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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安全基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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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业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的必要性二、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四、日常安全管理主要工作内容 工业企业安全基础管理 授课人:吕先昌教授 湖北中天职业教育培训中心 2016年8月 备注:1 一、工业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的必要性 1、是缓解严峻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 2、是落实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要求; 3、是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 4、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 5、是以人为本,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6、是全球职业安全卫生发展的必然趋势。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曾多次下文要求必须加强 矿商贸企业安全基础管理。 年份 全国事故 死亡人数 工矿商贸事故 死亡人数 金属非金属矿山 事故死亡人数 2003 136340 17315 2628 2004 136755 16497 2699 2005 127089 15868 2342 2006 112879 14412 2277 2007 101480 13886 2188 2008 91177 12865 2063 2009 83200 11536 1540 2010 79552 10616 1271 2011 75572 9704 1060 始末年降幅 44.57% 43.96% 59.67% 2003-2011我国安全生产事故总体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物质保障责任。包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2)资金投入责任。包括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 (3)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包括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委托和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助理工程师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4)规章制度制定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5)教育培训责任。包括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 (6)安全管理责任。包括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7)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的责任。包括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二、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一)安全管理机构 (二)企业负责人 (三)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本法第十三条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一)企业安全管理机构 (二)企业负责人 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涉及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的单位及矿山、金属冶金、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须经考核取得任职资格证。具体标准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接受安全监察机构的检查监督和主管部门的安全技术指导; (2)熟悉本企业生产工艺; (3)熟悉并能运用有关安全管理知识对企业实行有效的安全管理,熟练掌握煤气、氧气、氢气等工业气体及高温熔融物的危害及控制技术,防火灭火及防尘管理技术; (4)了解本企业主要生产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和安全操作技术; (5)了解本行业各类事故的典型案例,掌握本企业主要事故发生的规律,并能组织制定、实施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身体健康,并能经常深入现场指挥生产。 (三)安全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熟悉并能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 (2)掌握现代安全管理的技术和方法:危险源辨识、分析、评价、控制技术;安全决策技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日常安全管理方法。 (3)具备制定安全计划、管理方案和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的技能:安全培训计划、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检查表的编制、安全记录的审核、抽样检查方法等。 (4)具备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如机电安全、防火防爆、检测检验等。 (5)掌握事故调查、分析、预防和应急处理技术,现场勘察技术,事故树分析法,应急预案的编制。 