但因飞机的失事后果严重,所以飞机飞行需要制定应急预案,而一般的汽车出行,则不需要,尽管汽车的风险高。
据此我们再来理解标准4.4.7条款中所提到需要进行应急准备和响应的“的紧急情况”,主要就是指的在进行危险源辨识过程中所辨识出的具有重大危险有害物质的危险源,发生事故后后果十分严重的情况。因此,该处的要求和我国当前的法规所要求进行的重大危险源辨识工作的要求和原则和精神是相一致的。
第三,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现行的安全法规中要求的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对象和体系中要求的并不完全是一个概念,法规中所要求的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对象主要是针对“长期地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我国目前的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只是针对危险化学品,其他法规未做要求的。但企业宜根据其精神,制定本行业或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其实很多企业已经有了这方面的标准,如航天科技集团一院编写的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企标,航天(含科工集团、科技集团)和航空工业集团制定危险点管理规定,其实质也是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标准和依据。在这一点上,很多认证企业已经自觉的开展了相关工作。就是没有相关规范和标准,企业也应该在危险源辨识时进一步分析哪些危险源的危害后果严重,需要重点控制。如锅炉、油库等危险源,尽管其发生事故的概率很低,但任何一个单位都会对其重点管理的,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一般这些场所都需要编制应急预案),就是因为其危害的后果严重。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发现,危险源的大小和风险的大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危险源“大”的,需要企业在对其控制和管理上投入相对较多的资源,是其管理的重点。而风险“大”的,则是企业需要担心和防止出现的,需要企业立即予以关注并予以消灭的。如锅炉,在大多数企业均是其管理的重点(如制定三大规程、八大制度、人员持证上岗、锅炉定期检验、日常巡检等),但如其风险小的话,则是企业不需要担心的地方。
另外很多企业明显不存在国家重大危险源(依据GB18218-2009),可以不做这方面的辨识。
1.5 危险源辨识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危险源辨识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三点:
1. 为了有序、方便地进行辨识和分析,防止遗漏,宜按厂址、平面布局、建筑物、物质、生产工艺及设备、辅助生产设施(公用工程)、作业环境等几个方面分别分析其存在的危险源,组后还最好进行列表登记,综合归纳。
2. 对导致事故(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诱导原因进行重点分析,从而为确定风险评价目标、评价重点、划分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3. 对重大的危险源,不但要分析其正常生产、运输和操作时的危险有害性,还要分析其非正常状态中可能产生的严重危害后果。
以上是危险源辨识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在实际的审核过程中,发现很多企业在这方面存在问题,特别是分析有遗漏(容易遗漏厂址、平面布局、建筑物、生产工艺等方面),另外,缺乏归纳,缺乏汇总。这样不利于后续的风险评价。
2 风险评价
2.1风险评价的基本要求和程序
GB/T28001-2011标准或GB/T28001-2000标准对风险、风险评价、可接受风险均给出了定义,新
版标准虽然有所不同,但基本内容和含义、原则是不变的。
学习标准的定义,本人的主要理解如下:
进行风险评价要考虑:
1)风险大小的评估必须要充分、客观的考虑现有控制措施对固有风险的影响;
2)风险的结果是否可接受是由组织在考虑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其方针要求)来确定的;
3)究竟是否可接受应充分考虑组织的行业风险特点和切实提高运行绩效的需要。考虑风险本身特点而不是过于考虑控制和整改的难度,
最后判定是否为可接受风险则要考虑:
1)可接受风险是指经过组织的努力将原来较大的风险变成较小的可以被组织接受的风险。
2)如何判定风险是否可接受,主要是依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对照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要求进行确定。
3)组织是否可接受,主要是指是否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要求。
通过以上的解释我们可以看出,确定一个风险是否是可接受风险,有两条最基本的准则,首先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其次是组织安全方针的要求。依次的内涵要求,我们可以扩展的进一步考虑法规需要符合哪些?组织的方针又需要考虑哪些?具体如何进行风险评价?
根据体系标准的要求,并综合国家的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风险评价其主要的输入首先应该有国建的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或其他要求,其次是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另外还应该包含以往的事故记录、内外审的结果、员工代表的反馈、类似组织已经发生的事件和事故的信息、组织的活动、设施和过程的信息(包括平面布置、工艺流程、危险材料、执法机构的监察和监视数据、工作场所环境数据、有毒有害部位、事故应急抢救设施和辅助生产、生活卫生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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