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各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自治区(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规范及统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 监督注册号 | ||
工程地址 | 建筑面积 | ||
结构类型 | 层 数 | ||
工程造价 | 工程类别 | ||
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二、监督人员组成
成员姓名 | 联系方式 | 备注 |
责任监督员 | ||
三、应遵守的主要法律法规
(一)根据国务院393号令颁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的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明确承担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二)施工单位必须遵守相关施工技术标准。
(三)监理单位必须遵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四、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必须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并运行实施。
企业应当建立文件化的安全管理体系,以便监督检查。主要包括:1、安全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2、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说明;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安全管理制度的支持性文件;5、安全管理的各项记录。
五、工程安全生产抽查内容
监督人员在日常监督抽查中,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安全防护用品、临时用电、脚手架搭设、深基坑支护、模板支撑体系、特种设备等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随机监督抽查。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为重点抽查内容。
六、工程安全生产行为抽查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督人员将采用不定期的随机抽查方式,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抽查,主要抽查以下内容:1、对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各责任主体资质和人员资格情况、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遵守国家强制性标准情况等进行检查。
2、按规范进行各阶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情况的检查,主要检查组织程序、参加验收人员资格、验收结论、验收安全生产情况及相关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3、企业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记录等。
七、安全监督规定
(一)监督人员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对抽查中发现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被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排除安全隐患后,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安全隐患整改报告,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监督机构。监督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经查验符合要求的,监督机构向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发放《恢复施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逾期不整改的,监督机构应当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及安全保障措施等资料。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期间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四)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后,经查验符合复工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对工程项目恢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五)工程项目完工办理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施工结束证明,施工单位应当提交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同时终止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
八、其它告知事项
1、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监督告知书后及时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进行通告,并形成书面记录。
2、工程项目有创文明工地计划的应将申报计划报监督机构,以便对工程项目开展培优工作。在主体形象进度达到50%时由施工单位向监督机构提交XXX级文明工地申报表,监督机构受理后对工程项目进行文明工地核定评分。
3、工程使用的建筑安全防护用具(品)应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各项性能检测。
4、施工单位应将工程项目基坑开挖、主体封顶、装饰装修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阶段安全控制点进行安全验收,验收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将安全阶段验收记录报监督站备案。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主体一层部位)应在验收前2个工作日内将验收告知书(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验收申请表)报监督站,监督站采取同步验收监督抽查方式,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安全生产监督抽查是执法检查,不代表安全生产验收。增加抽查项目或抽查频率由监督组根据动态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确定,一旦在安全生产监督抽查时发现问题,监督机构将按执法程序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6、监督人员如在安全生产监督、抽查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建设各方可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或上级部门投诉,投诉电话:XXXXXXXXXX。
XXXXX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人: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 总监: (盖章) 年 月 日 |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本告知书一式四份,送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安全监督机构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