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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电气防爆安全管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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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企业电气防爆安全管理 1 2017 内 容 1 防爆基础概要 2 爆炸性气体环境 3 爆炸性粉尘环境 爆炸性环境的电力装置 静电 配电系统及等电位连接 常见防爆电气问题 2 第一章 防爆基础概要 2017 3 常用的术语说明 序号 常用的术语、符号和代号 说明 备注 1 爆炸性环境 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物质以气体、蒸汽、粉尘、薄雾、纤维或飞絮的形式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 2 爆炸性粉尘环境 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物质以粉尘、纤维或飞絮的形式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然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 3 爆炸性气体环境 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物质以气体或蒸汽的形式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 4 危险区域 爆炸混合物出现或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预防措施的区域 ? 5 闪点 在标准条件下,使液体变成蒸汽的数量能够形成可燃气体或空气混合物的最低液体温度 ? 6 0区 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气体 7 1区 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气体 2017 4 常用的术语说明 序号 常用的术语、符号和代号 说明 备注 8 2区 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间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气体 9 20区 空气中可燃性粉尘云持续地或长期地或频繁地出现于爆炸性环境的区域 粉尘 10 21区 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很可能偶尔出现于爆炸性环境的区域 粉尘 11 22区 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一般不可能出现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区域,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 粉尘 12 防爆型式 为防止点燃周围爆炸性环境而对电气设备采取各种特定措施 ? 13 本质安全型“i” 一种防爆型式,将暴露于爆炸性气体环境中设备内部和互连导线内的电气能量限制到低于可能由火花或热效应引起点燃的程度 ? 2017 5 常用的术语说明 序号 常用的术语、符号和代号 说明 备注 14 隔爆外壳“d” 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其外壳能够承受通过外壳任何结合面或结构间隙进入外壳内部的爆炸性混合物在内部爆炸而不损坏,并且不会引起外部由一种、多种气体蒸汽形成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点燃 ? 15 增安型“e” 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即对电气设备采取一些附加措施,以提高其安全程度,防止在正常运行或规定的异常条件下产生危险温度、电弧和火花的可能性。 注:1 这种保护形式用“e”表示,附加的措施是那些符合本部分要求的措施。 2 增安型“e”的定义不包括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产生的火花和电弧温度 ? 16 正压外壳型“P” 一种防爆形式,通过保持外壳内部或房间内保护气体的的压力高于外部大气压力,以阻止外部爆炸性气体进入的型式 ? 2017 6 常用的术语说明 序号 常用的术语、符号和代号 说明 备注 17 “n”型电气设备 一种防爆型式,该防爆型式的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和本部分规定的一些异种条件下,不能点燃周围爆炸性气体 ? 18 工作接地 在电力系统中为运行需要所设的接地(如中性点直接或经其他装置接地等) ? 19 防护接地 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配电装置的构架和线路杆塔等,由于绝缘损坏有可能带电,为防止这种电压危及人身安全而设的接地 ? 20 等电位联结 在建筑物的进线处将PE干线、设备接地干线、进水管、总煤气管、采暖和空调竖管、建筑物构筑物金属构件和其他金属管道、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等相连结 ? 2017 7 2017 1.1 爆炸性危险区域 1. 爆炸性危险区域:爆炸性混合物出现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预防措施的区域。 2. 非爆炸性危险区域:爆炸性混合物出现的数量不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预防措施的区域。 3. 设备防护级别(EPL):根据设备成为引燃源的可能性和爆炸性气体环境及爆炸性粉尘环境所具有的不同特征而对设备规定的保护级别。 4. 电气设备防爆标志EX,并标有防爆形式、类别、级别与温度组别。 8 1.2 爆炸极限 1. 爆炸极限:可燃物质(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与空气(或氧气)必须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均匀混合,形成预混气,遇着火源才会发生爆炸,这个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极限,或爆炸浓度极限。 2. 爆炸下限(LEL):可燃气体、蒸汽或薄雾在空气中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最低浓度。空气中的可燃性气体或蒸汽的浓度低于该浓度,则气体环境就不能形成爆炸。 3. 爆炸上限(UEL):可燃气体、蒸汽或薄雾在空气中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最高浓度。空气中的可燃性气体或蒸汽的浓度高于该浓度,则气体环境就不能形成爆炸。 2017 9 1.3 防爆基本原理 1. 产生爆炸的基本原理(爆炸三角形原理) 1)爆炸性物质; 2)空气(氧气); 3)点火源(电火花、炽热表面)。 2. 防止爆炸发生的基本方法 1)避免形成爆炸性环境——理想的方法(很难实现); 2)排除、消除可能的点火源——实际的方法; 3)限制其中一个或几个要素,都可以达到防爆要求。如制造正压、爆炸气体浓度监控、限制点燃源(主要手段)。 2017 10 1.4 分类 爆炸性危险物质分为三类: 1. I类:矿井甲烷 2. II类: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含蒸汽、薄雾) 3. III类:爆炸性粉尘和纤维 2017 11 第2章 爆炸性气体环境 2017 12 2.1一般规定 1. 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2. 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3. 在物料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当可燃液体有可能泄漏时,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2017 13 2.2危险区域划分 1. 