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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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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常识 郑州市消防支队 制作人:谷剑辉 第一节 建筑分类及构造 所谓建筑物,即供人们居住、学习、工作、生活及进行文化、社会活动的房屋。 一、建筑分类 按使用性质,分为民用建筑(居住和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厂房和库房); 按建筑结构形式,可分为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或分为砌体结构、框架结构、钢筋混凝土板墙结构、特种结构等; 按建筑层数和高度,分为单层、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其中,多层建筑指2~9层的居住建筑和2层以上且高度不超过24m的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指10层及10层以上的以上的居住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24m且为2层以上的公共建筑,高层工业建筑指建筑高度超过24m的2层及以上的厂房、库房。 二、建筑构造 一般建筑由基础、墙或柱、梁、楼板、地面、楼梯、屋顶、门窗等构件组成。 (一)基础 基础是建筑物最下面、埋在地下与大地相接的部分,是直接承受建筑物荷载并将其传到大地的构件。 基础的作用是将建筑物的荷载均匀地传给大地,防止建筑物不均匀沉降引起的倾斜、裂缝和倒塌,保证建筑物稳定并牢固地立于地面。 基础有多种类型。按构造形式分,有条形基础、柱形基础、满堂基础、箱形基础、桩基础等;按建造基础的材料分,有毛石基础、砖基础、混凝土基础、钢筋混凝土基础等。 (二)墙 墙是垂直于地面的板状构件,其作用,一是承重作用,即承受楼板、屋顶等构件传来的垂直荷载及风力等;二是分隔作用,即按使用要求将建筑物内部空间分隔成不同的房间;三是围护作用,即防止风、雨、雪的侵袭,及保温、隔热、隔音、防止太阳辐射等。 墙的类型较多。按墙在平面所处的位置分,有内墙和外墙;按结构受力情况分,有承重墙、围护墙、隔墙等;按所用材料方式分,有石材墙、砖墙、板材墙、加气混凝土砌块墙等;按构造方式分,有实体墙、空体墙和组合墙等;从防火的角度,还有防火墙和非防火墙之分。 承重墙主要是起承重作用的,一般用石、土、砖、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等制造。 围护墙主要是起围护作用的,既能防止风、雨、雪等的侵袭,又起保温、隔热、隔音作用,一般用石、砖、混凝土等建造。 隔墙主要是起分隔室内空间作用的,用以将大房间分隔成若干小房间,一般用砖、加气混凝土砌块或纸面石膏板、木板条、聚苯乙烯钢丝网抹灰等轻体墙板等建造。 (三)柱 柱与墙一样,也是建筑物的垂直承重构件。 柱一般是用木材、砖石、钢筋混凝土或钢材建造的。 (四)梁 梁是承载楼板、屋架的建筑构件,是将建筑物荷载传递给墙和柱的承重构件。 一般建筑物的梁,是用木材、钢筋混凝土或钢材制造的。 (五)楼板 楼板是建筑物的水平承重构件,在建筑物内起垂直分隔作用,同时为上下层传递荷载的承重构件。在建筑物内,楼板既是下层的层顶,又是当层的地面载体。 楼板与梁一样,一般用木材或钢筋混凝土制造。 (六)楼梯及楼梯间 1.楼梯 楼梯是上下楼、上下层间的通道。 楼梯由层间平台、楼梯平台、楼梯段和扶手、栏杆组成。楼梯段由斜梁和踏步组成的斜构件,是楼梯的主要使用和承重部分。平台是连接两个之间的水平构件,其主要作用是供人进入楼层或转换梯段方向。扶手、栏杆是梯段及平台临空边缘的安全保护构件。 楼梯和平台一般用木材、型钢或钢筋混凝土制造。扶手、栏杆一般用木材或钢材制造。 楼梯的形式有多种,常见的有直跑梯、双跑梯、螺旋梯、剪刀梯和弧形梯。 2.楼梯间 楼梯间是用楼梯间墙将楼梯与走道和其他房间隔开的单独的空间。 根据使用性质和要求的不同,楼梯间有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等形式。敞开楼梯间主要用于低层、非公共建筑;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具有防火、防烟功能,主要用于重要建筑、高层建筑、公共建筑及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建筑等。 3.电梯和自动扶梯 电梯和自动扶梯是楼梯的代用设备。人们使用电梯和自动扶梯,既提高速度,又代替步行,可以说是省时省力。 电梯是由机房、井道和地坑等部分组成的。电梯井道内由轿厢及与轿厢相连的平衡锤,通过机房内的曳引机和控制装置操纵轿厢的升降运行。 自动扶梯由活动梯级踏步、扶手、护板、电动机、链轮、牵引导轨等组成。运行时,由电动机械牵引,链轮带动踏步与扶手同步运行。 (七)屋顶 屋顶位于建筑物的最上部,由屋面、承重结构、保温隔热层、吊顶等组成,主要作用是覆盖建筑物以遮挡风雨、保温、隔热、围护。 其中,屋面是起防风、遮雨、防水、围护作用的,承重结构是起支撑作用的,保温隔热层是起保温隔热作用的,吊顶是起装饰及保温隔热作用的。 按材料、结构的不同,屋顶有多种类型,常见的有平屋顶、坡屋顶,还有球形屋顶、拱形屋顶、曲面屋顶等。 (八)门窗 门是供人们出入建筑物和进入房间的通行口,兼有通风、采光功能。 窗是供建筑物通风、采光用的 。 根据建造材料,门窗分为木制、钢制、钢木、塑料、钢塑、密度板制、玻璃、铝合金制等。 根据开门的形式,门可分为平开门、旋转门、推拉门、折门、卷帘门等。 窗的形式,也分为固定窗、旋转窗、推拉窗、半开窗、百叶窗等。 具有防火功能的门窗,叫防火门、防火窗,有木质防火门、窗和钢质防火门、窗。 第二节 建筑材料及构件的防火性能 建筑材料即建筑使用的材料。按照材料的化学成分,建筑材料可分为无机材料、有机材料、复合材料等;从防火角度,建筑材料又可分为一般材料和防火材料。 一、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 (一)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涵义 建筑材料多种多样,遇到火焰或高温时有的能燃烧、炭化或分解,即发生了化学反应,如木材、石头、塑料等;有的虽不能燃烧,但却强度下降、软化、熔化、爆裂或弯曲、变形,即发生了物理变化,如钢材、铝材等金属材料和混凝土构件。 