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各种方式的去除烟草异味的设备及其作业场所)
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
1. | 异味处理场所安全基本要求 | 露天的电气设施应符合防水要求。 | ||
2. | 在高层建筑物顶部的场所应设防雷装置。 | |||
3. | 现场所有物品定置管理,保持现场整洁、卫生;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及其他易燃物品。 | |||
4. | 化学品储存和使用 要求 | 氢氧化钠、硫酸等危险化学品应按其特性,分类、分区、分库、分架、分批次存放;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性能标志。 | ||
5. | 危险化学品转移或分装后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 | |||
6. | 废料及容器应统一回收,按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 |||
7. | 场内有使用化学品的相关危险标志。 | |||
8. | 安全 运行 | 作业现场有岗位操作规程,作业人员熟悉并执行其内容。 | ||
9. | 现场作业人员按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 |||
10. | 电气 | 露天设置的设备配电线路、灯具、变配电箱柜等,应有防水措施;未经批准不准架设临时线路。 | ||
11. | 现场配电箱、柜内外整洁、完好、无杂物、无积水、密封性良好;配电箱、柜前方1.2m的范围内无障碍物(因工艺布置、设备安装确有困难时可减至0.8m,但不得影响箱门开启和操作)。 | |||
12. | 配电箱、柜及设备外不得有裸带电体;设备或配电箱、柜上的电气元件有可靠屏护;设备电气线路绝缘和接地完好,设备电气箱、柜除维修外,不得打开用来散热或其他用途。 | |||
13. | 配电箱、柜、板有编号,标识所控对象的名称、编号等,且与实际相符合;配电柜应有单线系统图,标明进出线路、电器装置的型号、规格、保护电气装置整定值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插座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区别或标志。 | |||
14. | 消防 设施和器材 | 现场应设置灭火器材,并定置存放。 | ||
15. | 消防器材前方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用过的灭火器不应放回原处;现场人员不应挪动和破坏消防器材。 | |||
16. | 有灭火器每月检查合格的现场记录,并明确记录责任人。其中二氧化碳灭火器应灭火器每半年应检查一次重量,用称重法检查,称出的重量与灭火器瓶体钢印所示总重量相比较,如果低于钢印所示量50g的,应送维修单位检修;干粉灭火器每半年检查干粉是否结块。 | |||
17. | 灭火器应在检验有效期内,并符合以下要求: 1 灭火器的铅封、销闩等保险装置未损坏或遗失; 2灭火器筒体无明显的损伤、缺陷、锈蚀、泄漏; 3 灭火器喷射软管完好,无明显龟裂、喷嘴不堵塞; 4 灭火器的零部件齐全,并无松动、脱落或损伤现象; 5 灭火器的驱动气体压力在工作压力范围内。 |
检查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