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管理制度 (三)安全操作规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定义: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精神,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及“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将企业各级机构、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2、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企业法定代表人—正职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要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发现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并积极参加抢险救护。 6、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安全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安全权利,并应履行从业人员的义务。) (二)安全管理制度 1、定义:是协调各级机构及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完成某一项安全工作,促使生产、经营活动安全、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2、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 (2)符合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实际。 (3)内容正确、全面、具有先进性。 (4)表达准确、简洁、明了。 (5)具有可操作性。 (6)实时修改、完善。 (7)注重落实。 3、工业企业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1)“三同时”管理制度;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4)安全例会制度; (5)安全考评与奖惩制度; (6)事故管理制度; (7)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8)外委工程管理制度; (9)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0)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2)设备管理制度; (13)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4)特种设备及特种人员管理制度; (15)停送电管理制度; (16)防火管理制度; (17)危险源管理制度; (18)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19)应急管理制度; (20)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三)安全操作规程 1、定义:指在生产活动中,为消除可能因操作失误而导致人员伤亡或设备、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而制定的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的统一规定。 2、要求: (1)符合国家、行业的安全规程、标准。 (2)针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实际,同时借鉴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和教训。 (3)每个生产岗位都应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4)内容正确、全面,表达准确、简洁、明了。 (5)具有可操作性。 (6)实时修改、完善。 四、工业企业日常安全管理主要工作内容 (一)“三同时”管理 (二)安全教育培训 (三)承包/租赁经营安全管理 (四)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五)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六)危险源管理 (七)事故管理 (八)职业病防治(略) (九)事故应急救援(略) (十)安全生产标准化(略) (一) “三同时”管理 1、定义 2、“三同时”管理的意义 3、“三同时”管理与各类安全评价的关系 4、《安全生产法》对“三同时”管理的规定 “三同时”管理的定义 所谓“三同时”管理,是指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同时”管理的意义 (1)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有效途径。 (2)因生产系统投入正式生产前,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也同步落实到位,从而为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及职工安全健康创造了条件。 (3)保障生产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4)避免生产系统投入运行后不得不进行的某些安全卫生设施专项整治所造成的资金浪费、生产受阻、场地布置混乱、检修维护工作量增加等问题。 