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回填分层厚度、压实度控制
6、质量标准及质量控制要点的设置和质量通病及预防措施
6.1 土方开挖质量标准及保证措施:
6.1.1 施工前应对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掌握施工方法、质量标准及安全文明施工注意事项。
6.1.2 严格按设计图纸、规范和设计修改通知单进行施工。
6.1.3 所使用的仪器、工程器具、尺等都必须经过检测合格后、且在有效期内。
6.1.4 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确保工程质量。
6.1.5 中心线及标高应经常复核,且在测放中心线时,应有两人重复看仪器,以防人为误差。
6.1.6 施工期间,质量检查人员应加强中间环节验收,施工技术人员应经常到现场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6.1.7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和调度,不得野蛮施工,对于质量等问题需要停工、整顿的,必须服从。各分管工种负责人必须督促班组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当天问题当天整改完毕;工程项目部质检员对每个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发出期限整改指令单。
6.1.8 应严格遵守三级验收制度,未经验收合格严禁下道工序施工。
6.1.9 施工中必须保证边坡的坡度符合方案要求,施工人员施工前按照放坡坡度采用模板条制作相应三角板来测量边坡放坡的坡度,施工过程中及时测量,不满足要求及时修整至满足要求。
6.1.10 质量、技术记录要求及时、准确跟上。
6.1.11 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槽底高程偏差 0~-50mm 用水准仪测量
2 长度和宽度偏差 +200mm~-50mm 经准仪和钢尺
3 表面平整度偏差 ≤20mm 2m靠尺检查
6.2 质量通病及预防措施
6.2.1 边坡超挖
6.2.1.1 现象
边坡面界面不平,出现较大凹陷,造成积水,使边坡坡度加大,影响边坡稳定。
6.2.1.2 原因分析
(1)采用机械开挖,操作控制不严,局部多挖。
(2)测量放线错误。
6.2.1.3 预防措施
(1)机械开挖应预留0.3m厚采用人工修坡。
(2)加强测量复测,进行严格定位,在坡顶边脚设置明显标志和边线,并设专人检查。
6.2.2 挖方边坡塌方
6.2.2.1 现象
在挖方过程中或挖方后,基坑(槽)边坡土方局部或大面积塌落或滑塌,使地基土受到扰动,承载力降低,严重的会影响建筑物的稳定和施工安全。
6.2.2.2 原因分析
(1)基坑开挖较深,放坡不够;或挖方尺寸不够,将坡脚挖去;或通过不同土层时,没有根据土的特性分别放成不同坡度,致使边坡失去稳定而造成塌方。
(2)边坡顶部堆载过大,或受车辆、施工机械等外力振动影响,使坡体内剪切应力增大,土体失去稳定而导致塌方。
(3)土质松软,开挖次序、方法不当而造成塌方。
6.2.2.3 预防措施
(1)做好地面排水措施,避免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造成边坡塌方。
(2)土方开挖应自上而下分段分层、依次进行,随时作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泄水,避免先挖坡脚,造成坡体失稳。
6.2.3 边坡滑坡
6.2.3.1 现象
边坡的大量土或岩体在重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结构面(带)整体向下滑动。
6.2.3.2 原因分析
(1)边坡坡度不够,倾角过大,土体因自重及地表水(或地下水)浸入,剪切应力增加,粘聚力减弱,使土体失稳而滑动。
(2)在坡体上不适当的堆土或填方,增加了坡体自重,使重心改变,在外力或地表、地下水作用下,使坡体失去平衡而产生滑动。
(3)由于雨水冲刷或潜蚀斜坡坡脚,使土体和自重增加,抗剪强度降低,破坏斜坡平衡而导致边坡滑动。
(4)现场车辆振动影响,产生不同频率的振荡,使岩、土体内摩擦力降低,抗剪强度减小而使岩、土体滑动。
6.2.3.3 预防措施
(1)边坡有足够的坡度,避免随意切割坡脚,土坡尽量制成较平缓的坡度,或做成阶梯形,使中间有1-2个平台以增加稳定。一般可使坡度角小于土的内摩擦角,将不稳定的陡坡部分削去,以减轻边坡负担。在坡脚处有弃土石条件时,将土石方填至坡脚,筑挡土堆或修筑台地,并使填土的坡度不陡于原坡体的自然坡度,使其起到反压作用以阻挡坡体滑动。
(2)在滑坡区域内修设排水系统,疏导地表、地下水,减少地表水下渗冲刷地基或将坡脚冲坏。如无条件修筑正式排水工程,则应做好现场临时泄洪排水设施,或保留原有场地自然排水系统,并进行必要的整修和加固。
(3)施工中尽量避免在坡脚处取土,在坡体上弃土或堆放材料。尽量遵循先整治后开挖的施工程序。在斜坡上挖土,应遵守由上至下分层开挖的程序,严禁先切割坡脚;在斜坡上填方时,应遵守由下往上分层压填的程序,不要集中弃土;以免破坏原边坡的自然平衡而造成滑坡。必须挖去坡脚时,应设挡土结构代替原坡脚,采取分段眺槽开挖措施,并应尽量在旱季施工。
(4)发现滑坡裂缝,应及时填平夯实。
6.3 成品保护控制措施
6.3.1 基坑内积水通过明沟汇集至集水井,通过集水井内水泵抽出的方式解决。
6.3.2 对边坡的保护措施:
6.3.2.1 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6.3.2.2 在基础施工期间严禁开挖坡脚。
6.3.2.3 按照方案要求基坑周围边坡上口后退1000mm处设置围护栏杆。
6.3.2.4 循环水管下管时,吊机离开边坡上口5m。
7、 作业的安全环保措施
7.1 职业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7.1.1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2014的内容要求,严格执行《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程序》。
7.1.2 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施工管理网络,设立专职安全员,每周开展安全活动,总结经验,提出问题和解决办法。
7.1.3 加强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7.1.4 加强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使安全思想深入人心。
7.2 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7.2.1 所有施工人员(包括驾驶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
7.2.2 严禁酒后进入现场,严禁穿拖鞋、凉鞋、短袖上衣或短裤进入现场。
7.2.3 施工用电须严格遵守用电安全规程,电缆线不得随意拉接,现场配电电源板,必须配置漏电装置。所有配电箱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配电箱编号,设专人对配电箱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保持电箱处于完好状态。
7.2.4 所有施工机械作到一人一机,人走机停。所有固定式电动机具、机械、设备外壳必须有重复接地,接地装置安全可靠。
7.2.5 施工现场沟道边、临时通道边、基坑侧等危险场所,必须设置临时的符合标准红白栏杆,作为防护,同时设置明显的警告牌。
7.2.6 人工挖土时,两人间距以不互相碰撞为宜,工具要完整、牢固。基槽底排水畅通,无积水现象。