释放源:按可燃物质的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分为连续级释放源、一级释放源、二级释放源。 1)连续级释放源:为连续释放或预计长期释放的释放源。 (1)没有用惰性气体覆盖的固定顶盖贮罐中的可燃液体的表面 (2) 油、水分离器等直接与空间接触的可燃液体的表面 (3)经常或长期向空间释放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蒸气的排气孔和其他孔口 2017 14 2.2危险区域划分 2)一级释放源:在正常运行时,预计可能周期性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 (1)在正常运行时,会释放可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等的密封处 (2)贮有可燃液体的容器上的排水口处,在正常运行中,当水排掉时,该处可能会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 (3)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的取样点 (4)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的泄压阀,排气口和其他孔口 2017 15 2.2危险区域划分 3)二级释放源:正常运行时,预计不可能释放,当出现释放时,仅是偶尔和短期释放的释放源。 (1)正常运行时,不能出现释放可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的密封处; (2) 正常运行时,不能释放可燃物质的法兰,连接件和管道接头; (3)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的安全阀.排气孔和其他孔口处; (4)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的取样点。 2017 16 2.2危险区域划分 2.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释放源级别和通风条件确定: 1)存在连续释放源的区域可划分为0区 2)存在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分为1区 3)存在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分为2区 2017 17 2.2危险区域划分 3. 通风条件:当爆炸危险区域内通风的空气流量能使可燃物质很快稀释到爆炸下限的25%以下时,可定为通风良好。通风良好场所: 1)露天场所; 2)敞开式建筑物,在建筑物的壁、屋顶开口,其尺寸和位置保证建筑物内部通风效果等效于露天场所; 3)非敞开式建筑物,建有永久性的开口,使其具有自然通风的条件; 4)对于封闭式区域,每平方米地板面积每分钟至少提供0.3m3的空气或至少1h换气6次。 2017 18 2.2危险区域划分 4. 并应根据通风条件按下列规定调整区域划分 1)当通风良好时,可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当通风不良时,应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2)局部机械通风在降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浓度方面比自然通风和一般机械通风更为有效时,可采用局部机械通风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3)在障碍物、凹坑和死角处,应局部提高爆炸区域等级。 4)利用堤或墙等障碍物,限制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混合气体的扩散,可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 2017 19 2.3 危险区域范围 1. 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根据释放源的级别和位置、可燃物质的性质、通风条件、障碍物及生产条件、运行经验,经技术经济比较综合确定。 2. 建筑物内部宜以厂房为单位划定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当厂房内空间大时,应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划分,释放源释放的可燃物质量少时,可将厂房内部按空间划定爆炸危险的区城范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厂房内具有比空气重的可燃物质时,厂房内通风换气 次数不应少于每小时两次,且换气不受阻碍,厂房地面上 高度1m以内容积的空气与释放至 2017 20 2.3 危险区域范围 厂房内的可燃物质所 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浓度应小于爆炸下限; 2)当厂房內具有比空气轻的可燃物质时.厂房平屋顶平面 以下1m高度内或圆顶、斜顶的最高点以下2m高度内 的容积的空气与释放至厂房内的可燃物质所形成的爆炸 性气体混合物的浓度应小于爆炸下限; 3)释放至厂房内的可燃物质的最大量应按一小时释放量的三倍计算,但不包括由于灾难性事故引起破裂时的释放量。 2017 21 2.3 危险区域范围 3. 当高挥发性液体可能大量虽释放并扩散到15m以外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划分为附加2区。 4. 当可燃液体闪点高于或等于60℃时,在物料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可燃液体可能泄漏时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适当缩小,但不宜小于4.5m。 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电力装置设计应有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 2017 22 2.4 分级、分组 1. 分级——(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分级: Ⅱ类爆炸性气体(分三级):ⅡA ;ⅡB ;ⅡC 2. 分组——(按引燃温度即自燃点)分组: Ⅱ类爆炸性气体(分6组):T1 、T2 、T3 、T4 、T5 、T6 2017 23 2.4 分级、分组 2017 24 2.4 分级、分组 2017 25 第3章 爆炸性粉尘环境 2017 26 3.1 一般规定 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粉尘可分为三级: 1. ⅢA级为可燃性飞絮; 2. ⅢB级为非导电性粉尘; 3. ⅢC级为导电性粉尘。 2017 27 3.2 危险区域划分 1. 粉尘释放源:按爆炸性粉尘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分为连续级释放源、一级释放源、二级释放源: 1)连续级释放源应为粉尘云持续存在或预计长期或短期经常出现的部位。 2)一级释放源应为在正常运行时预计可能周期性的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 3)二级释放源应为在正常运行时,预计不可能释放,如果释放也仅是不经常地并且是短期地释放。 2017 28 3.2 危险区域划分 2. 爆炸性粉尘环境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20区、21区、22区: 1)20区应为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持续地或长期地或频繁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 2)21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很可能偶尔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 3)22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一般不可能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 2017 29 3.3 危险区域范围 1. 