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名称 | 施工单位 | 施工负责人 | |||||||
分部分项工程 | 施工内容 | 拆除工程作业 | 工种 | ||||||
一、危险源: 二、危险点: | |||||||||
三、可能伤害的方式: | |||||||||
四、主要控制措施 1.1.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要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 2.作业前,必须将要拆除的建筑物的电线、上下水管道、煤气管道、电话线等先切断或迁移。 3.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必须戴安全帽、防护眼镜、穿工作鞋,站在脚手架或其他稳固的结构部位上操作。 4.拆除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应按自上而下顺序进行,按板、非承重墙、梁、承重墙、柱顺序进行,禁止数层楼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坍塌。作业下方10m范围内应设警戒和告示,不准行人通过或站立,夜间红灯示警。采取可靠措施,保护公共安全和周边居民、行人安全。 5.拆除工程应设置信号,有专人监护。在高处进行拆除工作时,要设置溜放槽,较大的或沉重材料,要用吊绳或起重机械吊下,禁止向下抛掷。 6.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和整体拆除程度相配合,不准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拆除后,才可以拆除。 7.每班开工前,均应检查所用工具是否牢靠,被拆建筑物的危险状况。发现险情,应先排除险情后,才可作业。 8.拆除建筑物的时候,楼板上不许多人聚集,严禁超荷载堆放材料,以免发生危险。 9.采用爆破方法拆毁建筑物的时候,必须制定爆破安全施工方案,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并持爆破特种作业证上岗。 10.装饰工程需要拆除或砌筑墙体时,必须经原设计单位验算和批准后,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住户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11.不得采用挖墙洞、掏掘或推倒的野蛮拆除方式。 12.在拆除施工时,应向拆除部位洒水降尘,做好文明施工。 13.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 |||||||||
安全员意见: 年 月 日 | |||||||||
交底人: | 接受交底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 ||||||||
交底时间: 年 月 日 | |||||||||
注:1.本表一式三份,班组、施工负责人、资料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各一份。 2.接受交底签字栏不名签名时,可以将《人员签到表》另页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