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是指当材料燃烧或遇火时所发生的一切物理和化学变化。材料的燃烧性能主要取决于材料的化学成分及其生成热,同时还与材料的形状、密度及表面积等有关。 (二)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CB8624),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为A、B1、B2、B3四级,其中: A级材料,即不燃烧材料; B1级材料,即难燃烧材料; B2级材料,即可燃烧材料; B3级材料,即易燃烧材料。 二、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建筑构件即构成建筑物的各个部分,如基础、墙、梁、柱、楼板、楼梯、屋面、吊顶、门窗等。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是判断建筑构件承受火灾能力的两个基本要素。 (一)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建筑构件是由建筑材料制成的。因此,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取决于制造建筑构件的材料的燃烧性能。根据制造材料燃烧性能的不同,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分为不燃烧体、难燃烧体、燃烧体三类。 1.不燃烧体 用不燃烧材料制成的构件。这类构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不起火、不微燃.小炭化,如砖墙、钢屋架、钢筋混凝土等。 2.难燃烧体 用难燃烧材料制成或用可燃材料制成而用不燃材料作保护层制成的构件。这类构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且当火源移开后燃烧和微燃立即停止,如阻燃胶合板、木质防火门、水泥刨花板、术龙骨板条抹灰隔墙等。 3.燃烧体 用可燃材料制成的构件。这类构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立即起火或发生微燃,且当火源移开后,仍继续燃烧或微燃,如木柱、木屋架、木梁、木楼板等构件。 (二)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是指构件承受火烧或高温的能力,即对建筑构件按时间一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构件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一般以小时计。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与其燃烧性能、截面尺寸、保护层厚度等有密切关系。一般来说,在同样厚度和截面尺寸条件下,不燃烧体的耐火极限高于难燃烧体,难燃烧体高于可燃烧体;同类的材料,保护层厚度或截面尺寸大的耐火极限高。 第三节 建筑结构 建筑结构,即建筑物承重的主体结构,是建筑物承重的骨架。 按主要承重结构的材料分,建筑分为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 木结构,即建筑物承重结构全是用木材制造的。南方山区和西部农村住宅大都是木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的特点是便于加工、安装,但耐火性差。 砖木结构,是用砖(石)做承重墙,用木材做楼板、屋架的建筑物。古建筑及农村住宅大都是砖木结构建筑。砖木结构建筑具有便于建造、安装和隔热保温的特点,但也存在耐火性差的缺点。 砖混结构,用砖墙、钢筋混凝土楼板、钢(木)屋架或钢筋混凝土屋面板建造的建筑。多用于多层建筑。 钢筋混凝土结构,即用钢筋混凝土做承重构件和屋架的建筑物,多用于多层、高层和大跨度、大空间建筑。 钢结构,即用型钢做承重构件和屋架的建筑物,多用于工业建筑和临时建筑。 按承重构件的制作方法、传力方式及使用的材料分,建筑结构分为砌体结构、框架结构、钢筋混凝土板墙结构、特种结构等 。 砌体结构,其竖向承重构件是采用砌块(砖、混凝土砌块等)砌筑的墙体,水平承重构件为钢筋混凝土楼及屋顶板。一般用于多层建筑中。 框架结构,其承重部分构件是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材制作的梁、柱、楼板形成的骨架,墙体不承重而只起围护和分隔作用。常用于多层和高层建筑中。 钢筋混凝土板墙结构,其竖向承重构件和水平承重构件均为钢筋混凝土制作,施工时采取现场浇注或现场吊装的方式。多用于多层和高层建筑中。 特种结构,其承重构件是采用网架、悬索、拱、壳体等形式。多用于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会堂等大跨度及造型特殊的建筑中。 第四节 建筑物耐火等级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即建筑物的耐火程度或耐火性能。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 为了消防安全,建筑物应该具有较高的耐火等级。但是,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势必增加建筑成本,同时也会影响建筑的使用和其他方面,因此,没有必要或可能使建筑物都具有较高的耐火等级。根据使用场所和性质,我国将一般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划分为四级,将高层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两级。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对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要求见表6—1和6—2。 