20区范围主要包括粉尘云连续生成的管道、生产和处理设备的内部区域。当粉尘容器外部持续存在爆炸性粉尘环境时,可划分为20区。 2. 21区的范围应与一级释放源相关联,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含有一级释放源的粉尘处理设备的内部可划分为21区。 2)由一级释放源形成的设备外部场所,其区域的范围应受到粉尘量、释放速率、颗粒大小和物料 2017 30 3.3 危险区域范围 湿度等粉尘参数的限制,并应考虑引起释放的条件。对于受气候影响的建筑物外部场所可减小21区范围。21区的范围应按照释放源周围1m的距离确定。 3)当粉尘的扩散受到实体结构的限制时,实体结构的表面可作为该区域的边界。 4)一个位于内部不受实体结构限制的21区应被一个22区包围。 5)可结合同类企业相似厂房的实践经验和实际因素将整个厂房划为21区。 2017 31 3.3 危险区域范围 3. 22区的范围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由二级释放源形成的场所,其区域的范围应受到粉尘量、释放速率、颗粒大小和物料湿度等粉尘参数的限制,并应考虑引起释放的条件。对于受气候影响的建筑物外部场所可减小22区范围。22区的范围应按超出21区3m及二级释放源周围3m的距离确定。 2)当粉尘的扩散受到实体结构的限制时,实体结构的表面可 作为该区域的边界。 3)可结合同类企业相似厂房的实践经验和实际的因素将整个厂房划为22区。 2017 32 第4章 爆炸性环境的电力装置 2017 33 4.1 一般规定 1. 爆炸性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宜将设备和线路,特別是正常运行时可能发生火花的设备布置在爆炸性环境以外。当需设在爆炸性环境内时,应布置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地点。 2. 在满足工艺生产及安全的前提下,应减少防爆电气设备的数量。 3. 爆炸性环境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机械、热、霉菌以及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 4. 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不宜采用携带式电气设备。 2017 34 4.1 一般规定 5. 爆炸性粉尘环境内的事故排风用电动机应在生产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事故启动按钮等控制设备。 6. 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应尽量减少插座和局部照明灯具的数量。如需采用时,插座宜布置在爆炸性粉尘不易积聚的地点,局部照明灯宜布置在事故时气流不易冲击的位置。 7. 粉尘环境中安装的插座开口的一面应朝下,且与垂直面的角度不应大于60°。 8. 爆炸性环境内设置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3836.1的有关规定。 2017 35 4.2 爆炸性环境电气设备选择 1. 电气选择因素 1)爆炸危险区域的分区 2)可燃物质和可燃性粉尘的分级 3)可燃性物质的引燃温度 4)可燃性粉尘云、可燃性粉尘层的最低引燃温度 2017 36 4.2 爆炸性环境电气设备选择 2. 危险区域划分与电气设备保护级别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2017 37 4.2 爆炸性环境电气设备选择 2017 38 4.2 爆炸性环境电气设备选择 3. 当存在有两种以上可燃物质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时,应按照混合后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选用防爆设备,无据可查又不可能进行试验时,可按照危险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选用防爆电气设备。 4. 对于标有适用于特定的气体、蒸汽的环境的防爆设备,没有经过鉴定,不得使用于其他的气体环境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017 39 4.2 爆炸性环境电气设备选择 2017 40 4.2 爆炸性环境电气设备选择 2017 41 4.2 爆炸性环境电气设备选择 5. 按防爆结构型式,防爆电气设备分为以下类型(括弧内字母为该类型标志字母): 1)隔爆型(d) 2)增安型(e) 3)本质安全型(ia、ib) ia——在正常工作、发生一个故障及发生两个故障时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主要用于0区 2017 42 4.2 爆炸性环境电气设备选择 ib——正常工作及发生一个故障时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主要用于1区。 4) 正压型(p) 5) 无火花型(n) 6) 油浸型(o) 7)充砂型(q) 8)特殊型(S) 9)浇封型(m) 2017 43 4.3 防爆电气设备的标志 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的明显处,须设制清晰的永久性凸纹标志。设备铭牌的右上方应有明显的“Ex”标志。 Ex + 防爆结构+类别(Ⅱ)+级别(A/B/C)+温度组别(T1~T6) 例如:隔爆型设备 Ex d ⅡB T4 增安型设备 Ex e Ⅱ T3 如果设备整体是由多种防爆结构组成,则:在防爆结构栏中顺次标注:主体、次主体…… 2017 44 4.3 防爆电气设备的标志 2017 例如:主操作腔为d,接线腔为e的防爆操作柱:Exd eⅡB T4 45 4.3 防爆电气设备的标志 例如:指示灯为浇封型、开关元件为隔爆型、按钮为隔爆型、接线端子和外壳为增安型的全塑主令控制箱。其防 爆标志为: Exedm ⅡCT5 2017 46 4.3 防爆电气设备的标志 例如:增安型全塑荧光灯,光源及插接装置、接线端子和灯罩为增安型,连锁开关为隔爆型,镇流器为充砂型。 其防爆标志为:Exedq ⅡCT4 2017 47 4.3 防爆电气设备的标志 例如:dⅡBT3——表示Ⅱ类B级T3组的隔爆型电气设备; iaⅡAT5——表示Ⅱ类A级T5组的ia级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如有一种以上复合防爆型式,应先标出主体防爆型式,再标出其他防爆型式。 如epⅡBT4——表示主体为增安型,并有正压型部件的防爆型电气设备。 2017 48 2017 49 4.4 电机及低压电器的外壳防护等级 4.4.1 防护等级标志方法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BS EN60529)中定义的电机、低压电器用特征字母“IP”后跟两个数字来表征其外壳防护等级。第1个数字表示第一种防护型式的等级,第二位数字表示第二种防护型式的等级。如只需单独标志一种防护型式的等级则被略去数字的位置以“X”补充,例如IPX3或IP5X。 2017 50 4.3 防爆电气设备的标志 防护等级的标志方法规定如下: 2017 51 4.4 电机及低压电器的外壳防护等级 4.4.2 防止固体进入内部的防护等级 第1位数字表示对人、固体异物或尘埃的防护能力,分为0~6级。在低压电器中防爆灯具是一种密封灯具,其粉尘能力至少为4级以上。具体见下表: 2017 52 4.4 电机及低压电器的外壳防护等级 2017 53 4.4 电机及低压电器的外壳防护等级 上表中第二栏“简短说明”不应用来规定防护型式,只能作为概要介绍。 第一位特征数字为1至4的设备。应能防止三个互相垂直的尺寸都超过第三栏相应数字、形状规则或不规则的固体进入外壳。 对具有泄水孔或通风孔的设备,第一位特征数字为3和4时,其具体要求由相关专业的相应标准规定。 对具有泄水孔的设备第一位数字为5时,其具体要求由相关专业的相应标准规定。 2017 54 4.4 电机及低压电器的外壳防护等级 4.4.3 防止水进入内部的防护等级 第2个数字表示对水的防护能力,分为0~8级。具体见下表 2017 55 4.4 电机及低压电器的外壳防护等级 上表中第二栏“简短说明”不应用来规定防护型式,只能作为概要介绍。 表中第二位特征数字8,通常指水密型,但某些类型设备也可以允许进入,但不应达到有害程度。 2017 56 4.5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 4.5.1 一般规定 1.