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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立法治水今起实施 违法排污将罚百万

作者:张芹 高山  来源:中新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8月01日

  武汉7月31日电   禁止新建“水上餐厅”、在饮用水源地设排污口,或将面临最高100万元罚单……8月1日起,武汉市首部专为“水”而立的地方性法规将正式实施,为该市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提供法律保障。

  武汉市因水而生、依水而兴,如今又为水而忧。据统计,该市目前有大小湖泊166个,湖泊水域面积779.56平方公里,各类水库272处。尽管总体上是丰水城市,但因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匀,“水袋子”、“旱包子”等问题并存。

  武汉市水务局副局长赵陟介绍,明起实施的《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共8章55条,分别从水资源保护规划、用水管理、水污染管理、饮用水安全管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5大方面,对水资源保护做出了详细规定。

  据了解,此前,武汉市曾先后出台《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武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而此次出台的条例对水资源保护的限定更为严格,并填补了一些空白,比如对地下水的保护进行细化规定,建立水资源保护责任制,明确水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之间的关系等。

  “对于优于水而忧于水的武汉来说,这个条例非常必要,是武汉第一部关于水资源的综合性保护地方法规。”武汉市水务局局长姜铁兵说,该条例明确了水资源保护规划的“红线”,对不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不实施水资源保护整治计划或涉水工程严重影响水生态的,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责任人员将领行政处分。

  武汉湖泊众多,各类水上餐厅泛滥。条例规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和人工水道水域范围内新建对水体有污染的餐饮等经营场所。对于原有餐厅,区级政府应当制定整治方案,责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后不达标的,责令关闭或者搬迁。

  条例还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由区政府责令限期拆除,除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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