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新闻
6月27日清晨,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莲花河畔景苑”小区一栋在建的13层住宅楼整体倒塌,造成1人死亡。事发后,该幢楼几乎所有的购房者都要求退房,而同一楼盘其他幢楼的购房者也纷纷提出退房要求。
[说法一]楼倒了,房贷可以免还吗?
楼房倒塌不能构成免除还款的事由
一个事件里可能会存在几个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不同,各方的权利义务也就不同。
社会公众首先关注的是按揭还款的问题,这里就是一个银行借款的法律关系。即买房人向银行借款,银行将借款按约定支付给开发商作为买房人的购房款,买房人分期偿还银行借款的本息。作为贷款银行,其义务就是按约发放贷款,其权利就是分期收回贷款本息。对应的,买房人作为借款人,负有按约定期限和金额偿还本息的义务。
因此,楼房倒塌并不能构成借款人免除还款责任的事由,除非借款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事实上即便遭遇不可抗力,按揭银行往往还有“保险合同”作为风险保障,更不会在合同中有此类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