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別、环境条件以及特殊标志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防爆电气设备应有“Ex”标志和标明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标志的铭牌,并应在铭牌上标明防爆合格证号。 3.防爆电气设备宜安装在金属制作的支架上,支架应牢固,有震动的电气设备的固定螺栓应有防松装置。 4.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接线紧固后,裸露带电 2017 57 4.5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 部分之间及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电气设备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应小于GB50257-2014规范附录A的规定。 5.防爆电气设备的进线口与电缆、导线引入连接后,应保持电缆引入装置的完整性和弹性密封圈的密封性,并应将压紧元件用工具拧紧,且进线口应保持密封。多余的进线口其弹性密封圈和金属垫片、封堵件等应齐全,且安装紧固,密封良好。 6.塑料透明件或其他部件,不得采用溶剂擦洗。 7.事故排风机的按钮,应单独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且应有醒目的特殊标志。 2017 58 4.5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 8.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的种类、型号和功率,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的要求,不得随意变更; 2)螺旋式灯泡应旋紧,接触应良好,不得松动; 3)灯具外罩应齐全,螺栓杆应紧固。 9.爆炸危险环境中电气设备的保护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017 59 4.5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 4.5.2 隔爆型“d”电气设备的安装 1.隔爆型电气设备是指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防爆标志为“d”。隔爆外壳是指能承受内部的爆炸压力,并能阻止爆炸火焰向周围环境传播的防爆外壳。 2.隔爆接合面的结构形式有平面式、圆筒式、止口式、螺纹式、曲路式以及胶粘密封等 。 3.隔爆级别分为: ⅡA、ⅡB、ⅡC 4.隔爆外壳上紧固件的要求: 2017 60 2017 4.5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 紧固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壳体内部爆炸时内部产生的压力,不会引起螺栓断裂。紧固件应有防锈、防松措施,以保证平面式隔爆接合面的间隙。用螺栓紧固时,若用弹簧垫圈防松,只需将弹簧垫圈压平即可,不宜拧得太紧,应保证各个螺栓受力均匀。为了避免外力对紧固螺栓的剪切,盖和壳体接合处的外型尺寸必须一致。其中: 1)螺纹应是粗牙的公制螺纹; 2)不允许使用塑料材料和轻合金。 3)螺钉和螺母的屈服应力至少为240N/mm2。 61 2017 4.5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 4)紧固件不应穿透隔爆外壳壁,除非它们与壁构成隔爆接合面并且与外壳是不可分开的,例如利用熔接、铆接或其他等效方法。 5)对于不穿透隔爆外壳壁的螺钉或螺栓孔,隔爆外壳壁的剩余厚度应至少是螺钉或螺栓直径的三分之一,最小3mm。 6)当螺钉没有配垫圈完全拧入到隔爆外壳壁的盲孔中的时候,在孔的底部至少保留一整扣螺纹的余量。 62 4.5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 5. 连锁装置和警告牌:正常运行时会产生火花和高温的电气设备,须设置联锁装置。联锁装置的机构应保证电源接通时壳盖不能打开;壳盖打开后,电源不能接通。 用螺栓紧固的外壳允许用警告牌代替联锁装置。警告牌内容:“严禁带电开盖!”;若有高温元件或储能元件,应注明“断电后延迟× × 分钟开盖”。 2017 63 4.5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 6.隔爆面应涂防锈油,不允许涂油漆或胶。 7.隔爆型电气设备电缆引入装置的橡胶密封圈的内径应与引入电缆外径相适应,并用原配压紧螺母或压盘充分压紧,不能直接用钢管或挠线管压紧密封圈。 8.冗余电缆引入口应用符合标准规定的盲垫进行堵封。 9.隔爆面紧固件应设弹簧垫圈,并充分拧紧。 10.用于外部导线或电缆接线的接线盒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满足标准规定要求。 2017 64 4.5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 11.隔爆外壳上的衬垫有两种形式:防爆用的衬垫,应采用金属或金属包覆的可压缩不燃材料;防护用的衬垫,应采用橡胶或塑料的可压缩不燃材料,且不能计算在隔爆接合面内。 透明件主要用于照明灯具的透明罩、仪表窗口、指示灯罩等部位。照明灯具、电器仪表的观察窗的透明件一般采用钢化玻璃制成,要有一定的厚度。应能承受规定的冲击试验、耐压试验和热剧变试验。 隔爆外壳上固定透明件的方法有胶粘式、衬垫式两种。 2017 65 4.5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 隔爆外壳上固定透明件的方法有胶粘式、衬垫式两种。 2017 66 4.5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 12.引入装置是电缆或导线进出电气设备的隔爆部件。按其结构分有橡胶密封圈式、填料密封式、带螺纹的电缆引入方式之分。 橡胶密封圈式电缆引入方式 2017 67 4.5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 填料密封式电缆引入方式 2017 68 4.5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 带螺纹的电缆引入方式 2017 69 4.5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 4.5.3 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的安装 1. 本质安全电路: 在规定的条件下(包括正常工作和规定的故障条件下),产生的任何电火花或任何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路。 2. 本质安全设备:其内部所有的电路都是本安电路的电气设备。 3. 关联设备:装有本质安全电路和非本质安全电路,而且结构使非本质安全电路不能对本质安全电路产生不利影响的电气设备。一般为安全栅,主要用于电网供电的仪器设备。 2017 70 4.5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 4. 本质安全电路分为ⅡA、ⅡB、ⅡC三个级别。 5. 本安电路的安全等级: 1)ia等级: 正常工作和一个故障,安全系数K=1.5;二个故障,安全系数K=1.0; 2)ib等级: 正常工作和一个故障,安全系数K=1.0 6. 本质安全型设备的特点: 1)ia等级的设备可用于危险场所0区;ib等级的设备可用于危险场所1区;ic等级的设备可用于危险场所2区; 2017 71 4.5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 2)体积小,重量轻,造价低; 3) 结构简单,易操作、维护。 4)由于能量限制的原理,有局限性。 4.5.4 增安型“e”电气设备的安装 1. 增安型电气设备是指对正常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或电火花的电气设备,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防止电气设备产生电弧、电火花及危险高温的电气设备。其防爆标志为“e”。 2. 