表6—1一般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表6—2高层民用建筑构件燃性能和耐火极限 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物火灾,保证火灾时建筑物在一定的时间内不受破坏和不传播火灾,延缓和阻止火势的蔓延,为人们安全疏散提供必要的疏散时间,保证建筑物内人员安全脱险,为消防人员扑救火灾创造条件,尽量减少火灾伤亡和损失,同时也尽可能地减少建筑成本,国家标准将使用性质不同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及其使用面积、层数作了明确规定,如性质重要的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活动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以上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三层及以上,歌舞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一、二、三层的靠外墙部位,若设在其他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00m2等;高层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一类为一级,二类不得低于二级。 第五节 建筑识图 建筑物建造前,一般要由设计人员按照建筑物的用途、高低、大小、使用的材料、造型、周围的环境及其他要求等进行筹划即设计,然后按照有关规范约定,将设计方案用正投影的方法,详细准确地在纸上标画出图样。这种图样,被称为建筑图。建筑图是用以指导建筑施工的图,因此,又称为施工图。 一、施工图的分类、内容和用途 (一)施工图的分类 施工图包含建筑施工的所有内容,数量较多,尤其是高层、大体积、结构及用途复杂的建筑,往往有若干图纸。 按施工工种分类,施工图由建筑图、结构图、给排水图、电气图及采暖通风图等各工种的图纸组成。各工种的图纸又分为基本图、详图两部分,基本图表明整个建筑或工种总的设计,详图表明某一部分、某一构件的详细尺寸、构造、材料等。 (二)施工图的内容和用途 1.图纸目录 包括所有图纸的名称、内容、图号顺序等,表明该建筑由哪些专业的图纸所组成,以便于查找。 2.设计总说明 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设计依据(含建筑规模、造价、以及有关的环境、地质、水文、气象资料、标高等)、设计标准(含建筑标准、结构荷载等级、抗震等级、采暖通风要求、照明要求等)、施工要求(含施工方法、技术、材料要求等)等。主要说明工程的概况和总的要求。中小型工程的设计总说明,也可不单独成图,而是放在建筑施工图中,用文字说明。 3.建筑施工图 基本图纸包括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详图包括楼梯、门窗、厕所、浴室及装修、构造等细部设计。主要表示工程的外部形状、内部布置及装修、构造、施工要求等。 4.结构施工图 包括结构平面布置图和梯、柱、梁、楼板等各构件的结构详图。主要表示承重结构的布置情况,及构件类型、大小、构造做法等。 5.给排水施工图 包括平面图、系统图、安装详图等。主要表示给排水管道的布置和走向,及构件做法和加工安装要求等。 6.采暖通风施工图 包括平面图、系统图、安装详图等。主要表示采暖通风管道的布置和构件安装要求等。 7.电气施工图 包括平面图、系统图、接线原理图、详图等。主要表示电气线路的走向和安装要求等。 二、施工图常用符号 为了保证制图质量,提高绘图效率,表达统一和便于识读,国家标准GBJl一86《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对建筑制图作了明确的规定,对施工图纸的绘制方法、表示方法、符号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下面对常用表示方法作简单介绍。 (一)比例 比例也叫比例尺,即图形与实物相对应的线性尺寸之比。比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1,1:2,l:50,1:1000等,直接标在图上。一般一张图上使用一种比例,但也可使用几种。 (二)索引符号与详图符号 为便于用图者读图,图纸上常使用索引符号和详图符号。 1.索引符号 图中某一局部或构件,如需另见详图,常以索引符号索引。索引符号以细实线绘的圆、直径线和阿拉伯数字来表表示。 索引符号表示方法如下: (1)上半圆中的数字,表示索引出的详图的编号:下半圆中的数字表示详图所在的图纸的编号;下半圆中无数字而只有一横线的,表示详图与被索引的图在同一张图纸内,即就在本图。 (2)索引符号水平直径的延长线上标注标准图册编号的,表叫索引出的详图采用标准图,其上半圆中的数字为标准图的编号。 (3)索引符号水平直径的延长线末端标注有短粗切线的,表明索引出的详图为剖面详图,引出线所在的一侧为剖视方向。其上半圆中的数字为标准图的编号。 2.详图符号 详图符号,是用来标明详图的位置和编号的符号,以粗实线绘制的圆来表示。 (1)圆中只有数字而无横线的,表示详图与被索引的图在同一张图纸内,即就在本图。 (2)圆中以细实线作水平直径线的,其表示方法同索引符号,即上半圆中的数字表示索引出的详图的编号;下半圆中的数字表示详图所在的图纸的编号。 3.定位轴线 在施工图中,工程的基础、墙、柱、屋架等承重构件的轴线应标出并编号,以便于查阅图纸和施工时定位放线,其轴线称为定位轴线。 定位轴线以细点划线表示,轴线编号用细实线绘制的圆表示。圆中的数字或字母.即轴线编号。圆中的编号,平面图水平方向的用阿拉伯数字从左向右依次标注,平面图垂直方向的用大写英文字母(I、O、Z三个字母除外)从下向上顺序标注。 定位轴线中,编号以分数标注的为附加轴线。附加轴线主要表明与主要承重构件相关的构件。圆中数字或符号,分母表示前一轴线的编号,分子表示附加轴线的编号。 4.标高 标高是用来表示工程或工程某一部位高度的符号,总 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上常用到。 标高有绝对标高和相对标高。 绝对标高,指以青岛黄海平均海平面为零点的标高。符号为实心倒三角形,三角形底边上部的数字即绝对标高值。