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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液化气供应站(销售点)安全检查表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9月24日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销售点)安全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日期
 
序号
检查要点
检查准则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平面布置
 
1
是否设置在交通方便、消防车辆易于进出之处
 
现场检查
 
2
没有设置在商业繁华地段、高压电力走廊
 
 
3
没有设置在高层建筑物、非钢筋混凝土的多层建筑物内
 
 
4
3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院、医院、各类专业(集贸)市场等人流集中的场所
 
 
5
20米范围内没有化学危险品经营店铺、配变电房、经营性烧焊、饮食店档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6
建筑物是否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6.8.4
 
7
墙体厚度达18公分或以上的实体砖墙
 
 
8
地面已铺设不发火花材料或已铺设防静电胶垫
GB50028-6.8.1-5
 
安全设施
1
电源线路已按整体防爆要求敷设,且未留有接口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5.11
现场检查
 
2
存瓶间(区)内没有使用非防爆的时钟、电器、通讯器材
 
3
电脑间间隔完整,未与存瓶间(区)连通
GB50028-附录-E
 
4
存瓶间(区)内未使用明火
参照GB50028-6.5.3
 
5
存瓶间(区)没有直排式排污口与地沟连接
 
 
6
未擅自扩大经营面积
据原审核资料
现场检查与原资料对照
 
7
消防器材的配置已满足消防批文的要求,并处于良好状态
 
8
磅秤在检测有效期限内
 
现场检查、查检测合格证
 
9
已公示抢险电话
 
现场检查
 
10
已设置“严禁吸烟”警示牌
《安全生产法》第28条
 
11
已设置“严禁烟火”警示牌
 
 
12
安全管理制度已上墙
《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
现场检查
 
13
存瓶间(区)内未放置与经营燃气无关的其他物品
 
 
14
有效期内的避雷设施检测合格证已上墙
《贵州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现场检查、查检测合格证
 
15
设有围墙的销售点在进入围墙门口的适当位置设有警戒线
 
现场检查
 
管理工作及其他
1
建立有用户档案
专用瓶制度
现场检查
 
2
重瓶的钢码与专用封口、钢瓶标识是同一企业
 
3
过期、不合格钢瓶用黄色油漆喷刷或书写“送检”字样
 
 
4
钢瓶未露天、占道存放
 
 
5
按国家标准充装,并明码标价
《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
 
6
未给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经营者提供气源
《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
 
7
送气工已着送气工服装、佩戴送气工证
 
 
8
未经销过期、不合格、非本企业专用钢瓶充装的瓶装气
《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
 
9
未接收非本企业专用钢瓶
专用瓶制度
 
10
已任命安全责任人
《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
 
11
已设置不少于2人的验瓶岗
 
 
12
已取证送气工达3人以上
 
 
13
没有私自过气、野蛮装卸、私自倾倒残液等违章现象
《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
 
检查意见: 
检查人员:
                           
被检查单位(签章):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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