增安型电气设备是采取了以下结构措施来提高电气设备安全性的: 1) 有效的外壳防护; 2017 72 4.5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 2) 电路的可靠连接; 3) 增大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4) 限制设备的温升; 5) 提高绝缘性能。 3. 有效的外壳防护 增安型电气设备是依靠外壳的防护措施来保护内部的电气部件的。外壳防护措施不好,粉尘及水分会侵入壳体内的电气绝缘构件上,造成电气设备的过载或短路,产生电火花或电弧,引燃周围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此外,外壳要承受一般外物的冲击,防止外壳破裂。 2017 73 4.5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 增安型电气设备的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内装裸露带电零件的外壳(如接线连接件),至少应有IP54的外壳防护等级; 2)内装绝缘带电零件的外壳(如电磁阀线圈),至少应有IP44的外壳防护等级。 3) 具有排水孔或通风孔的保护壳体可以在1)情况下防护等级不低于IP 44 ;或2)情况下不低于IP 24; 对于安装在清洁环境下,并且定期由经过培训的人员监视的旋转电机的外壳(端子箱和裸露带电部件除外)可以不低于 IP 20。但是,应能防止固体外物通过通风孔垂直落入电机外壳中(电机应不低于IP44)。 2017 74 4.5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 2017 75 4.5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 4. 外部电缆的连接: 外部电缆进入电气设备后,一般都在接线端子处接线。如果连接件尺寸过小,连接件上的电流密度过高将造成接点过热,如果连接松动接触不良将产生电火花,都有可能引燃周围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为此,电气连接件应有足够尺寸,保证与电气设备额定电流相适应的导线可靠连接。无论连接件的结构如何,均应有可靠固定和防松措施,制造厂在说明书中应规定连接导线的规格及数量。 2017 76 4.5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 5. 内部导线的连接: 增安型电气设备内部导线的连接同样应连接可靠,并应消除不适当的机械应力。因此只允许采用以下导线的连接方法: 1)能防止松动的螺栓及螺钉连接; 2)挤压连接; 3)导线用机械方法连接后,再用锡焊连接; 4)硬焊连接; 5)溶焊连接。 2017 77 4.5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 2017 78 4.5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 6. 增大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电气间隙是指两个导电部分之间的最短空间距离;爬电距离是指两个导电部分之间沿绝缘材料表面的最短距离。 2017 79 4.5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 7. 对于增安型灯具,应特别注意光源的选择: 1)具有符合规定的单插脚冷起动荧光灯; 2)管式双插脚荧光灯(电路应连接成无预热阴极) 3)白炽灯; 4)不存在灯泡破裂后光源部分仍有高于限制温度 的危险的其它光源。 2017 80 4.5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 2017 单插脚荧光灯 双插脚荧光灯 81 4.5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 4.5.5 正压外壳型“p”电气设备的安装 1. 正压外壳型电气设备是指具有正压外壳的电气设备。防爆标志为“p”。所谓正压外壳是指保持内部保护气体的压力高于周围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压力,阻止外部混合物进入的外壳。 2. 正压型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是以外部的爆炸性环境(1区、2区)、是否有内释放源、正压外壳内是否有点燃能力为依据来划分的。 1)pX型-将正压外壳内的危险从1区降至非危险区。 2017 82 4.5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 2)py型-将正压外壳内的危险从1区降至2区的正压保护。 3)pz型-将正压外壳内的危险从2区降至非危险区的正压保护。 3. 正压保护装置的结构要求: 1)通至正压外壳内的保护气体通常采用清洁空气或惰性气体。除罐装保护气体外,保护气体进入管道的位置应设在非危险环境。 2)正压外壳内的保护气体应是干燥、不含油、粉 2017 83 4.5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 尘、纤维、化学剂、可燃物的气体。因此,管道内应设置干燥过滤器,且空气源的采集位置应在安全区,并应注意风向、风速的影响。 3)正压外壳及管道内的所有空间的最小气体压力值应高于外部气体压力值不低于50Pa(正压小屋为25Pa),特别要保证泄漏部位的最小气体压力值。 2017 84 4.5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 2017 85 4.5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 4.5.6 “n”型电气设备 1. “n”型电气设备是专门用于2区爆炸性气体环境的设备,过去称无火花型电气设备。这种型式的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时一些规定的异常条件下,不能点燃周围的爆炸型气体环境。 注1:本标准的要求是试图保证不可能发生能引起点燃的故障。 注2:规定的异常条件的示例是具有灯泡故障的灯具。 2017 86 4.5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 2. “n”型电气设备有以下的几种防爆形式: 1)无火花电气设备: ExnA 2)火花保护: ExnC 3)限制呼吸外壳 : ExnR 4)限制能量设备: ExnL 5)正压外壳 : ExnZ “n”型电气设备属Ⅱ类设备,仅限于使用在2区危险场所。对限制能量设备,也可划分ⅡA、ⅡB或ⅡC。 2017 87 4.5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 目前,国内广泛采用的主要是ExnA、 ExnR和ExnZ。例如:无火花型电动机,限制呼吸外壳的灯具、制冷压缩机,正压外壳的简易控制箱。 nR型灯具: 2017 88 4.6 爆炸性环境的电气线路 4.6.1 爆炸性环境电缆和导线的选择 1. 在爆炸性环境内,低压电力、照明线路采用的绝缘导线和电缆的额定电压应高于或等于工作电压,且U0/U不应低于工作电压。中性线的额定电压应与相线电压相等,并应在同一护套或护管内敷设。 2. 在爆炸危险区内,除在配电盘、接线箱或采用金属导管配线系统内,无护套的电线不应作为供配电线路。 3. 在1区内应采用铜芯电缆;除本质安全电路外,在2区内宜采用铜芯电缆,当采用铝芯电缆时,其 2017 89 4.6 爆炸性环境的电气线路 面不得小于16mm2,且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应采用铜-铝过渡接头。敷设在爆炸性粉尘环境20区、21区以及在22区内有剧烈振动区域的回路,均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 4. 除本质安全系统的电路外,爆炸性环境电缆配线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表规定: 2017 90 4.6 爆炸性环境的电气线路 2017 91 4.6 爆炸性环境的电气线路 5. 在爆炸性环境内,绝缘导线和电缆截面的选择除应满足上表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体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的1.25倍及断路器长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25倍,本款第2项的情况除外; 2)引向电压为1000V以下鼠笼型感应电动机支线的长期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l.25倍。 