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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矿山安全检查表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8月05日
地下矿山安全检查表(开采综合部分目标总分80分)   
序号
检查内容和标准
评分办法
目标分数
实际得分
评价及 意见
1
采矿及地压管理
 
 
 
 
1.1
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间,梯子间符合《规程》要求
现场检查,无梯子间不得分。
4
 
 
1.2
行人的运输斜井及水平巷道应设人行道,有效净高不得小于1.9m,宽度和安全间隙应符合《规程》。
现场检查,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3
 
 
1.3
井口及行人巷道要有明显的安全出口标志。井巷的岔道口必须设置路标。
现场检查,一处没有明显的安全标志扣1分。
3
 
 
1.4
地下采矿必须按采矿设计和作业规程进行
按作业规程和设计查现场,一项不符合扣1分,少一项扣1分
4
 
 
1.5
矿柱回采和采空区处理必须按设计进度要求进行。
查现场,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
 
 
1.6
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巷道,必须采取支护措施,因爆破或其他原因受破坏后,必须及时修复。
查现场,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
 
 
1.7
采场放矿作业出现悬拱或立槽时,严禁人员进入悬拱和立槽下方进行处理。严禁人员直接站立在溜井、漏斗的矿石上进入溜井与漏斗内处理堵塞。
查现场,不符和要求不得分
3
 
 
1.8
露天开采转地下开采时,对地下开采的上部边界必须根据所选用的采矿方法,在设计中确定境界安全顶柱的规格或岩石垫层的厚度。
查现场,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
 
 
1.9
禁止放空溜矿井、不准有水流入。
查现场,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
 
 
1.10
存在老采空区塌陷的地面要设防护网及警示标志,严禁人员进入。
查现场,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
 
 
1.11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查现场,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
 
 
2
井巷掘进及维护
 
 
 
 
2.1
竖井掘进
 
 
 
 
2.1.1
竖井施工,必须设置临时封口盘,封口盘上设井盖门,盖门两端必须安装栅栏。
查现场,一处不合格扣1分。
3
 
 
2.1.2
竖井施工应采用双层吊盘作业。
查现场,不符合无得分
1
 
 
2.1.3
竖井施工时,必须设悬挂式金属安全梯
查现场,不符合无得分
2
 
 
2.1.4
竖井延深时,必须用坚固的保护盘或在井底水窝下留岩柱,将井筒延深部分与上部作业中段隔开。
查现场,不符合无得分
2
 
 
 
序号
检查内容和标准
评分办法
目标分数
实际得分
评价及 意见
2.1.5
提升及出碴符合规程。
查现场,不符合无得分
2
 
 
2.2
斜井、平巷掘进
 
 
 
 
 
斜井、平巷掘进严格按设计和《规程》进行施工。
查现场,一处不符合扣1分。
2
 
 
2.3
天井、溜井掘进
 
 
 
 
2.3.1
普通法掘进天井、溜井时要符合下列规定:
 
 
 
 
 
a、架设的工作台必须牢固可靠。
不符合不得分
1
 
 
 
b、及时设置安全可靠的支护棚,并使其至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6m。
无支护棚不得分,不符合要求扣1分。
1
 
 
 
c、掘进高度超过7m时应设梯子间、碴子间
 
1
 
 
 
d、天井、溜井应尽快与其上部贯通,贯通前不开或少开其他工程,需要开时应加强局部通风措施。
查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1
 
 
 
e、天井掘进到距上部7m时,测量人员给出贯通位置,并设置警示标志和围栏。
查现场,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1
 
 
 
f、溜矿格不得放空,应保留至少一茬炮爆下的矿量。
查现场,一项不合格扣1分。
1
 
 
2.3.2
用吊罐法、爬罐法掘进天井时,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查现场,一项不合格扣1分。
2
 
 
2.4
在不稳定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必须进行支护。并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
查现场,一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4
 
 
2.5
报废旧井巷和硐室入口,必须及时封闭。封闭前设明显禁止入内标志,报废的竖井、斜井和平巷,地面入口周围还应设不低于1.5m的栅栏并标明井巷名称。
一处不封闭扣1分,无标志和栅栏扣1分。
3
 
 
2.6
防高处坠落
 
 
 
 
2.6.1
竖井与各中段的连接处,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和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栅栏或金属网。并必须设置阻车器,进出口设栅栏门,栅栏门只准通过人员或车辆时打开。井筒与水平大巷连接处必须有人行绕道,禁止人通过提升间。
查现场,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3
 
 
 
 

 

 

 

 

 

 

 

 

 

 

 

 

 

 

 

序号
检查内容和标准
评分办法
目标分数
实际得分
评价及 意见
2.6.2
天井、溜井、地井、吸水井、配水井、水仓入口和漏斗口,必须设有标志、照明、护栏或格筛、盖板。
查现场,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3
 
 
2.6.3
在竖井、天井、溜井、漏斗上方作业,超过2m以上时必须系安全带或者在作业点设防坠保护平台或安全网,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
查现场,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2
 
 
2.7
采矿方法
 
 
 
 
2.7.1
采用的采矿方法,必须符合设计和《规程》的要求。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2
 
 
2.7.2
工作面的空顶距离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
一处不符合扣1分。
2
 
 
2.7.3
回采顺序合理,严禁超深越界。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2
 
 
2.7.4
采场支柱及规格、质量、形式符合设计要求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2
 
 
2.7.5
严格执行顶板管理和敲邦问顶制度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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