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晚,陕西省榆林市委召开常委会,对近期发生的系列安全事故相关人员追究领导责任,3人被撤职、2人被记大过、1人被记过、2人被免职。
7月下旬以来,陕西省榆林市连续发生府谷等县区洪涝灾害、府谷县瑞丰煤矿冒顶事故、榆林昌盛国际广场商业综合楼负二层整体坍塌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在府谷县瑞丰煤矿“8·16”冒顶事故责任追究中,给予府谷县政府分管煤炭、安全生产工作副县长王平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府谷县能源局局长张爱清行政撤职处分。
在榆林昌盛国际广场商业综合楼负二层整体坍塌事故责任追究中,给予榆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榆阳分局局长王江行政撤职处分。
在府谷等县区洪涝灾害责任追究中,给予榆林市水务局局长、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副总指挥张小明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府谷县副县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吴占林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府谷县水利局局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刘建忠行政撤职处分。
同时,免去甄毅榆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免去崔岭榆林市能源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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