2017 92 4.6 爆炸性环境的电气线路 4.6.2 电气线路安装 1. 电气线路,应在爆炸危险性校小的环境或远离释放源的地方敷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可燃物质比空气重时,电气线路宜在较高处敷设或直接埋地;架空敷设时宜采用电缆桥架;电缆沟敷设时沟内应充砂,并宜设置排水措施 。 2)电气线路宜在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墙外敷设。 3)在爆炸粉尘环境,电缆应沿粉尘不宜堆积并且易于粉尘清除的位置敷设。 2017 93 4.6 爆炸性环境的电气线路 4)当电气线路沿输送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栈桥敷设时,管道内的易燃物质比空气重时,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管道的上方;管道内的易燃物质比空气轻时,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管道的正下方的两侧。 2. 敷设电气线路的沟道,电缆桥架或导管,所穿过的不同区城之间墙或楼板处的孔洞应采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 3. 在1区内电缆线路严禁有中间接头,在2区、20区、21区內不应有中间接头。 2017 94 4.6 爆炸性环境的电气线路 4. 在架空·桥架敷设时电缆宜采用阻燃电缆。采用能防止机械损伤的桥架敷设时,塑料护套电缆可采用非铠装电缆。在不存在鼠·虫等损害的2区、22区电缆沟内敷设的电缆,可采用非铠装电缆。 5. 敷设电气线路时宜避开可能受到机械损伤·振动·腐蚀以及可能受热的地方;当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预防措施。 6. 爆炸危险环境内采用的低压电缆和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必须高于线路的工作电压,且不得低于 2017 95 4.6 爆炸性环境的电气线路 500V,绝缘导线必须敷设于钢管内。电气工作中性线绝缘层的额定电压,必须与相线电压相同,并必须在同一护套或钢管内敷设。 7. 电气线路使用的接线盒,分线盒、活接头 ·隔离密封件等连接件的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的有关规定。 8. 当电缆或导线的终端连接时,电缆内部的导线如果为绞线,其终端应采用定型端子或接线鼻子进行连接。铝芯绝缘导线 或电缆的连接与封端应采用压接、熔接或钎焊,当与设备(照明灯具除外) 2017 96 4.6 爆炸性环境的电气线路 连接时, 应采用铜一铝过渡接头。 9. 架空线严禁跨越爆炸危险性危险环境;架空线与爆炸性危险环境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10. 电缆线路在爆炸危险环境内,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或分线盒内连接或分路。 11. 电缆线路穿过不同危险区域或界面时,应采取下列隔离密封措施: 1)在两级区域交界处的电缆沟内,应采取充砂、填阻火堵料或加设防火隔墙; 2017 97 4.6 爆炸性环境的电气线路 2)电缆通过与相邻区域共用的隔墙、楼板、地面及易受机损伤处,均应加以保护;留下的孔洞,应堵塞严密; 3)保护管两端的管口处,应将电缆周围用非燃性纤维堵塞严密,再填塞密封胶泥,密封胶泥填塞深度不得小于管子内径,且不得小于40mm。 12. 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的进线口,引入电缆后的密封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电缆外护套穿过弹性密封圈或密封填时,应被弹性密封圈挤紧或被密封填料封固。 2017 98 4.6 爆炸性环境的电气线路 2)外径大于或等于20mm的电缆,在隔离密封处组装防止电缆拔脱的组件时,应在电缆被拧紧或封固后,再拧紧固定电缆的螺栓。 3)电缆引入装置或设备进线口的密封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置内的弹性密封圈的一个孔,应密封一根电缆。 (2)被密封的电缆断面,应近似圆形。 (3)弹性密封圈及金属垫应与电缆的外径匹配,其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允许差值为士1mm。 2017 99 4.6 爆炸性环境的电气线路 (4)弹性密封圈压紧后,应将电缆沿圆周均匀挤紧。 4)有电缆头腔或密封盒的电气设备进线口,电缆引入后应浇灌固化的密封填料,填料深度不应小于引入口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40mm。 5)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时,应选用与电缆外径相适应的引入装置。当选用的电气设备的引入装置与电缆的外径不匹配时,应采用过渡接线方式,电缆与过渡线应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内连接。 2017 100 4.6 爆炸性环境的电气线路 13. 电缆配线引入防爆电动机需挠性连接时,可采用挠性连接管,其与防爆电动机接线盒之间,应按防爆要求加以配合.不同的使用环境条件应采用不同材质的挠性连接管. 14. 电缆采用金属密封环引入时,贯通引入装置的电缆表面应清洁干燥;涂有防腐层时,应清除干净后再敷设。 15. 在室外和易进水的地方,与设备引入装置相连接的电缆保护管的管口,应严密封堵。 2017 101 4.6 爆炸性环境的电气线路 2017 102 4.6 爆炸性环境的电气线路 4.6.3 爆炸危险环境内的钢管配线 1. 配线钢管应采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 2. 钢管与钢管、钢管与电气设备、钢管与钢管附件之间的连接,应采用螺纹连接,不得采用套管焊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螺纹加工应光滑、完整、无锈蚀,钢管与钢管、钢管与电气设备、钢管与钢管附件之间应采用跨线连接,并应保证良好的电气 通路,不得在螺纹上缠麻或绝缘胶带及涂其他油漆。 2)在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或2区与隔爆型设备 2017 103 4.6 爆炸性环境的电气线路 连接时,螺纹连接处应有锁紧螺母。 3)外露丝扣不应过长 4)除本质安全电路外,电压为1000V以下的钢管配线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前表规定。 3. 电气管路之间不得采用倒扣连接;当连接有困难时,应采用防爆活接头,其接合面应密贴。 4. 在爆炸性环境1 区、2区、20区、21 区和22区的钢管配线,应做好隔离密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设备无密封装置的进线口应装设隔离 2017 104 4.6 爆炸性环境的电气线路 密封件。 2)在正常运行时,所有点燃源外壳的450mm范围内应做隔离密封。 3)管路通过与其他任何场所相邻的隔墙时,应在隔墙的任一侧装设横向式隔离密封件。 4)管路通过楼板或地面引入其他场所时,均应在楼板或地面的上方装设纵向式密封件。 5)管径为50mm及以上的管路在距引入的接线箱450mm以内及每距15m处应装设隔离密封件。 2017 105 4.6 爆炸性环境的电气线路 6)相邻的爆炸性环境之间以及爆炸性环境与相邻的其他危险环境或非危险环境之间应进行隔离密封。 进行密封时,密封内部应用纤维作填充层的底层或隔层,填充层的有效厚度不应小于钢管的内径,且不得小于16mm。 7)易积结冷凝水的管路.应在其垂直段的下方装设排水式隔离密封件,排水口应置于下方。 8)供隔离密封用的连接部件,不应作为导线或分线用。 2017 106 4.6 爆炸性环境的电气线路 5. 钢管配线应在下列各处装设防爆挠性连接管: 1)电机的进线口处; 2)钢管与电气设备直接连接有困难处; 3)管路通过建筑物的仲缩缝,沉降缝处。 6. 电气设备·接线盒和端子箱上多余的孔,应采用丝堵堵塞严密。当孔内垫有弹性密封圈时,弹性密圈的外侧应设钢质封堵件,钢质封堵件应经压盘或螺母压紧。 7. 钢管配线可采用无护套的绝缘单芯或多芯导线。 2017 107 4.6 爆炸性环境的电气线路 当钢管中含有三根或多根导线时,导线包括绝缘层的总面积不宜超过钢管面积的40%。