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管道燃气场所安全检查表
序号 | 检查单元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燃气来源 | 1.与合法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供应合同。 | |
2. 燃气站和脱硫装置应当安装在独立防火分区; | |||
3. 建筑物应当采用砖混结构; | |||
4. 内部所有电器设施使用防爆结构; | |||
5. 独立建筑应设置避雷装置,每年检测; | |||
2 | 室内燃气管道 | 1.管道外观完好,无锈蚀和损伤现象。 | |
2.管道连接部位密封良好,无燃气泄漏现象。 | |||
3.管道的材质、敷设位置符合要求,安装稳固,无擅自改动现象。 | |||
4.管道之间、管道与电气设备的间距符合安全要求。 | |||
5.管道穿越墙壁、楼板等障碍物处按规定加装套管,燃气管道上不得悬挂重物、杂物,禁止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 |||
6.管道和用气设备的运行压力符合设计要求。 | |||
7.燃气管道系统末端及未连接的用气端口应用堵头封堵,不得采用关闭阀门作为封堵。 | |||
8.管道与用气设备间连接软管采用燃气专用软管,无老化龟裂;软管应安装牢固(采用压紧螺帽或管卡固定),不得超过2m,不得开三通,中间不得有接口;橡胶软管不得穿墙、穿门窗,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到期或发现有老化、龟裂、腐蚀等现象时应及时更换,并建立更换记录。 | |||
3 | 计量、用气设备 | 1.阀门无泄漏,启闭灵活。 | |
2.计量仪表的安装位置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 | |||
3.计量仪表外观良好,无损坏和漏气现象。 | |||
4.用气设备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与所使用的燃气种类相一致。 | |||
5.用气设备的工作状态良好,无回火、脱火、黄焰等现象。 | |||
6.用气设备设有火焰监测和自动点火装置。(食堂除外) | |||
7. 炉前阀门(含点火棒)部件不得有缺失、破损。 | |||
8.用气设备设置有效排烟设施。 | |||
4 | 用气场所 | 1.用气场所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 | |
2.用气场所设有有效的机械通风装置。 | |||
3.周边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清理现场油污,不可兼做卧室的休息室、值班室等场所。 | |||
4.用气场所环境良好,无较强腐蚀危害;环境温度不高于45℃。 | |||
5 | 安全设施 | 1.用气房间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器,燃气泄漏报警器应定期校验(每年一次)。 | |
2.用气场所配备完好的消防设施。 | |||
3.用气设备有符合要求的排烟设施(如接触易燃可燃介质应使用防爆风机和防火阀),设置有应急排风装置与报警器 | |||
4.用气设备与用气场所内其他易燃设施之间采取了有效防火隔热措施。 | |||
5. 用气设备应具有熄火保护装置(或烧嘴故障检测)。 | |||
6. 生产设备燃烧器应当与风压、温度等形成联锁; | |||
7.用气设备设有总紧急切断阀门,总阀门与各燃烧器阀门之间设有放散管。 | |||
6 | 防止第三方破坏 | 1.埋地燃气管道未被建(构)筑物占压。 | |
2.室内燃气管道未被包封。 | |||
3.燃气管道和设备设置在靠近车辆通道处时,设置了护拦、车挡等隔离保护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 |||
7 | 调压装置及其他附件 | 1.入户控制总阀、过滤器、调压器、流量表无缺失、无破损,无影响检维修的遮挡物。 | |
2.调压装置外表完好,无油污、无腐蚀锈迹等现象。 | |||
3.调压装置运行正常,无燃气泄漏情况。 | |||
8 | 操作人员培训情况 | 1. 经过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安全操作规程应当上墙张贴。 | |
2. 实施燃气设施的每日点检(包含安全阀、报警装置、风机运行等)。 | |||
3. 编制有应急预案,操作人员能够快速应急操作。 | |||
4. 应当使用肥皂水测漏,禁止使用明火查漏。 | |||
整改要求 |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