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全评价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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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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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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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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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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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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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三证”(即质量证明书、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证)齐全、技术资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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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厂资料齐全至少应包括:质量证明书、合格证、锅炉总图、主要受压部件图、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安装使用说明书以及各种辅机的合格证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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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锅炉使用登记证必须悬挂在锅炉房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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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用锅炉必须持有锅炉定期检验证并在检验周期内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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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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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水位、压力表齐全、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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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阀:a.安全阀必须结构完整,安全可靠,动作灵敏。每年至少检验一次且铅封完好,每月自动排放试验一次,每周必须手排放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及签名。B.按规定配置,合理安装安全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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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位表:a.水位表必须安装合理,灵敏可靠且便于观察。B.每台锅炉至少应装二只独立的水位表。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0.2t/h的锅炉可只装一只。直流锅炉可不装水位表。C.水位表应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D.水位表应设置放水管并接至安全地点。玻璃管式水位表应有防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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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压力表:a.锅炉必须装有与锅筒(锅壳),蒸汽空间直接相连接的压力表。B.按规定选用相应精度等级的压力表。C.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的量程范围,一般应在工作压力的1.5~3倍,最好选用2倍。D.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表的刻度盘上应划有最高工作压力红线标志。E.至少每半年校验一次,铅封完好。F.压力表装置齐全(压力表、存水弯管、三通旋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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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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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合理设置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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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位报警装置:额定蒸量大于等于2t/h的锅炉,应装设极限高、低水位报警器和极低水位联销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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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6t/h的锅炉,应装设超压报警和联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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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燃油、煤粉或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应装设联锁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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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热水锅炉出口处应装设超温报警联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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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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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设备应能可靠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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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给水设备:给水设备应能保证安全可靠的供水,采用机械给水时应设置两套给水设备,其中必须有一套为蒸汽自备设备、蒸发量≤2t/h的锅炉,蒸汽往复泵可用注水器(射水器)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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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水处理:可分为炉内和炉外两种。2t/h以下的锅炉可采用炉内水处理;2t/h以上的锅炉应进行炉外水处理。水质化验员应持证上岗,并按规定进行取样化验,监控水质,记录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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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运媒设备(燃料输送系统):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安全可靠,运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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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除渣设备:应能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并保持整齐干净,不影响周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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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通风设备:(1)合理配置,运行良好,节能降噪。(2)根据锅炉特性装设联锁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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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炉体应完好,构架牢固,严密完好,基础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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