总平面图中的室外整平地面高度常以绝对标高标注。 相对标高,指以底层室内主要地坪标高为零点的相对高度。符号以细实线划的倒角形并在其底边上引出延长线来表示,延长线上方的数字即相对标高值。 标高以米为单位。一般在总平面图中注至小数点后二位数,其他图中注至小数点后三位数。 除总平面图外,其他图一般都采用相对标高。同时在总说明中,一般都对相对标高和绝对标高的关系作说明。 三、总平面图 在画有等高线或加上坐标方格网的地形图上,画上原有的和拟建的房屋建筑外轮廓的水平投影,即为总平面图。 (一)用途 总平面图是表明拟建房屋所在基础有关范围内的总体布置,它反映拟建、原有的房屋,构筑物等的位置、朝向.室外场地、道路、绿化等布置,地形、地貌、环境、标高及邻界情况等。 总平面图也是房屋及其他设施施工的定位、土方施工以及绘制水、暖、电等管线总平面图和工总平面图的依据。 (二)基本内容 1.新建区的总体布局,包括拟建工程所处的位置、范围及其与邻近原有建筑物的距离; 2.拟建工程首层室内地面与室内地坪及道路的绝对标高; 3.场地内的道路、绿化布置安排; 4.用指北针表示拟建工程的方位、朝向。有时用风向玫瑰图表示常年的风向频率与风速 ; 5.说明地形坡度、雨水排除方向及土方填挖情况。 四、建筑平面图 假想用一水平的剖切面沿门窗洞位置将房屋剖切后,对剖切面以下部分所作的水平投影图,称为建筑平面图。 建筑施工图中的平面图,一般有底层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顶层平面图以及屋顶平面图。 底层平面图,是表示首层房间的布置建筑人口、门厅及楼梯等的平面图。 标准层平面图。多层建筑,一般每层应有一个单独的平面图。但往往建筑中间几层平面布置完全相同,就可以省掉几个平面图,只用一个平面图表示,这种平面图称为标准层平面图。 顶层平面图,即房屋最高层的平面布置图。 屋顶平面图,即屋顶平面的水平投影。 (一)用途 建筑平面图表明房屋的平面形状、大小及布置,墙、柱的位置、尺寸和材料,门窗的类型及位置等。 建筑平面图是建筑施工图的基本图样。施工过程中,放线、砌墙、安装门窗,室内装修以及编制预算、备料等都要依照平面图进行。 (二)基本内容 1、拟建工程及其组成房间的形状、名称、尺寸、定位轴线、墙厚及比例等。 2、人口、走廊、楼梯位置及尺寸; 3、门、窗、过梁的位置、尺寸(或标准图集编号)、编号,以及门的开启方向; 4、台阶、阳台、雨篷、散水的位置及细部尺寸; 5、室内各层地面的标高,有坡度的部位还应标注地面的坡度; 6、结构形式及主要建筑材料; 7、剖面图的剖切线位置,详图及标准配件的位置及编号; 8、首层平面图上应标注指北针,表明建筑的朝向; 9、屋顶平面图应标注排水分区、天沟、下水口位置等屋面排水设计和电梯机房、水箱、天窗等屋面突出物的位置; 10、给排水、通风空调、电气等其他工种对土建的要求,如预留位置、孔洞等。 五、建筑立面图 建筑立面图,是平行于建筑物各方向外墙面的正投影图,即在与房屋立面平行的投影面上所作的房屋的正投影图。 建筑有多个立面,通常把建筑的主要出入口或反映建筑外貌主要特征的立面图称为正立面图,其他则相应称为背立面图和左、右侧立面图;也可按建筑的朝向来定立面图的名称,如南立面图、东立面图;也可按立面图两端的轴线编号来定立面图的名称。 按投影原理,立面图上应将立面上所有看得见的细部都表示出来。但由于立面图的比例小,如门窗扇、檐口构造、阳台栏杆和墙而装饰等细部,往往只用图例表示,其构造、做法则用详图或文字说明。因此,习惯上往往对这些细部只分别画出一两个作为代表,其他只画出它们的轮廓线。房屋左右对称时,正立面图和背立面图也可各画一半,单独布置或合并成一图;合并时,应在图的中间画一竖直的对称符号作为分界线。 建筑立面如果有一部分不平行于投影面,例如成圆弧形、折线形、曲线形等,可将该部分展开到与投影面平行,再用正投影法画出其立面图,但应在图名后注明“展开”两字。对于平面为回字形的建筑,其在院落中的局部立面,可在相关的剖面图上附带表示。如不能表示时,则应单独绘出。 (一)用途 建筑立面图是用书表示建筑物的体形和外貌,并表明外墙面装饰要求等的图样,主要是为外装修用。 (二)基本内容 1.建筑物的外观特征,门窗、台阶、阳台、雨篷、檐口、烟囱、雨水管等的位置; 2.建筑物及其各主要部分的标高及高度关系,如室内外地面、窗台、门窗顶、阳台、雨篷、檐口等处的标高,以及门窗等洞口的高度尺寸; 3.建筑外墙选用的材料、色彩、饰面分格及施工要求; 4.索引符号,表示立面图两端或分段定位轴线及编号,以及局部剖面的位置和剖面图的位置。 六、建筑剖面图 假想用一个或多个垂直于外墙轴线的铅锤剖切面将房屋剖开,所得的投影图,称为建筑剖面图,简称剖面图。剖面图的数量是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和施工实际需要而决定的。剖切面一般为横向,即平行于一侧面;但也可纵向,即平行于正面。其位置应选择在能反映出房屋内部构造比较复杂与典型的部位,并应通过门窗洞的位置。若为多层房屋,应选择在楼梯问或层高、层数不同的部位。剖面图的图名应与平面图上所标注剖切线的编号一致,如l一1剖面图、2—2剖面图等。 剖面图中的断面,其材料图例、粉刷面层线和楼、地面面层线的表示原则及方法与平面图的处理相同。 (一)用途 剖面图是简要表示房屋内部结构或构造形式、分层情况、高度、各部位的联系、使用材料等的图纸,是与平面图、立面图同样重要的图。 (二)基本内容 l.剖切到的各部位的位置、形状及图例,表示各层梁、地面、楼板、楼梯、挑檐、屋面、内外墙及门窗、女儿墙、平台、雨篷、阳台等的结构形式、位置及其与墙、柱的相互关系等; 2.未剖切到的可见部分,如墙面的凹凸轮廓线、门、窗、勒脚、踢脚线、台阶、雨等; 3.建筑内部、外部垂直方向的尺寸和标高,屋面坡度; 4.外墙的定位轴线及其间距; 5.详图索引符号。在建筑剖面图中,对需要另有详图表示的部位,都要加注索引符号以便查阅。 6.施工说明。 七、建筑详图 一般来说,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的比例较小,建筑的许多细部构造无法表示清楚,为便于施工,必须另外绘制比例较大的图样,这种图就是建筑详图。 (一)用途 建筑详图即建筑细部的施工图,是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的补充,是工程施工的具体依据。 (二)基本内容和要求 建筑详图种类很多,包括表示局部构造的详图,如墙身详图、楼梯详图、阳台详图等;表示房屋设备的详图,如卫生问、厨房、设备问设备的位置及构造等;表示房屋特殊装修部位的详图,如吊灯、装饰等。 