钢管应采用低压液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钢管连接点的螺纹部分应凃以铅油或磷化膏。在可能凝结冷凝水的地方,管线上应装设排除冷凝水的密封接头。 4.6.4 芯线与电器设备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截面积在10mm2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和单股铝芯线直接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2. 截面积在2.5mm2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拧紧搪锡或接续端子后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2017 108 4.6 爆炸性环境的电气线路 3. 截面积大于2.5mm2的多股铜芯线,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接续端子后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多股铜芯线与插接式端子连接前,端部拧紧搪锡 4. 多股铝芯线接续端子后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5. 每个设备和器具的端子接线不多于2根电线。 4.6.5 电线、电缆的芯线连接金具(连接管和端子),规格应与芯线的规格适配,且不得采用开口端子。 4.6.6 电线、电缆的回路标记应清晰、编号准确。 2017 109 第5章 静电 2017 110 5.1 静电的危害 1. 工艺过程中产生的静电可能引起爆炸和火灾,也可能给人以电击,还可能妨碍生产。 2. 其中,爆炸或火灾是最大的危害和危险。 2017 111 5.2 防静电接地 5.2.1 生产、贮存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设备、贮罐、管道、机组和利用空气干燥、掺和、输送易产生静电的粉状、粒状的可燃固体物料的设备、管道,以及可燃粉尘的袋式集尘设备,其防静电接地的安装,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静电接地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的接地装置与防止直接雷击的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应分开设置,与装设在建筑物上防止直接雷击的避雷针的接地装置可合并设置;防静电的接地装置、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可共同 2017 112 5.2 防静电接地 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接地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2. 设备、机组、贮罐、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除并列管道外不得互相串联接地。 3. 防静电接地线的安装,应与设备、机组、贮罐等固定接地端子或螺栓连接,连接螺栓不应小于M10,并应有防松装置和涂以电力复合脂。当采用焊接端子连接时,不得降低和损伤管道强度 2017 113 5.2 防静电接地 4. 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相紧固时,可不另装跨接线。在腐蚀环境安装前,应有两个及以上螺栓和卡子之间的接触面去锈和除油污,并应加装防松螺母。 5. 当爆炸危险区内的非金属构架上平行安装的金属管道相互之间的净距离小于100mm时,宜每隔20m用金属线跨接;金属管道相互交叉的净距离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 6. 容量为50m3及以上的贮罐,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且接地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并应在罐体 2017 114 5.2 防静电接地 底部周围对称与接地体连接,接地体应连接成环形的闭合回路。 7. 易燃或可燃液体的浮动式贮罐.在无防雷接地时,其罐顶与罐体之间应采用铜软线作不少于两处跨接,其截面积不应少于25mm2,且其浮动式电气测量装置的电缆,应在引入贮罐处将铠装、金属外壳可靠地与罐体连接。 8. 钢筋混凝上的贮罐或贮槽,沿其内壁敷设的防静电接地导体,应与引入的金属管道及电缆的铠装、金属外壳连接,并应引至罐、槽的外壁与接地体连接。 2017 115 5.2 防静电接地 9. 非金属的管道(非导电的)、设备等,其外壁上缠绕的金属丝网、金属带等,应紧贴其表面均匀地缠绕,并应可靠地接地。 10. 可燃粉尘的袋式集尘设备,织入袋体的金属丝的接地端子应接地。 11. 皮带传动的机组及其皮带的防静电接地刷、防护罩,均应接地。 5.2.2 引入爆炸危险环境的金属管道、配线的钢管、电缆的铠装及金属外壳,必须在危险区域的进口处接地。 2017 116 第6章 配电系统及等电位联结 2017 117 6.1 对表达IT、TT和TN系统结构及保护方式的两位字母解释 前一位字母: I:表示电力系统所有带电部分与地绝缘或一点经阻抗接地。 T :则表示电力系统一点(通常是变压器低压侧绕组的中性点)直接接地。 后一位字母: T :表示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接地(与电力系统的任何接地点无关)。 N :表示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保护线与电力系统的中性点联结。 2017 118 6.2 配电系统接地分类 6.2.1 TN系统:TN电力系统有一点直接接地,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用保护线与该点连接。按照中性线与保护线的组合情况,有三种形式: TN-C系统: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合用的-PEN线。 TN-S系统: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分开的。 TN-C-S系统:在系统中,前面部分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合用的,后面部分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分开的。 2017 119 6.2 配电系统接地分类 1. TN-C系统:整个系统的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合一的。(不可用于爆炸和火灾危险性场所) 2017 120 6.2 配电系统接地分类 2. TN-S系统:整个系统中性线与保护线分开。(可用于爆炸、火灾危险性较大或安全要求高的场所,最“干净”的系统) 2017 121 6.2 配电系统接地分类 3. TN-C-S系统:系统中有一部分中性线与保护线合一的。 2017 122 6.2 配电系统接地分类 6.2.2 TT系统:有一个直接接地点,电气设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接至电气上与电力系统的接地点无关的接地点。(主要用于低压共用用户,低压电网用电设备分散,线路长时采用。)TT系统,必须配合使用漏电保护装置或过电流保护装置,并优先使用前者。 2017 123 6.2 配电系统接地分类 6.2.3 IT系统:带电部分与大地间不直接连接或经高阻连接,而电气设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则是接地的。(电源不接地系统中应设置绝缘监测装置,允许带故障运行小于2h,利用此时间寻找故障点检修;供电连续性、可靠性较有保证。) 2017 124 6.3爆炸性环境接地 6.3.1 当爆炸性环境电力系统接地时,1000V交流/1500V 直流以下的电源系统的接地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爆炸性环境中的TN系统应采用TN-S型: 2. 危险区中的TT型电源系统应采用剩余电流动作的保护电器(漏电保护); 3. 爆炸性环境中的IT型电源系统应设置绝缘监测装置。 