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 分部分项工程 | 孔桩开挖 | 工种 | 杂工 | ||||||
1、 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作业; 2、挖孔、起吊、护壁、余渣运输等所使用的一切设备、设施、安全装置、防毒面具或氧气面罩、配件、材料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在使用前检查,确保使用的安全; 3、每天必须有专人进行有毒气体检测并作好记录,符合要求才可进行下孔作业; 4、每班作业前,应将桩孔内的积水抽干,并用鼓风机或大风扇向孔内送风5分钟,使孔内混浊空气排出,才准下人。孔深超过10m时,地面应配备向孔内送风的专门设备,风量不宜少于25L/S。孔底凿岩时还应加大送风量; 5、开挖过程必须有专人监视开挖桩孔的施工情况; 6、孔桩开挖按规定的距离进行跳挖,每挖深500—800㎜就护壁一次; 7、堆土要在孔口周边1米以外,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8、第一节护壁要高于孔口300㎜,按规定做好孔口的防护措施; 9、孔内作业照明应使用防水电缆,采用安全矿灯或12伏以下的安全电压,或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小于15mA,孔内照明亮度不应低于60W,并使用防水、防爆灯泡; 10、下孔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由刚性爬梯上下,成孔或作业下班后,必须在孔周围设1.2m高的防护栏杆和盖孔口板; 11、挖孔抽水时,作业人员必须上地面后才可进行,抽水后电源必须断开; 12、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作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 13、补充交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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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签 名 | 接受交底负责人签名 | 交底 时间 | ||||||||
接受交底人(全员)签 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