详图一般比例较大(常见比例为l:1、l:2、1:5、1:10、1:20),尺寸标注齐全、准确以及文字说明清楚。 凡是套用标准图或通用图的节点和建筑构配件,只需注明图集代号和页次,不必再画详图。 (三)墙身剖面详图 墙身剖面详图实际上是建筑剖面图的局部放大图,它表示房屋的屋面、楼层、地面和檐口的构造、楼板与墙的连接、门窗顶、窗台和勒脚、散水等的构造情况,是施工的重要依据。 多层房屋中,若各层的构造、布置相同时,可只画底层、顶层或加一个中间层来。画图时,往往在窗洞中间处断开,成为几个节点详图的组合;也可不画整个墙身的详图,而是把各节点的详图分别单独绘制。 墙身剖面详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1.墙的厚度与各部分的尺寸,及其与定位轴线的关系,定位轴线的位置; 2.各层梁、板等构件的位置、尺寸及其与墙身的关系与连接做法; 3.室内各层地面、楼面、屋面等的标高及其构造做法; 4.门窗洞口的高度、标高及立口的位置; 5.立面装修的要求,包括墙身各部位的凹凸线脚、窗口、门头、雨篷、檐口、勒脚、散水以及墙身防潮等的材料、构造做法和尺寸。 (四)楼梯详图 楼梯的构造比较复杂,在建筑平面图、剖面图中很难表示清楚,所以必须另画详图表示。楼梯详图表示楼梯的类型、结构形式、各部位尺寸以及装修做法等,是楼梯施工放样的依据。 楼梯详图一般包括平面图、剖面图及踏步、栏杆详图等。平面图、剖面图比例应一致,以便对照阅读;踏步、栏杆详图比例应大一些,以便清楚表达构造情况。 1.楼梯平面图 多层、高层建筑,如中间各层楼梯的位置、梯段数、踏步数及尺寸都完全相同时,一般只画出底层、中间层和顶层三个平面图。楼梯平面图的剖切位置,是在该层往上走的第一梯段中间。各层被剖切到的梯段,应在平面图中画一45。折断线表示;每一梯段处画一长箭头,并注明“上”或“下”,也可同时注明踏步数。底层平面图还应注明楼梯剖面图的剖切位置。 2.楼梯剖面图 楼梯剖面图,是假想用一铅锤面通过各层的一个梯段,将楼梯剖开,向另一未剖到的梯段方向投影所作的剖面图。 楼梯剖面图应能清晰地表达房屋的层数、楼梯梯段数、踏步级数以及楼梯的类型和结构形式,并能完整地表明各梯段、平台、护栏、扶手等构造及其相互联系。在多层房屋中,若中间备层的楼梯构造相同时,则剖面图可只画出底层、中间层和顶层剖面,中间用折断线分开(方法同墙身剖面详图)。 楼梯剖面图中应注明地面、平台面、楼面等的标高和梯段、护栏、扶手的高度。梯段高度注法与楼梯平面中梯段长度注法相同,但在高度尺寸中注的是步级数,而不是踏面数。 第六节 消防疏散设施 一、消防电梯 (一)消防电梯的设置场所 1、塔式住宅。2、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3、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 4、高度超过32m且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 5、高度超过32m的高层仓库。 (二) 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2时,应设1台。 2、当大于1500m2但不大于4500m2时,应设2台。 3、当大于4500m2时,应设3台。 4、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 (三)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 1 、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2 、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m2。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m2。3 、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4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5、 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6、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7 、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8 、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9 、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10、 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并应在首层设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11、 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0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二、疏散楼梯 (一)一般要求 1、楼梯间的布置,应满足安全疏散的距离要求,并尽量避免形成袋形走道。 2、楼梯间应靠近标准层或防火分区的两端布置,以便于双向疏散。 3、除与地下室连通的楼梯间和超高层建筑中通向避难层错位的楼梯外,疏散楼梯间在各层位置不应改变,要上下直通,不变动位置。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4、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 。 5、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6、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它障碍物,不应敷设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7、公共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 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设置可燃气体计量表。