6.3.2 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应设置等电位联结,所有裸露 2017 125 6.3爆炸性环境接地 的装置外部可导电部件应接入等电位系统。本质安全型设备的金属外壳可不与等电位系统连接。 6.3.3 爆炸性环境内设备的保护接地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的有关规定,下列不需要接地的部分,在爆炸性环境内仍应进行接地: 1. 在不良导电地面处,交流额定电压为1000V以下和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以下的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2. 在干燥环境,交流额定电压为127V及以下,直流电压为110V及以下的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2017 126 6.3爆炸性环境接地 3. 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的设备。 6.3.4 在爆炸危险环境内,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 爆炸性环境1区、20区、21区内的所有设备及爆炸性环境2区、 22区内除照明灯具以外的其他设备应采用专用的接地线。该接地线若与相线敷设在同一保护管内时,应具有与相线相等的绝缘。爆炸性环境2区、22区内的照明灯具,可利用有可靠金属管线系统作为接地线,但不得利用输送可燃物质的管道。 6.3.5 在爆炸危险区域不同方向,接地干线应不少于两处与接地体连接。 2017 127 6.3爆炸性环境接地 6.3.6 设备的接地装置与防止直接雷击的独立避雷装置应分开设置,与装设在建筑物上防止直接雷击的避雷装置可合并设置,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亦可合并设置。接地电阻值应取其中最低值。 6.3.7 0区、20区场所的金属部件不宜采用阴极保护极保护,如采用应采取特殊的设计。阴极保护所要求的绝缘元件应安装在爆炸性环境之外。 6.3.8 接地装置要求:用圆钢直径≥10mm,用扁钢厚度≥4mm、截面积≥100mm2,用角钢厚度≥4mm,用钢管壁厚≥3.5mm。 2017 128 6.4 等电位联结 6.4.1 总等电位联结(MEB) 在建筑物的进线处将PE干线、设备接地干线、进水管、总煤气管、采暖和空调竖管、建筑物构筑物金属构件和其他金属管道、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等相连接。 各区域总等电位联结板(箱)通过建筑物内等电位联结带而作用于全建筑物,各区域的总等电位联结板(箱)应设在各电源进线处附近;对设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宜靠近两防雷区界面处,并将下列可导电部分互相连接: 2017 129 6.4 等电位联结 ——进线配电箱的PE(PEN)母排; ——公用设施的金属管道,如上、下水管,热力、燃气管道; ——建筑物金属结构体; ——如果设置有人工接地,也包括其接地引线。 2017 130 总等电位联结图 2017 6.4 等电位联结 131 6.4 等电位联结 6.4.2 辅助等电位联结(SEB) 在可导电部分间,用导线直接连通,使其电位相等或接近,称作辅助等电位联结。 6.4.3 局部等电位联结(LEB) 在局部场所范围内将各可导电部分连通,称作局部等电位联结。可通过局部等电位联结端子板将下列部分互相连通: ——PE母线或PE干线; ——公用设施的金属管道,如上、下水管,热力、燃气管道; ——建筑物金属结构。 2017 132 6.4 等电位联结 下列情况需做局部等电位联结: ——电源网络阻抗过大,使配电系统接地故障保护切断电源时间过长,不能满足防电击要求时; ——TN系统内由同一配电箱供电给固定式和移动式电气设备时,当固定式设备保护电器切断电源时间长于移动式设备防电击要求时; —为满足防雷和电子信息系统防电磁干扰要求时; — 含有浴盆或淋浴器的卫生间·手术室·农牧业等特殊环境场所对防电击有特殊要求时。 2017 133 辅助和局部等电位联结图 2017 6.4 等电位联结 134 6.4 等电位联结 局部等电位联结与总等电位联结装置之间可以直接连通,也可以独立设置,但用于线路,设备防雷电电磁脉冲防护,电子信息系统防电磁干扰所设置的局部等电位联接应与建筑物接地系统连接。 2017 135 6.4.4 辅助等电位联结与局部等电位联结的联系及区别 在建筑物做了等电位联结之后,在伸臂范围内的某些外露可导电部分与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之间,再用导线附加连接,以使其间的电位相等或更接近,称为辅助等电位联结。 局部等电位联接可看作在一局部区域内的多个辅助等电位联结。 2017 6.4 等电位联结 136 第7章 常见防爆电气问题 2017 137 常见防爆电气问题 1. 不满足防爆区域要求: 计量间内输送介质为原油,须选用T3及以上温度组别的防爆电气设备。此灯具温度组别为T2。 2017 138 2. 未经批准的修改:私自开孔增加引入装置,开孔处不满足隔爆结构及参数要求,破坏了原外壳的隔爆性能。 2017 常见防爆电气问题 139 3. 隔爆面锈蚀:隔爆面锈蚀严重,已不符合隔爆面参数要求,使设备隔爆性能失效。 2017 常见防爆电气问题 140 2017 常见防爆电气问题 141 4. 密封不满足防护要求: 1) 壳体与盖之间的密封衬垫断裂,不能满足IP65防护等级要求。 2017 常见防爆电气问题 142 2) 壳体与盖之间无防护用橡胶衬垫,不满足增安外壳IP54的防护要求。 2017 常见防爆电气问题 143 3)未使用的引入口与钢管连通,无任何封堵措施,使设备隔爆性能失效;引入口内为普通导线,无密封组件,不满足设备隔爆性能要求。 2017 常见防爆电气问题 144 4) 塑料质压紧螺母;两根导线共用一个引入口;导线、电缆松动。 2017 常见防爆电气问题 145 5) 地坪引出的钢管没有做有效的隔离密封,直接引入防爆电气设备。地坪下的可燃性气体从引出的钢管进入防爆电气设备外壳内,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 2017 常见防爆电气问题 146 6)电缆引入前提早剥离护套。 2017 常见防爆电气问题 147 7) 填料函内电缆截面积过大。 2017 常见防爆电气问题 148 5. 紧固件松动、丢失等:紧固件由于振动松脱、丢失;紧固螺丝未上紧。 2017 常见防爆电气问题 149 6. 防爆电气接地不规范等: 1)内接地线未接 2017 常见防爆电气问题 150 2) 接地线接于隔爆面螺丝 2017 常见防爆电气问题 151 7. 防爆电气接地不规范等: 1) 外接地线未接 2017 常见防爆电气问题 152 2) 接地线用串联的方式;接地线接于紧固螺栓上 2017 常见防爆电气问题 153 8. 防爆电气铭牌不清晰,或丢失: 1) 铭牌模糊不清 2017 常见防爆电气问题 154 2) 铭牌丢失 2017 常见防爆电气问题 155 常用电气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1.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 GB 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 GB 50254-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4. GB 50257-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5. GB 50303-20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6. GB 15577-200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7. GB/T 25295-2010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8. HG/T 30018-2013 化工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9. AQ 3009-2007 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 2017 156 谢谢! 2017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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