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云南省安监局获悉,近日云南省政府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明确,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的职工,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照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2004年1月1日执行的补偿标准是,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个月。
2005年以来的补偿标准是,在云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的各类企业对因煤炭安全事故造成死亡的从业人员或者其家属支付的一次性工亡赔偿金最高标准,可达事故发生地所在州(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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