当住宅建筑必须设置时,应采用金属套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装置等保护措施。 8、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两梯段扶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cm。 9、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当必须采用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应大于10°,且每级离扶手25cm处的踏步深度不应小于22cm。 10、高层建筑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医院病房楼不小于1.30m,居住建筑不小于1.10m,其他建筑不小于1.20m。 (二)敞开楼梯间 除应满足一般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房间门至最近的楼梯间的距离应满足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 2、间在底层处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多层建筑不超过4层时,可将安全出口设置在距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3、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两段扶手之间的水平净距离不宜小于15cm。 4、除公共走道外,其他房间的门窗不应开向楼梯间。 (三)封闭楼梯间 定义:用耐火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1、设置范围 (1)多层民用建筑中的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 旅馆, 超过2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层的建筑, 超过超过5层的其它公共建筑。 (2)高度不超过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和高层民用建筑(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除外)。 (3)甲、乙、丙类厂房。 (4)高层建筑裙房。 (5)7至9层的塔式住宅,当通向疏散走道、楼梯间的门、窗为乙级防火门、窗时,可不设 。 (6)2至9层的通廊式住宅,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 。 (7)10至11层的通廊式住宅。 (8)12至18层的单元式住宅。 (9)7至11层的单元式住宅,当开向楼梯间的户门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靠外墙设置,并有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可不设。 (10)地下商店、地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1)汽车库、修车库。 (12)人防工作中地下为两层,且地下第二层地坪与室外出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的电影院、礼堂,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医院、旅馆,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商场、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小型体育场。 (13)电梯井设置在楼梯间内时应设,当户门为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 2、设置要求 除应满足一般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 (2)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3) 除楼梯间的门之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 (4) 高层民用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设置封闭楼梯间时,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5) 其它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四)防烟楼梯间 定义: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 1、设置范围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3)高度超过32m且每层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 (4)高度超过32米的高层汽车库和修车库。 (5)高层塔式住宅。 (6)19层及其以上的单元式住宅。 (7)12层及其以上的通廊式住宅。 (8)人防工作中地下为两层,且地下第二层地坪与室外出口地面高差大于10m的电影院、礼堂,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医院、旅馆,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商场、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小型体育场。 