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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搬运安全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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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0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02日
交底单位:                                          编号:
主送单位
 
        
工程(序)名称
吊装、搬运安全交底
交底日期
 
交底内容:
 
1、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指挥:
a.两台机以上起重机械吊起同一设备或物件时;
b.起吊精密物件或吊起不易吊装的大件以及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物品的吊装时;
c.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及其附近作业时(如达不到距离时,应办理停电作业);
d.起重机吊臂侵入既有线的施工作业时;
2)起吊作业时,被吊起物必须绑扎牢固。吊钩的悬挂点应与被吊起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的钢丝绳应保持垂直。落钩时应防止被吊起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被吊起物为固定或未稳定前不得将起重机械松钩。
3)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物件时,应在被吊起物上牢固地绑扎晃绳。吊绳的夹角应满足产品的技术规定。
4)爆炸品、危险品不得采用吊装方式进行装卸或搬运。
5)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5级时,不宜进行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6级以上或者有大雪、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及夜间照明不足的情况,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2、搬运作业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工地上运输重型或超极限物件时,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门的油关规定。
2)在铁路营业线范围内搬运或跨股道搬运时,必须严格按照“三位一体”设置防护。
3)用人力推动铁路平板车运送物资时应有专人指挥,不得在前方牵引,车上不得坐人。如数车同时运送,两车之间应保持20m的距离。平板车应有可靠地制动装置。
4)沿斜面搬运时,所搭设的跳板必须牢固可靠,坡度不应大于1:3。
5)在坡道上搬运物件时,物件应用绳索拴牢,并做好防止倾倒的措施。
6)从车厢上向下卸电杆时应有专人指挥,向下滚卸时应在滚下的反方向设防溜绳。
7)搬运设备或物件时,物件的重心应放在托板的重心位置。
8)工作人员不得在牵引钢丝绳与导向滑轮内侧站立或停留
 
 
 
编制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交底人签字
 
接受人签字
 
接受人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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