规划 阶段 可行性方案 研究阶段 初步设计 和施工图 设计阶段 施工 阶段 试运行 阶段 (系统有效寿命期) (系统晚期) t 安全 预评价 安全验 收评价 安全管理现状评价 和专项安全评价 “三同时”管理 “三同时”管理与各类安全评价相互关系示意图 《安全生产法》对“三同时”管理的要求 (1)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 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第二十九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第三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4)第三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 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二)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工业企业安全教育分类 (1)三级安全教育; (2)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3)全员在职安全教育; (4)其他安全教育,包括调换工种和脱岗一年以上人员的复岗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人员的培训,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的安全培训,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教育培训,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等。 特殊工种教育培训要求 (1)锅炉工、架子工、起重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起重设备司机、绞车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安全检查工、机动车司机等作业人员属特殊工种。 (2)特殊工种须接受国家统一规定的专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 (3)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全员在职安全教育培训要求 (1)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0小时,每三年考核一次。 (2)培训内容: ①有关的安全规程及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②国家安全法规赋于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③与职工本职工作相关的安全知识; ④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紧急状态下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 ⑤自救互救知识; ⑥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内容(传达文件、宣讲事故案例等)。 (三)承包/租赁经营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备注:30 (2)合格承包(租赁)单位的评审条件: ①过去的安全表现; ②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能力(主要是安全资质); ③满足发包单位安全要求的能力(安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 安全规章制度 、 安全投入和激励机制 、 员工素质 、 安全管理水平 、 服从发包单位统一管理的状况等); ④保险是否充分等。 (3)许可承包(租赁)单位员工使用本企业设备/设施或参与本项目施工前,应对其进行培训,内容包括: 操作规程;紧急处置程序;事故、事件报告程序;员工安全、健康责任;与任务相关风险;法律法规要求;防护设施与用品要求; 许可要求。 备注:31 (四)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一)人为失误控制——作业行为管理 二)安全标志、标识 三)作业环境管理 一)人为失误控制——作业行为管理 1、不安全行为分类 2、控制不安全行为的有效手段 不安全行为分类 (1)信息联络或配合失误; (2)处于危险位置; (3)未停电、停机、泄压、置换便进行维护、检修作业; (4)物体放置不安全; (5)未按要求使用安全设施或使其失效; (6)未按要求使用工具、器具或以手代工具操作; (7)对重物、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处理错误; (8)未按要求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或装束不安全; (9)作业方法、程序、姿势或行走速度不安全; (10)其他不安全行为。 控制不安全行为的有效手段 (1)作业许可制度 (2)标准化作业 (3)危险预知活动(简介) (1)作业许可制度 该制度是针对可能引起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以及多层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特别危险作业提出的一项特殊管理措施。它是通过对作业危险的预先分析、评估及相应安全措施方案的制定、审批和实施,以达到控制事故的目的。其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工作内容: a.施工作业票填报 作业单位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前,作业单位应进行风险分析,并提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风险控制方案,风险分析结果和控制措施要填写在安全施工作业票上。 施工作业票必须认真填写,不得空缺,该作业票上未列出的事项必须在补充栏内详细填写,且由本人签字。 b.审批 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经授权人审批。一般情况下审批人应勘察现场,对安全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进行核实后方可签字批准。 c.作业 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批准后,作业负责人应对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对各项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各项措施落实后,方可组织作业,安全施工作业票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作业。 有关问题的说明 a.每个单位事前都应列出须执行作业许可制度的作业项目清单; b.对于危险性特别高的作业,审批人员事先应提请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措施方案进行讨论审查; c.作业许可必须是书面形式。