2、设置要求 除应满足一般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2) 前室的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平方米,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平方米。 (3)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时,其前室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平方米;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平方米。 (4)人防工程前室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5)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五)室外楼梯 1、定义:用耐火结构与建筑物分隔,设在墙外的楼梯。可作为辅助防烟楼梯使用。 2、设置要求 (1) 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 (2) 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3) 楼梯段和平台均应采取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楼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4) 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室外开启; (5) 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0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楼梯段。 三、避难层 定义:当超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供人员临时避难使用的楼层。如果避难层使用的只有几个房间,则称为避难间。 1、设置范围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 2、设置要求 (1) 避难层的设置,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2) 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3) 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人/平方米计算。 (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5) 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6) 避难层应设消防专线电话,并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7) 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独立的防烟设施。(8) 避难层应设有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00h,照度不应低于1.00lx。 (9)严禁输送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的管道穿越避难区域,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内外应有便于识别的标志。 四、直升机停机坪 1、设置范围 建筑高度超过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2、设置要求 (1) 设在屋顶平台上的停机坪,距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突出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2) 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每个出口宽度不宜小于0.90m。(3) 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4) 停机坪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并应设置应急照明。 (5)起降区的面积应为直升机全长的1.5至2倍。 (6)起降区场地的承载力应满足直升机起降时,起落架施加的动荷载要求。 (7)应有标志,常号符号为H,色彩为白色。 五、疏散标志 定义:用显眼的文字、鲜明的箭头标记指明疏散方向的标志。 1、设置范围 (1) 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平方米的展览建筑的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 ; (2)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地上商店的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 ; (3)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地下、半地下商店的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 ;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 ; (5)公共建筑和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 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 (6)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 。 2、设置要求 (1)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2)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六、应急照明 1、设置范围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2)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电话总机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3) 观众厅,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和演播室; (4) 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 (5) 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和高层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2、设置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第七节 防火分区 一、定义 在建筑物内部采用取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它防火分隔措施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二、多层民用建筑 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 备 注 一、二级 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2条 2500平方米 1.体育馆、剧院的观众厅,展览建筑的展厅,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 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超过3层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三级 5 1200平方米 1.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超过2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2.商店、学校、电影院、剧院、礼堂、食堂、菜市场不应超过2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 四级 2 600平方米 学校、食堂、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院等不应设置在二层。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 500平方米 - 注: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1、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5.3条的规定; (3)中庭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排烟设施。 2、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 3、防火分区间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有关背火面温升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有关背火面辐射热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但其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h; (2) 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和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4、 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 (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内或多层建筑的首层; (2) 按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 5、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三、高层民用建筑 注:1、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2、一类建筑的电信楼,其防火分区最大面积可按本表增加50%。 建筑类别 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一类 1000平方米 二类 1500平方米 地下室 500平方米 1、 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 2、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2,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00倍。 3、 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4、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3)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00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0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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