7.2.7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应符合特种作业条件,严禁带病或无证操作。所有新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交底记录
7.2.8 严禁任何人在挖机伸臂及挖斗下面通过和逗留;不得利用挖斗递送物件或载人;严禁在挖掘机的回转半径内有人逗留,人机安全距离为10m。
7.2.9 边坡上禁止堆土。
7.2.10 开动挖掘机前应发出规定的音响信号。在施工现场固定机械设备要及时清洗养护,必须搭设保护棚,设备旁必须悬挂操作规程和设备标牌。
7.2.11 严禁在水中或潮湿处搬移、检查正在运行的电动机具,进行检查、移动前必须切断电源。
7.2.12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土方不得随意抛置征用线外堆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坚持文明施工。
7.2.13 厂区运土车辆行驶时,严禁超速,后车厢及后挡板完好。
7.2.14 定期对边坡稳定性进行观测,大雨过后必须检查和监测边坡稳定性,满足要求后施工人员方能下基坑施工前。
7.2.15 施工过程中严禁在基坑坡脚休息。
7.2.16 现场安全员加强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对施工现场的临边、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做到定期检查,现场安全员、施工员等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派人处理,现场做到合理、可靠、安全、齐全。
7.2.17 雨天雨水对边坡冲刷破坏较重时,为保证边坡安全,采用彩条布进行遮盖,待雨后立即对边坡进行修整。
7.3 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7.3.1 施工中产生的废弃物及噪音污染应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允许范围内。
7.3.2 运土车辆严禁抛、撒、滴、漏,残留在道路上的垃圾每天进行清理。
7.3.3 运输线路应派专人、专车经常浇水,避免扬尘。
7.3.4 操作机械不得随意鸣号,避免噪音。
7.3.5 施工现场各作业面材料,应堆放整齐,并做到工完料净,脚下清。
7.3.6 加强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管理,做到无长流水、无长明灯。
7.4应急预案
7.4.1为了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保证本项目在出现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项目部成立事故救援小组,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快速反应,在第一时间内坐镇现场指挥救援工作,争取把损失和伤害减到最低点。
7.4.2应急救援与响应
1)应急救援小组:
组 长: 刘立锋(13895181147)
副 组 长: 赵厚平(13519211656 ) 孙宁强(13995119029)
组 员: 郭保华 赵光明 黄天启 张之东
救援小组成员要求手机全天24小时开机,确保急救通讯网络畅通无阻。
应急电话:119(火警)、110(匪警)、120(医疗急救)。
2)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a.组织检查各施工现场及其它生产部门的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b.进行教育培训,使小组成员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常识,同时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相应的素质水平,小组成员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素质。
c.制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确定企业和现场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检查、验收、监控和危险预测。
3)应急物资的准备、维护、保养
应急物资的准备:钢管、切割机、扳手、担架、跌打损伤药品等。各种应急物资要配备齐全,并加强日常管理。
4)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采取应急措施,抢救伤员、疏散人群。
5)应急救援程序
应急救援组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以下行动:
a.撤离、疏散事故可能波及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将事故区域内的危险品、易燃物品及设备等转移至安全区域。
b.清理路障,并保持场内外的道路畅通,并在路口为救护车指示最近的路线,夜间应在现场设置足够的临时照明。
c.协助、配合医护人员抢救伤员,将伤员送上救护车。
d.根据需要,为在此进行救治、处理事故等人员提供安全防护设备或工具。
e.事故处理结束后,应急救援组对事故区域进行必要的整理,消除事故遗留的材料对人员或环境造成的伤害可能性。
7.5监测监控
7.5.1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20米,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宜少于3个。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宜为共用点,监测点宜设置在基坑坡顶上。在支护结构施工前,须测得初读数。
7.5.2 检测内容
结构位移、沉降观测,(2)其它监测项目根据有关规范和现场需要而定。
7.5.3 检测频率
监测项目的监测频率应考虑基坑工程等级、基坑及地下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以及周边环境、自然条件的变化。
基坑开挖施工期间观测时间间隔一天一次, 必要时连续观测, 当监测值相对稳定时,可适当降低监测频率。 垫层浇筑7天后, 可由两天一次到3天一次, 28天后每周观测一次。
7.5.4、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加强监测,提高监测频率。
1、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2、存在勘察未发现的不良地质;
3、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未按设计工况施工;
4、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
5、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
6、周边地面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7、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或流砂等现象;
8、基坑工程发生事故后重新组织施工;
9、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
7.6 危险源的辨识与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