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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2月26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市场保供工作等有关要求,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和经济社会安全平稳运行,切实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区县和园区要结合疫情防控情况,指导企业分类分批有序复工。通知内容如下 一、切实落实工作职责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要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一手抓疫情防控,特别是遏制疫情扩散,一手抓企业复产复工,坚持两手抓、两手硬。

各区县和园区切实要落实落细属地责任,主动作为,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建立严格的疫情防控责任制,预先设置集中隔离场所,为无条件独立设立隔离场所的企业提供保障;

指定专人深入了解企业生产运营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主体责任落实的督查督办。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落细属事责任,及时兑现落实市政府对复工复产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

特别是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协助属地区县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企业(包括工业企业、建筑企业、服务企业、农业企业等)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防疫情发生,确保员工安心复工,确保生产经营有序正常进行。

二、分类分批组织企业有序复产复工 根据全市疫情防控情况,企业在各区县、园区的指导下,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分类分批有序复产复工 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保障群众正常生活所需的企业,以及维护城市正常运行所需的企业(包括煤、电、油、气、运、讯等)要继续扩大产能、挖掘潜能、满负荷生产,努力提高医疗生活物资和城乡运行保障服务能力。

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及其他涉及疫情防控、城乡运行、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相关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单位等,要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抓紧开工开业。

其他一般企业在2020年2月9日24时后分类分批有序复产复工。各区县政府和园区根据企业疫情防控到位情况,按照城市运行和发展的轻重缓急,组织企业分批有序复工,并实行报备制度;

疫情防控不到位的企业不得复工;

复工的企业,可采取安排重要岗位人员返岗开展复工准备,本地员工先到位等分批复工的灵活措施。

三、企业复产复工实行报备制度 企业复产复工前必须提交复产复工报备表、疫情防控承诺书,园区内企业向园区报备,其他企业向所属乡镇(街道)报备,个体工商户等向所在村(社区)报备,行业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要向复产复工员工作出安全承诺,企业所在园区、乡镇(街道)要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措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严防因人员聚集而造成新的病毒感染和扩散。

四、切实抓好疫情防控责任落实 (一)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复产复工企业要严格执行“五必须”防控承诺一是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是必须严密落实各项防疫措施,逐级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人,自觉承担本企业防控责任和经费支出;

三是必须承诺疫期不新招收不符合防控要求的重点区域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

四是必须严格落实市外返工人员不少于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五是必须按照企业职工疫情防控操作手册要求,严格执行到位。

(二)务必及时排查员工、加强防护。

企业要提前排查每一名员工的来源地和14天内活动轨迹,优先安排本地员工返岗。对目前仍在湖北境内的员工劝留在当地,暂不返回。对近14天有湖北旅居史、有与湖北旅居人员和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的员工,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居家或在居住地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

怀孕妇女、有慢性基础疾病,以及超龄(60岁及以上)的员工不安排返岗。对其他地区返渝员工,确因生产需要返岗的,在体温检测正常、无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可按照“厂区内上班,14天内不得离开厂区、宿舍或指定区域”的方式返岗,同时做好每日健康监测和登记,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属地政府并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处理。

(三)务必做好复产复工的防疫准备工作。

企业要准备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液、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落实隔离场所,保障房屋通风,定时做好办公场区、食堂、车辆全面消毒、卫生保洁。要保障职工有稳定的居住场地,设置临时隔离场所;

不具备设置隔离场所条件的企业,要按照区县和园区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园区和乡镇(街道)报备。

(四)务必完善管理制度、严防死守。

企业要对全部员工进行返岗前的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建立体温检测制度和生病报告制度,每天早晚检测上下班人员体温,一旦发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及时处置。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确保工作场景安全;

食堂推行分时分餐制;

尽量减少会议,不召开聚集性的大会;

合理安排工作岗位,保持人员距离,减少人员聚集。

五、切实做好生产生活保障 各区县政府和园区要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好员工居住、通勤交通、物流、生产经营等方面遇到的问题,为职工在交通、住宿、用餐等方面提供便利化举措,集体宿舍要降低居住密度;

有交通车的企业,严格落实交通工具防疫措施,定期消毒通风、配备专业测温人员,降低乘车人员密度,降低感染风险。公租房管理部门要配合企业复工,保障企业员工入住需求;

企业要加强入住员工的防疫管理。区县政府要强化对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供需状况的动态监测,对辖区生产供应企业逐一走访、逐一对接,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能源要素的生产、运行、储备变化情况,加强预测预警,精准调度,督查防疫工作落实落细。

各区县、开发区、市级部门、有关单位和企业要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做到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同部署、同落实,共同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对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发生疫情或疫情扩散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天向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上报企业复产复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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