申请单位必须明确作业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和审批人,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作业人员作业时应携带安全施工作业票。 (2)标准化作业 标准化作业是组织现代化生产的重要手段,是程序性强作业(如冲压作业、起重作业、停送电作业等)中控制人为失误的有效方法。它是要求工人通过对有关作业程序的学习,反复训练,逐渐形成条件反射,达到操作准确无误、高效、优质的良好效果。 标准化作业的技术关键是标准化作业程序的编制。 (3)危险预知活动(简介) 危险预知活动是学习日本的管理经验形成的一套在一般危险作业(不适于实施标准化作业的场合)中控制人为失误因素的重要手段。该活动一般分危险预知训练和工前危险预知活动两步骤进行。 危险预知训练的目的在于发掘作业中的危险因素,并制定控制措施。该活动一般由厂(矿)或车间根据危险源辨识结果确定并下达训练课题,事先由班组长作准备,发掘作业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提出控制危险的措施,并形成书面材料,然后利用安全活动日时间由班组长作中心发言,并发动班组成员讨论,提出修改、补充的意见。危险预知训练开展几轮后,可将结果整理汇总成册并依其制定作业指导书,经审定后作为工前危险预知活动的依据。 工前危险预知活动利用上岗作业前的短暂时间进行,要求班组长根据危险预知训练的结果及作业指导书,对人员、工具、环境、对象进行确认,并将措施布置落实到人,在实际工作中贯彻实施。 二) 安全标志、标识 1、安全标志简介 2、需要悬挂安全标志的部位 3、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安全标志简介 安全标志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和文字构成。 安全标志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 需要悬挂安全标志的部位 (1)生产现场入口处; (2) 起重机械; (3)临时用电设施; (4)脚手架; (5)可能发生滑跌、碰头、物击等伤害的场所; (6)楼梯口; (7)电梯井口; (8)孔洞口; (9)桥梁口; (10)隧道口; (11)基坑边沿; (12)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等存放处; (13)需要提醒人们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的场所; (14)在运行机具旁设置当心触电、当心伤手等的警告标志; (15)在生产现场入口处设置必须戴安全帽等指令标志; (16)在通道口处设置安全通道等指示标志; (17)在施工现场的沟、坎等处,夜间要设红色警示灯。 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1)根据工程特点及施工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设置安全标志,必须使用国家或省市统一的安全标志,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2)各施工阶段的安全标志应根据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进行增补或删减,其变动情况可在“安全标志登记表”中注明。 (3)绘制安全标志设置位置的平面图。 (4)安全标志设置后应当进行统计记录,并填写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登记表。 三)作业环境管理 作业环境管理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 (1)作业场地 应尽可能平整,无障碍物,不积水,适当绿化,且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2)道路 应保持畅通,应有循环干道,满足运输、消防要求,且排水通畅。 (3)围档 施工现场须封闭式管理,但应留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出口。 (4)临时设施 必须合理布置,正确用材,确保使用功能和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 (五)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过程中须处理好以下技术问题: 1、安全检查在网络分工上应保证各级各类检查在检查对象上既不遗漏,又尽量避免重复,重要问题宜有必要的重复。 2、对各级各类检查都应编制相应的检查表,以克服检查者在检查内容上的主观倾向性和片面性,也便于经验欠缺人员能尽快熟悉检查工作。 3、应制定科学的信息传递渠道,保证检查结果不滞留、不丢失。 4、及时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安 全 检 查 网 络 检查分类 检查分类 危 险 点 危 险 点 危 险 点 危 险 点 危 险 点 人 管理 环 境 环 境 周 期 执行者 检查分类 检查分类 A级 B级 C1级 C2级 D级 人 管理 作业 公共 周 期 执行者 例行检查 岗 位 检 查 √ √ √ √ √ √ 每班 操作者 例行检查 班 组 检 查 √ √ √ √ √ √ √ 每班 班组长 例行检查 工 段 检 查 √ √ √ √ √ √ 每天 工段长 例行检查 车 间 检 查 √ √ √ √ √ 每周 车间管理人员 例行检查 厂 级 检 查 √ √ √ √ 每月 厂级领导及 责任科室 巡回检查 巡回检查 √ √ √ 随机 各级管理人员 专业检查 专业检查 √ √ 按规定 专业科室 空压机岗位安全检查表 检查部位 检 查 标 准 执行人 空气过滤器 定期清扫、更换 安全阀 超压能灵敏起跳 冷却系统 (1)排出水的温度应小于70℃ (2)水压大于0.3Mpa 润滑系统 (1)出口油压保持在0.55-0.6Mpa (2)轴承温度小于75℃;轴承中排的油温不超过50℃ (3)油箱中油面应在2/3以上,高位油箱全满 机 壳 机体外壳振速不得超过4.5mm/s 防喘振装置 定期检查,可靠完好 轴位移 小于0.08mm 电 压 电压10000V 联锁装置 灵敏、可靠 班组级例行检查表 1、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穿戴整齐? 2、危险控制点检查是否按规定执行? 3、重要危险作业是否开展工前危险预知活动? 4、本班组范围内防火设施是否完好? 5、作业通道是否畅通? 6、班组成员中有无情绪异常的人? 7、有无患病及生理异常者? 8、有无违章、违纪的现象? 9、班组之间的管线、通道等是否完好? 巡回安全检查表 1、是否存在违章指挥或蛮横管理? 2、着装符合安全要求否? 3、是否按作业要求使用防护用品? 4、是否处于危险位置? 5、协同作业能统一指挥否? 6、协同作业能否按要求进行信息联络? 