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开机前应对各加油部位进行加油,并检查锯条、飞轮,先用手转动数圈,确认无裂纹、松紧适当、各部紧固螺丝无松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方可开车。开车后先空转一至二分钟,一切正常完好,才可进料操作。
2. 锯料范围应按照各类型机械性能和技术规范进行加工,禁止超负荷使用。
3. 锯条齿深不得超过锯条宽度的四分之一,否则不得使用。
4. 锯条安装不得过松或过紧。操作中发现锯条摆动或机械有异声时,要立即停车检查,预防锯条断裂伤人。
5. 加工木料要事先检查,如有铁钉等坚硬杂物,应清除后才能加工。
6. 操作时,锯料的速度要视木料的软硬、厚薄而定。人不可对准锯条正面,也不可低头进料。手应离开锯条200毫米以上,否则应用木条板慢慢推进或调头锯,操作者或辅助人员不得站在锯条侧面。
7. 两人以上一起操作时,要紧密配合,协调一致,快慢要适当,不得猛推、猛拉和斜拉、倒退。
8. 凡方料长300毫米、园料直径100毫米以下的木料不准加工。
9. 应经常检查和清除飞轮及锯条上粘结的木盱,防止锯条膨胀断裂。万一锯条发生断裂而飞轮尚未完全停止转动时,不准用手去拿锯条。
10. 维修或保养机床时,事先要切断电源,卸下锯条。
11. 工作结束时,应切断电源,放松锯条,清理场地、保持整洁。