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类:专业类(辅助工种) 危险源名称:起重机械、工具 F4
编号 | 作业名称 (步骤) | 危险源特征 | 控制措施 |
F4-1 | 起吊准备 | 无票作业 | 办理工作票,确认安全措施执行完善,签发许可后方可施工。 |
F4-2 | 起重伤害 | 认真选取工具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具不准超过铭牌规定,定期检查、保养。 | |
F4-3 | 起重伤害 | 天气恶劣照明不足严禁施工。 | |
F4-4 | 起重伤害 | 大型作业按规定制定技术和安全措施。 | |
F4-5 | 起重伤害 |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考试合格并持有操作合格证。 | |
F4-6 | 起吊前对吊物不检查 | 起吊前应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无异常情况再起吊。 | |
F4-7 | 吊装大件 | 起重伤害 | 现场混乱、立体作业多时,应控制人员,设有安全围栏,现场设有监护人。 |
F4-8 | 起重伤害 | 起重作业中必须认真执行安规中有关规定和安措施工,不得随意更改施工方案。 | |
F4-9 | 设备损伤 | 重大物件起重,吊运应由经验的熟悉吊运方案和安全措施的专人统一指挥,参加的人员应熟悉起吊方案和措施,并选择好吊运路线,起吊重物必须捆牢,防止滑落吊点与重心重压,检查专用工器具。不规则的构件,应绑有拉绳,使其不摆动、不旋转;操作人员看不见信号不准操作 | |
F4-10 | 落物伤人 | 所吊重物须绑牢固,凌角、滑面应加包垫,工作人员应检查物件的捆绑牢固,起吊后检查悬吊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可起吊,禁止无关人员在吊臂下及吊运区域行走停留,重物严禁长期悬在空中,司机严禁离开驾驶室。使用时对吊车认真检查,严禁带病工作 | |
编号 | 作业名称 (步骤) | 危险源特征 | 控制措施 |
F4-11 | 吊装大件 | 工器具损坏 | 1使用前认真检查绳丝、卡具所受荷重不准超过规定。 2起重机械及工器具不准超载。 |
F4-12 | 触电 | 汽车吊作业时,必须注意周围有无障碍物;不准碰上建筑物、电杆、电线、电杆拉线,禁止无关人员在吊臂下及吊运区域行走停留。 | |
F4-13 | 起重设备管理 | 意外 | 所有起重设备必需要委托专业队伍按装、有资质、有安全许可证。 |
F4-14 | 无证上岗 | 操作人员应取得技监局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 |
F4-15 | 落物伤人 | 起重设备由专业队伍安装、大修,有安全许可证,有技监局年检报告。 | |
F4-16 | 保养不善 | 按规定进行自保养,并做好保养、台帐记录。 | |
F4-17 | 触电 | 起重设备电路完好、漏电保护装置合格,使用前检查。 | |
F4-18 | 电梯伤害 | 货运电梯驾驶人员应取得上岗证、设备定期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