7、是否在作业区内打闹嬉戏? 8、是否以手代工具操作? 9、对高温、高压、易燃、易爆、腐蚀等危险品处理正确否? 10、是否未停机、停电、泄压、置换便进行检修、维护等作业? 11、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是否违章拆卸安全装置? 12、物件堆放是否安全? 13、人行通道、车辆通道、吊物通道是否畅通? 14、作业场地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或检修要求? 15、特殊危险作业是否有人监护? 16、行走速度或操作姿势安全否? 17、有无其他违章违纪行为? 18、相邻工作面之间公共部位的管线、通道等是否完好? 注: 1、此表作为各级机构巡回安全检查的依据;2、检查结果记入巡回检查汇总表。 验收合 格否 报安环科 自行消号 岗位状况 发现隐患 工段能整改否 车间能整改否 A-危险控制点检查表; B-事故隐患汇总表; C-事故隐患上报单; D-事故隐患整改任单; 上报车间 车间信息汇总 整 改 厂部信息汇总 厂部能整改否 能 能 否 (C) (B) 否 否 报安环处 总公司信息汇总 危险控制点检查信息传输渠道 (A) 能 不合格 合格 (D) 隐患整改应注意的问题 (1)充分发挥和调动各级机构的积极性,做到问题尽可能不上交。确有困难的,上级机构应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关系,提供必要的物质、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条件,以保证整改目的的实现; (2)整改项目的受益者(主要指现场生产人员)与整改项目的实施者(主要指检修人员)应共同配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直至试车验收确认; (3)切实抓好隐患上报率及立项率、立项完成率和整改合格率的考核,鼓励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4)所发现的问题彻底消除前,应制定并实施有效的临时措施(封闭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等),以避免危险被触发引起事故。 (六)危险源管理简介 一)危险源管理及其意义 二)危险源管理的主要技术内容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 危险源管理的含义 危险源管理又被称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它属于现代安全管理的范畴。 现代安全管理是相对于传统安全管理而言的。它是广泛吸收国内外先进安全管理经验,并对传统安全管理模式进行总结、改进、提高的结果。与传统安全管理模式相比,现代安全管理模式具有以下显著的特点: (1)以危险源管理为中心,着眼于危险预测预控; (2)是一种更完善的系统管理; (3)更强调动态管理(PDCA循环)。 企业推行危险源管理——风险管理的意义 (1)是遏制严峻安全形势的需要; (2)是适应企业管理发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需要; (3)是进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和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重要基础工作; (4)是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技术措施。 二)危险源管理的主要技术内容 1、系统危险辨识(风险识别) 2、系统危险评价(风险评价) 3、系统危险控制(风险控制) 1、系统危险辨识(风险识别) 系统危险辨识的目的在于分析管理对象在生产、检修过程中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安全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系统危险辨识的对象、内容、依据及注意事项简要情况见下两屏所示,辨识的方法、程序及辨识结果记录格式只能另找机会介绍。 系统危险辨识的对象和内容 1)主体生产设备、设施 (1)危险模式(潜在危险因素及触发条件,可能引起事故的类别及后果) (2)物的危险状况 ①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状况; ②设备、设施、工艺危险状况; ③作业环境缺陷; ④危险暴露时间(相关人员与危险因素打交道机会的多少)。 (3)其他内容(危险源名称、所在车间、危险严重度、管理级别等) 2)辅助系统(辅助子系统功能、危险部位、潜在危险因素及触发条件、故障后果及影响、拟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改进措施) 3)周边环境 (1)选址及工业布局的危险性 (2)自然条件的不利影响 (3)安全管理软环境的问题 危险因素确定的依据及应注意的问题 依据: (1)有关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及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2)本单位及兄弟单位有关事故案例; (3)事故统计分析及故障树分析的结论; (4)有关文献资料的相关论述; (5)根据现场实际进行危险预测的结果。 注意事项: (1)考虑正常状况和异常状况下的安全要求; (2)分析不同危险部位在各种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3)寻找与先进控制技术所存在的差距; (4)关键设备或部位应强调必要的冗余; (5)关注安全设施的实用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2、系统危险评价(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的主要目的在于对已发掘的危险因素进行风险分级,以便抓住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提高风险控制的效果。 风险评价包括: (1)危险模式风险分级; (2)危险源管理分级; (3)企业综合安全管理现状评价。 风险分级主要考虑了两方面因素,其一是危险严重度,其二是危险发生的频度,当然,分级过程中还须考虑安全管理实际的要求。 3、系统危险控制(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的目的在于使已发掘的危险因素处于受控状态,避免其被诱发引起事故或职业病,这是企业安全管理的目的所在。 从工程技术的角度考虑,风险控制措施主要有以下几屏所显示的十一大类方法,从安全系统工程的角度考虑,风险控制的思路主要如后述安全系统反馈控制图所示。 