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9月25日发布通知称,国庆节假期时间长,公共活动集中,人员流动性大,公共场所人流量增加;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节日期间运输车船、客货场站、码头渡口、轨道交通等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各类非法运营工具,严厉查处拖拉机、低速载货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和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铁道、民航等部门要根据客流量,合理安排车次、航期、航班,确保旅客出行安全。运输企业要全面检查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防止带病运营;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交通工具。
通知还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旅游场所的安全管理,做好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旅游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和使用。对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要制订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各类旅游场所要按照接待客量,控制高峰时段旅客数量,确保安全有序。
对国庆节期间举办的各类大型聚集活动,公安部门要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消防部门应认真排查火灾等事故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工矿生产方面,通知要求坚决杜绝矿山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加强对停产整顿矿井、已关闭矿井等的巡查,严防非法违法生产,停产检修的矿井要确保通风、排水正常,并认真做好恢复生产前的安全检查。杜绝违章、违规和非法运输,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漏,严禁通过滚装船、集装箱等运载工具在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