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博截屏
宿州砀山公安在线:各位网民: 2013年8月29日下午,我局认为对于和玉因发帖与事实不符做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不妥,现已撤销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已对被拘留人员及其家属表示歉意,在此也特向各位网民表示歉意,请予谅解。砀山县公安局
宿州砀山公安在线:8月26日下午16时47分,310国道砀山段305km+140m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网民于和玉不顾事实,在其个人微博上发布“事故造成16人死亡的虚假信息,属散布谣言,我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非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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