风险控制主要措施类型 (1)消除 通过工艺改进从根本上消除危险;以无危害物质代替危害物质;实现自动化、遥控或机器人操作。 (2)连锁 自动检测危险,通过连锁控制自动中断危险过程。 (3)报警 自动检测危险,危险状态下自动报警。 (4)减弱 尽可能减弱(降低)危害性,如通风换气,以低毒物质代替高毒物质,以及减振、消声等。 (5)预防 预先采用安全装置,以便在危险状态下避免事故发生。如安全阀、安全罩、事故开关、熔断器、漏电保护装置、防过卷极限、防雷防静电装置等。 (6)隔离 将人员与危害因素隔开,将不能共同存放的物质分开存放,以及设防护屏障等。 (7)个体防护 用安全帽、安全带、防毒面具等各类劳动防护用品保护人体不受伤害。 (8)警示 通过安全色、安全警示标志、信号铃、信号旗等警告人们不要进入危险区或尽快撤离危险范围。 (9)失误控制 通过标准化作业或危险预知活动等控制工人操作失误,避免危险被触发而引起事故。 (10)应急措施 用事故池、事故包作为储罐或钢包危害物质泄漏时的备用容器;采用冗余设计以应对在用设备可能的故障状态;布置消防设施以应对可能的火灾、火警;事先准备应急救援措施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群死群伤事故。 (11)综合安全管理 包括安全确认制、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安全检查、特种设备管理等。 安全系统反馈控制图 系统危险控制 安全检查改革 缺陷改造与隐患整改 标准化作业 危险预知活动 综合安全管理改革 安全考评 系统危险辨识 系统安全评价 决 策 目标管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 1、重大危险源有关概念 2、国家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要求 1、重大危险源有关概念 顾名思义,重大危险源是一旦发生事故后果特别严重的危险源。从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角度考虑,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其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与一般危险源相比,重大危险源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国家制定有统一的量化标准; (2)重大危险源的损失程度高,发生事故的频度也较高; (3)国家对企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作出了统一的规定; (4)国家有关政府机构直接参与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2、国家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要求 (1)抓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是从生产或储存的危险物质种类及其用量是否达到有关标准规定的临界量来判定的,后来又向压力容器及尾矿库等方面扩展。据有关资料提示,火力发电厂衡量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临界量为:乙炔,1吨;氨,10吨;氢气,5吨;普通柴油,5000吨;天然气,50吨。另据有关资料指出,锅炉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2.45mpa即构成重大危险源。 (2)做好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价、评估。 (3)抓好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 (4)按要求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申报、备案。 (5)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七) 事 故 管 理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事故管理过程中须把握好以下技术问题: 1、工伤事故的定义 2、工伤事故的分类 3、事故调查的一般技术问题 1、工伤事故的定义 工伤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急性中毒(8小时内发现中毒症状)。 所谓“劳动过程”包含有“劳动”、“劳动时间”、“劳动区域”、“作业过程中危险因素的影响”几方面的含意。 (1)“劳动”,是指企业所规定的所有生产、工作及其所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产品生产、供销、后勤及有关的机关工作、科研设计工作,以及所组织的会议、体育比赛、旅游等。 (2)“劳动时间”,指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及经批准的加班加点时间(包括作业的全过程)。 (3)“劳动区域”,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厂区范围内; ②厂辖铁路或道路上; ③接送本单位职工上下班的通勤车行驶途中; ④外出执行企业交付完成的任务途中。 (4)“作业过程中危险因素的影响”指企业的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物料、能量、环境、操作、管理(生产工艺管理、劳动组织管理、设备管理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危险因素的影响。 正确理解“工伤事故”的含义,还须注意以下几点: (1)厂区范围应包括企业内的仓库、食堂、幼儿园、医务室、浴室、更衣室、倒班休息室等。 (2)职工被确诊为病死在生产、工作岗位上(须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确认),且该病也不属于国家规定的职业禁忌症的,不算工伤。 (3)职工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发生的伤亡事故,只要符合“劳动”、“劳动时间”、“劳动区域”要件的精神,都应算“工伤”。 (4)职工在企业外执行任务时,擅自干与任务无关的事情,如游泳、狩猎等发生的伤亡事故,不算工伤。 (5)人员在企业发生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事故中参加救灾抢险活动被伤害,均应算工伤;职工参加社会抢险救灾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不算工伤。 (6)工伤事故中所涉及的伤亡人员除包括当班职工外,还应包括非当班职工,行人,居民,外来参观、指导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及其它有关单位(共同作业、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单位)的人员。 2、工伤事故分类 1)按责任性分类 (1)责任性事故。 (2)非责任性事故。包括两种情况: 其一,属于未知领域的因素引起的事故; 其二,属于人类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事故。 (3)破坏性事故。 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轻伤事故 事故受伤害人员中只有轻伤,无重伤和死亡的事故。 (2)重伤事故 事故受伤害者中有重伤,无死亡,但也可能有轻伤的事故。 (3)死亡事故 事故受伤害者中,只有1-2人死亡,也可能有重伤或轻伤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 事故受伤害者中,有3-9人死亡,也可能有重伤或轻伤的事故。 (5)特大伤亡事故 事故受伤害者中,有10-29人死亡,也可能有重伤或轻伤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 事故受伤害者中,死亡人数达到30人或以上,同时可能有重伤或轻伤的事故。 3)国务院493号令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等 级 死亡人数 重伤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 特大事故 30人及以上 100人及以上 1亿元及以上 重大事故 10-29人 50-99人 5000万元-1亿元 较大事故 3-9人 10-49人 1000万元-5000万元 一般事故 1-2人 1-9人 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 3、事故调查的一般技术问题 1)事故调查的指导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即坚持一切认识和结论来原于客观实际,尽可能避免主观臆断。 (2)尊重科学的原则,即坚信事故是可以调查清楚的,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并应采取科学的调查方法。 (3)重在事故预防的原则,即不以追究事故责任为调查工作的主要目的,着重于总结事故教训,避免事故重演。 (4)“四不放过”的原则 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2)事故调查工作步骤 (1)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检查现场保护情况(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仔细对现场作好标记或拍照、录像并保持记录的准确性),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发现或提取能确定事故原因的痕迹和物证以及进一步开展调查工作的线索,做好详细记录或拍照,并要求有关部门绘制事故现场图。 (2)向生产部门索取有关生产、工艺和设备方面的资料,了解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报告,组织生产、计划、物资管理和财务会计等部门的人员提出关于经济损失的详细分析材料。 (3)对事故当事人、在场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搜集他们的陈述和证言,了解事故前生产情况,以及发生事故、发现事故和抢救事故的情况。 (4)对与事故的发生及发展起重要作用的设备、设施、物质、材料的危险状况进行分析。对于设备、设施的关键性部位,如车辆的制动、连接装置,起重设备的钢绳和抱闸,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压力表和焊缝,承重部件的材质及应力,建、构筑物有关部位的受力状况及变形等,在有关技术部门或科研单位的参与下,进行技术鉴定。 (5)对安全管理状况进行调查、分析。 (6)开好事故分析会并拟定防范措施。 3)调查工作的重点 (1)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应按一定的顺序和方法进行,先在现场外围进行询问、观察,再进入场内进行不变动现场物体原始位置的静态勘察,最后再翻动或移动物体离开原始位置,进行动态勘察。勘察以前,必须准备好测绘和照相、录像等勘察器材,每进行一步都必须作好记录或拍照、录像。 现场收集物证时还应注意: ①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等; ②现场所搜集到的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③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要擦洗; ④对危害健康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2)调查、询问 查询内容应当包括: ①事故前生产情况,人员活动情况,设备缺陷及异常反应等; ②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及各种参数,必要时应将这些情况与正常生产时逐一对比; ③事故现场人员对事故征兆的发现、判断和处理情况及事故的发展过程; ④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如作业人员思想情绪的波动,作业时的气象条件及其他作业环境条件等; ⑤与法令、规程等规定有关的重要事实。 凡事故现场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均属调查、询问的对象,不得遗漏,且必须这些人员对事故有关情况记忆犹,较少受到外界干扰的情况下,及时进行查询。调查、询问时,宜采取个别交谈方式,注意了解事实真相,不要评论过失与责任问题,更不能诱逼答问。调查人员应分析被调查人的心理状况及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设法通过多种渠道互相印证。调查人员应尽量排除不利因素的影响,以获得尽可能真实的材料。 (3)结合、对证 现场勘察与调查、询问的工作及其结果,必须相互结合,人证、物证须彼此对证,必要时还应与技术鉴定或模拟试验相辅相成,才能有助于调查工作的完成。 联系电话:1582710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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