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卸火药要有专人负责,运输火药要有专人押运。
2、装卸和押运火药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学习和考试合格后发给合格证方准工作。
3、装卸火药必须轻拿轻放,严防冲击和剧烈震动;装雷管时,车箱底必须垫软垫。
4、运输火药的车辆,不准混装其它物品,有关人员不准乘坐、不准在交叉路口、人多聚集的地方和车库内停留。
5、火药不准倒放和竖放,装车高度不准超过车辆或花车并用防雨防潮布覆盖,捆绑牢固。
6、同一地点装卸,同车辆运输严禁装载两种以上爆炸品。
7、火药运到井口后,要立即装车运往井下,从装入车内起到运往应到地点,时间不超过两个半小时(绞车事故或检修除外)。
8、往井下运送火药时,井口运搬人员必须事先通知有关绞车司机和井上下信号人员,保证火药车辆优先发行,不准在井口停留。
9、炸药在吊桶内的高度,不准高出吊桶,装雷管的吊桶加垫胶皮和麻袋,运行速度不超过1m/秒。
10、禁止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运送火药,携带火药人员,亦不准在交接班上下井和在井筒上下。
11、产品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应分垛堆放。
12、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m,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8m,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墙不应小于0.3m,堆垛之间距离不应小于0.1m.
13、堆放炸药类成品箱的堆垛高度不应大于1.8m,雷管不应大于1.6m。
14、爆破器材仓库做到防潮、防冻、防雷、防洪、防火、防鼠、防虫、防盗、防破坏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渗水。库内设置干湿温度计表。
15、要做到库存产品帐物相符,帐卡相符,出入库产品必须进行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
16、产品出入库必须做到审批手续齐全,准确无误,认真填写出入库记录,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
17、对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防护犬应经常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